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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监管路径的优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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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监管大视野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监管路径的优化研究王小伟摘要:民政救助资金是用于扶持困难群体的财政分配资金。救助资金的发放与使用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救助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发放和监管力度也不断提升。本文将讨论民政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措施以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关键词:民政救助资金 发放 监管 优化引言民政部门的工作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包括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等。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切实要求非常重视,投入了大

2、量的人力物力到民生领域,如民政资金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困难人群的生活补助标准及比例不断增加,低保金、救助金等专项资金惠及人群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民政救助资金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是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困难的主要资金。在落实民政救助资金政策中,资金发放环节尤为重要,如果资金发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将影响救助资金的实际效果。本文将分析民政救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现状,讨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措施。一、民政救助资金使用与管理现状2023 年 4 月,财政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2023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我国民政救助资金的人群数量、范围以及金额明显增加。1民政救

3、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逐渐完善,逐步形成了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困难人群数量较多,救助资金需求量大,在使用与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资金救助对象界定存在困难在民政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核查和审批方面,存在信息库建设不完善、信息系统滞后的情况。目前,关于信息收集与调查存在的问题最大,如信息化的业务管理功能尚未完全建立,导致民政部门在辖区内居民信息库的建立不完善,部分数据缺失,无法有效利用数据来支持救助金发放系统信息决策。此外,信息系统建立的滞后性也导致民政资金管理部门与公安户籍等部门的信息无法有效互通,无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户进

4、行普查。民政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存在以下特点:对象众多、审批环节复杂、调查程序繁琐等。目前,完全依靠人工完成审批调查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巨大,智慧化信息建设不完善,导致各个环节的信息调查效率低下,信息沟通不畅通。以城乡低保对象资金发放为例,确定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范围,需要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等一系列的流程。仅仅是对象认定这一环节,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录入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进行深入走访调查,了解申请人员的家庭、支出等详细信息以判定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对象标准。调查核实结束后,对符合120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监管大视野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汇报上级,等待审核通

5、过。由于智慧化信息建设不完善,民政部门与车辆、房产、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化沟通效率有待提高。对待审核人员的信息调查不够完善,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如果出现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信息建设不完善的情况,还体现在边缘对象界定较难的问题,“应保尽保”是我国行政救助资金的基本原则,各地民政部门应尽全力为困难对象提供救助。然而,但由于各地信息建设标准不一致,在人员界定过程中,“边缘户”问题十分突出,许多“边缘户”未能享受到救助资金的帮助。此外,由于信息建设不完善,应销未销、遗漏的问题也较为常见,这部分资金常常成为徇私舞弊的对象。在审批过程中,也难以避免“人情保”的情况出现,这些问题,都是

6、由于信息建设不完善所致,违背了救助政策的根本宗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2(二)资金发放监督建设不健全行政资金的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如果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难以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落实。在内部监督中,现行的民政救助资金监管体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民政系统内部自行监督检查,地方民政部门采取定款不定额的方式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救助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及档案管理的合理性,以及拨款凭证的完整性、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的现象,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3第二,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

7、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第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个别民政部门未能有效控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导致一系列明显问题的出现。例如,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敏感性和严肃性不足,认为只要未将资金放入私人账户,就可适度挪用和挤占财政专项资金,限制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此外,虽然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但实际上,这些审批程序并未得到有效实施。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形成有效制约,导致资金被用于非民政性、无公益性质的用途。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准确,专项资

8、金被严重浪费,甚至出现被贪污现象,违背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生的初衷。严重的控制监督问题将对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另外,在社会监督中,行政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环节要严格遵循公开公示制度,以提供监督信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公示不及时、公示信息不完全等问题,对行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三)会计工作缺位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个单位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涉及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承担。然而,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存在着未取得会计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会计工作,以及一人同时兼任会计与出纳双重职务的情况

9、。由于未实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会计监督。例如,某些需要领导报批审核的资金划拨,可能会由于未做好职位分离而存在滥用权力、浪费资金的风险。其次,在资金使用的报销过程中,要求部门做到证件、手续齐全,并获取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然而现实中出现如日期填写错误、单位名称不完整或经济业务内容缺失,甚至存在随意涂改、挖补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会计工作的监督效果,进而影响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四)资金挤用影响救助资金正常发放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无疑是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需要社会公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共同监督,这不仅是保障

