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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价格执法中询问笔录的制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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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研问题究浅议价格执法中询问笔录的制作口沈蔓何树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其中“事实清楚”位列首位。何为“事实清楚”?笔者认为是要搞清楚什么人(行为主体)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违法行为发生地)做了什么事(涉嫌违法行为类型),怎么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行政执法者要把违法事实搞清楚,取证是前提,询问是关键。询问的作用是把事实问清楚,询问笔录的作用是把“问清楚”的违法事实写出来、固定好。由此可见,询问笔录质量取决于询问工作质量。对执法者而言,做好询问工作,制作出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信

2、息准确的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基本功。一、询问的定义询问笔录由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参照执行的5 6 个文书格式范本之一,也是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必备要件。询问笔录对于确保“违法事实清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询问笔录”是“询问”结果的书面表达,研究询问笔录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询问”以及二者的关系。“询问”调查,是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的重要环节。在行政法体系中,仅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提及到“询问”,但未明确询问的定义、性质和具体要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同样如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涉及到询问及询问笔录的条款共二条,其中第二十九条提到,“询问应当个别

3、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 0 2 4 年增刊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第四十四条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笔者发现,以上概括性描述在执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个人理解空间,个别执法者在实施询问时无一定之规,随意性较大

4、,询问笔录不同程度存在事实不完整、条理不清晰、要点不突出、细节不清楚、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甚至出现不少与本案无关的情况,增加了案件审核的工作量,也削弱了询问笔录的证据作用。为此,笔者查阅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对“询问”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七四条将“询问”定性为不具有行政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至八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一十条至第二一二条对“询问”的场所、方式、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价格执法人员具有参考价值。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询问”,是指

5、执法人员为了查清违法行为中的“法律事实”,基于依法提取的证据,采取对话问答方式,向当事人或证人询问了解涉嫌违法行为的过程,并以证据形式还原并固定违法事实本身的行政非强制措施。“询问笔录”作为“询问”结果的书面表达,具有证据力,但其证据力弱于书证、物证等实证。询问笔录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其证据力的强弱。二、询问的实施询问的时机应选择在现场检查完毕,取得相关核心证据之后。一般而言,现场调查取证后基本可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 0 2 4 年增刊20题研究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类型,此时可着手准备询问。实施询问的场所宜安排在行政执法机关的询问室,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询问人至少2 人以上,一次只安排1

6、人接受询问(被询问人的翻译、监护人可陪同)。询问结束后应当场制作询问笔录并请被询问人签字确认。询问的基本方法是问前准备提纲,问中随机应变,问后反复核查。笔者以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价格欺诈三种价格违法行为中的典型现象为例进行阐述。(一)未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例一:在春节例行市场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超市两款电暖器未标示销售价格。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固证后(如落实当事人主体资质,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证据等,下称“相关程序”),通知当事人三日后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询问之前可预设如下核心问题:你代表当事人接受询问是否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此问题仅针对被授权人)?你是否清楚你公司位于地

7、址卖场商品的销售情况?2 0 年月日,当事人是否正在场所销售商品?商品当日售价是多少?商品在卖场未按照规定标示商品销售价格的情况是否属实?不标价的情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商品未标示售价?上述问题的答案经串联后还原如下事实:20年月日,当事人在其位于场所的卖场销售商品,该商品当日售价元,由于原因,当事人未标示商品的销售价格。未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属于违反义务性规范即“不作为”的行为,案情较为简单,相应场景的现场照片即可形成核心证据。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追溯违法行为准确的起始时间。此外,对于“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应在提

8、取相应证据的基础上调整预设问题(二)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例二:某政府定价门票的旅游景区被举报乱收门票费,执法人员受理后到达该景区现场调查,在完成相关程序后,通知当事人三日后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询问前可预设如下核心问题:你代表当事人接受询问是否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此问题仅针对被授权人)?你单位性质是什么?你是否清楚本单位收费情况?你单位门票价格是否属于政府定价项目?门票价格是否依法取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该批复文件的时效是多久?该批复文件核定的门票收费标准是多少?你单位是否公示门票价格?当前公示并执行的门票价格是多少?通过什么方式收取门票费?门票收费是否有收费记录,是否出具收

9、费票据?你单位当前执行的门票价格与批复文件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属实?你单位调整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否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你单位从什么时间开始不执行门票的政府定价标准?期间是否还收取过其他标准的门票价格?你单位自行调整门票价格的原因是什么?上述问题的答案经串联后还原如下事实:某景区属于二类事业单位,其门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于2 0 年月 日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根据该批复文件要求,该景区门票价格应从2 0 年月日开始执行元人次的收费标准,但该景区从2 0 年月日开始,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门票价格调整为元人次,并于2 0 年月日再次擅自调整为元/人次。其收费方式包

