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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资产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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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培训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一、 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全部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十二个月以内变现耗用资产, 如现金及多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它活动中耗用而储存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通常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常设备,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成要求价值,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含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它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和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财产要立即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时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常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十二个月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通常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同意后核销。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时不定时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要求程序立即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职员全部有责任珍惜公共财产,阻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行为,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十一、对财产正常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要求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 十二、认真落实治安、消防管理要求,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仅供参考) (一)为规范学校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升学校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和量入为出标准,努力确保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实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施校长负责制。 (四)实施预算管理,每十二个月初,财会人员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实际用款计划。 (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根据在价格主管部门立案并公告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正当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购置、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据相关要求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实施国家和本校制订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精打细算,降低无须要开支,坚持勤俭办学。会计对开支票据要认真审核,立即记帐;发觉问题要立即请示汇报;凭证要按要求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汇报财务主管及校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负责制作财务会计汇报,经财务主管及校长同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 其它必需开支款项,必需由财务主管同意支付。计划外及临时性开支,1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同意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支付;1000元以上,由学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经校长同意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相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十)负债是指学校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指应缴税金和按国家相关要求上缴款项及银行贷款等。财务部门应依据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立即清理,并按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 (十一)学校领导,尤其是财务主管,必需以身作则,严格实施国家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渎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帮助领导认真落实实施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常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珍惜公物宣传教育。 (十三)学校接收国家相关部门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足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施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主动采纳合理化提议。 (十四)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财务建档、存档工作。 (十五)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要求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遵法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它相关要求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 (十六)时刻提升警惕,做好财务工作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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