10、公众社会利益的需要,更是为了防范政府部门出现腐败问题。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民政部门财政实力相对有限,导致区(县)民政资金配套不足,会面临经费紧张的情况,从而可能出现挤占或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民政资金保障社会福利的宗旨,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财务检查机制,无法对民政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二、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监管优化措施(一)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当前,全国各地正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化转型,建立大数据中心。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应适时建立民政服务智能化信息中心,基于大

11、数据、AI 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平台,促使区、县、乡镇、民财会与居民信息联网,不断收集并完善当地居民信息,包括居民的医药、工作等基本信息,同时,要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121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监管大视野以及共享性,实现持续更新。信息平台接入各级财政、民政、公安、医疗机构、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共享的背景下,救助金项目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可以便捷地获取和查询申请对象数据,减少了审批流程和整体的业务处理时间。具体而言,救助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需要具备基础信息抓取、预算上报、资金审批、资金下拨、资金使用监管等功能

12、,同时还要关注受助群众情况的变化等,通过对资金的审批及发放、群众受助后情况的变化等信息的分析,可以判断救助金的使用绩效和受助群众的情况变化,为后续的救助金发放数量和对象进行调整,避免虚假补助、人情补助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化数据库建立的背景下,利用智慧化管理系统,对每一位申请对象提供完整的审批信息,以人力辅助,完成申请对象的审批。基于信息化平台,对群众开放网络申请平台、一站式救助平台,方便群众在平台完成救助资金申请及资料上传、初步审批,并能够及时报销医疗资金,打造一体化的“民政救助资金管理平台”,提高救助金发放与管理效率。此外,基于信息化数据库的建立,信息化平台应开放救助金信息公示,包括人员

13、公示、资金公示等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保证社会监督,提高民政服务工作的公信力。(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救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离不开内外部监督。在内部监督中包括人员监督、审计监督等内容,首先,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地强化民政干部的管理意识,通过政策学习、资金管理培训、党性学习、责任制度落实等方式提高民政工作人员对于民政救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的意识。要落实救助金审批与发放程序,各个环节之间由哪些人员负责,确定工作范围、工作责任,保障人员、制度层层落实,保证救助金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公正透明。同时,利用信息公示平台,让外部对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加大救助金政策宣传,让群众关注救助金的

14、发放和管理,避免审批发放程序不公开透明,确保民政资金用到实处。其次,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内部监督要根据救助金配套与群众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救助金预算申报、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救助金的范围、审批流程与发放程序,保证资金流向清楚、专款专用、随取随用。在审计过程中,依据信息化数据平台,为上级部门提供完整透明的资金信息,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审计部门的政策意见,坚持及时、公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救助金分配、管理方案,针对在资金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的挪用、拖欠救助金等问题,设立明确的处罚制度,对违规人员及时处置并向外界公示,遏制违规现象,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除了内部监督外,民政部门应建立体制外监督机制,与银行、社

15、会组织形成三方监督机制,实现多层面多阶段的动态监管。通过政务公开与社会群众沟通,利用网络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政务公开网络公示信息,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对救助金发放管理的意见,通过民政资金社会管理的互联网化方式,切实监督救助金的发放与管理,一方面对民政形成外部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高民政工作公信力。(三)严格会计制度、优化资金配套首先,确保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严格执行。具体而言,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确保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避免权力滥用和浪费资金的情况发生。此外,资金使用的报销,应严

16、格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完整,并要求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另外,应不断优化会计制度,发挥会计管理、信息管理的作用,确保相关政策和程序的严格执行,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应按照自身科室的实际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民政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制度、资金报销制度、预算申报制度、备用金使用、资金审核批准制度等,确保内部使用资金与民政专项资金区分开来;根据内部工作需求,与财政部门沟通,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民政部门有充足的资金保障,避免专项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发生。各个部门之间共同配合,协调运作,积极做好救济审核审批、内部审计、财政支持等工作,确保民政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针对资金配套与财务问题,民政部门应不断优化财务检查制度,开展季度检查、年度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活动,核对救助对象人数与资金需求的匹配性,根据信息变化,确定救助金是否发放完毕、动态调整保证资金充足到位。参考文献1 民政部 2023 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2023-07-17.2 刘洪银,李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J.长白学刊,2017(3):126-133.3 柴晓梅.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J.审计与理财,2022(12):40-41.(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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