10、括现金、扫码和网上支付,收费情况均有收费记录。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违法行为,上述问题可作相应调整。(三)商品(或服务)优惠活动中的虚假减价行为例三:在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某教培机构发现个别网络课程以“¥2 9 9 8 商家立减2 0 0 0 券后价¥9 9 8”的形式公示价格及优惠活动,遂调取该课程价格标示页面、收费票据、收费记录等证据,完成相关程序后,通知当事人次日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询问前可预设如下核心问题:你代表当事人接受询问是否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此问题仅针对受托人)?你是否清楚公司网络课程销售情况?20年月日,你公司是否正在平台销售课程?该网络课程

11、是否正在平台进行减价优惠宣传活动?该优惠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你公司在该平台标示的“¥2 9 9 8 商家立减2000券后价¥9 9 8”表达什么意思?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即2 0 年月日),该课程标价是多少,减价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即成交价)是多少?该课程在平台是否成交过,有无成交记录?2 9 9 8 元的价格在本交易场所是否成交过,有无成交记录?上述问题的答案经串联后还原如下事实:当事人于2 0 年月日开始在平台销售课程,该课程于2 0 年月日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 0 2 4 年增刊21口研开题究至2 0 年月日开展减价优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虚标2 9 9 8 元的减价前基准价,同时发

12、布立减2 0 0 0 元的巨大优惠信息(其虚标的2 9 9 8 元价格从未成交过,该优惠未实际发生),以9 9 8 元实际成交。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低标高结,谎称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多种不同表现形式,本文所举的是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在制作价格欺诈类违法行为的询问笔录时,应牢牢抓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一原则,在揭示当事人如何“隐真示假方面来设置问题。三、询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询问前应确认被询问人身份并下达询问通知书。2.询问宜安排在安静、封闭的场所,确保询问过程不受干扰。3.询问应个别进行(1 次只询问1 名被询问人,只制作1 份询问笔

13、录),与本次询问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被询问人的翻译或监护人除外)。询问现场应拍照片或者视频予以全程记录。4.被询问人若是受托人应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5.应书面记录执法人员(至少2 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的过程。6.笔录应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并载明被询问人基本情况。7.对现场笔录中记录的问题,应逐一询问、确认后记录。8.询问笔录中不能记录与本案无关的事实。9.笔录应由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备注日期,询问人应提示被询问人逐页阅读确认并签名。10.笔录内容有涂改时,应由被询问人以签名、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11.被询问人为证人、投诉举报人的,询问前应出具对应的询问通知书。12

14、.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投诉举报人和投诉举报件的细节信息。四、询问技巧探索询问实质上是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心理交锋过程,被询问人在回答问题时怀有戒备、抵触甚至抗拒心理,不会主动透露经营信息。一般而言,被询问人是无法确定执法人员因何事来调查,要调查什么,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是否会被处罚等信息的,由此形成的信息差使询问人掌握着主动权。询问人应在询问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战术保持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并最终转化为胜势,顺利取得询问结果,还原违法事实本身。1.询问笔录中预设的核心问题应按照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和时间、空间顺序排序,围绕处罚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设计问题,应注重逻辑性,形成证据链的逻辑闭环。笔录完成后若发现

15、主要违法事实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应进一步询问核实,以厘清真相。2.询问人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注意观察、收集和分析被询问人的态度、情绪变化,提供针对性的“个性询问服务”,询问人之间应明确主次与分工,相互密切配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询问方式和内容。询问会极大消耗精神力,不建议在询问人疲劳、精神不振、睡眠不足等状态下实施询问。3.询问时可以通过闲聊、安抚甚至请教等方式营造较为轻松的氛围,使被询问人放松警惕,降低其戒备、抵抗程度。4.询问应循序渐进,不宜单刀直入直问核心,以免引起被询问人的警觉,进而判断出询问人的意图。不宜询问“你知不知道不标价是违法的?”等指向性、判定性问题,以免激化对抗情绪。应注意

16、扩大询问话题范围,在被询问人答案中捕捉预设问题的答案,经其再次确认后在询问笔录中进行记录。5.询问过程中询问人应时时保持主动,牢牢把握节奏。不宜询问“你如果作为消费者会不会感到被欺骗”等假设性、开放性问题,以免陷入争论,带偏询问节奏,影响询问进度。6.询问过程中察觉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及时调整、增加相应问题,以固定违法行为线索。7.询问时应严格区分“法人行为”与被询问人“个人行为”,尊重被询问人格尊严、禁忌事项和个人隐私,确保被询问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回答问题。执法人员要注意言行举止,防止被询问人利用执法人员失误,借题发挥,借势发作,影响办案进程。综上所述,要取得“事实清楚”的成果,取证固证是前提,围绕证据实施询问是关键。询问笔录的制作水平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体现。本文本着抛砖引玉的目的,仅针对典型、单一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粗浅的分析。行政案件案情往往错综复杂,询问的实施,笔录的制作受各种因素影响,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判,精心组织,随机应变。(作者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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