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
DB J04 —X X X —
立案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nitor and Control system for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报批稿)
-XX-XX 公布 -XX-XX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公布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nitor and Control system for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DB04 — X X X —
同意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施行日期:X X月X X日
前 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编制组在总结中国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技术研究、工程应用、电气火灾发生案例基础上,广泛征求了中国相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意见,依据现行相关防火规程和产品标准,制订了本规程。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能正确监控消防设备供电电源故障和异常状态,立即报警提醒相关人员消除这些隐患,预防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无电可用,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本规程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了要求,规程实施将有效地规范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具体应用,促进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技术深入提升,降低消防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发生率。
本规程包含总则、术语、设计、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六个部分。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期望各单位在本规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相关意见和提议反馈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
北京华新鼎盛科技
关键起草人:唐国忠 王建军 季 时 郭潞梅 武丽珍 田长云 史月英 白晓辉 徐 彤 姜 宁
目 次
1. 总 则 6
2. 术 语 7
3. 设 计 8
3. 1通常要求 8
3. 2系统设计 8
4. 施工和安装 11
4. 1 通常要求 11
4. 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12
4. 3 布线 12
4. 4监控器安装 13
4. 5传感器安装 14
4. 6 系统接地 15
5. 调试及试运行 16
5. 1通常要求 16
5. 2监控器调试 17
5. 3传感器调试 17
5. 4系统调试 17
6. 验 收 19
6. 1通常要求 19
6.2 系统检测 20
6.3 验收 20
附录A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2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23
附录C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24
附录D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 27
附录E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验收统计 28
附录F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试运行统计 29
附录G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检测统计表 30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目 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6
2 Terms 7
3 Design 8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3.2 System Design 8
4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1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4.2 Device,material,receiving inspection 12
4.3 Wiring 12
4.4 Monitor the installation 13
4.5 Sensor installation 14
4.6 System grounding 15
5 Commissioning and trial operation 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5.2 The debug monitor 17
5.3 Sensor testing 17
5.4 System debugging 17
6 Accept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6.2 System testing 20
6.3 Acceptance 20
Appendix A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division,
sub-section,subentry engineering division 22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 23
Appendix C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rocess check records 24
Appendix D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data verification records 27
Appendix E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project acceptance
records 28
Appendix F fire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test run record 29
Appendix G fire fighting equipment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testing
record table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31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 32
1. 总 则
1.0.1为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能立即投入使用,确保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效可靠,保障消防设备供电电源可靠性,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适用于通常工业和民用建筑内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0.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2. 术 语
2.0.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中止供电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2.0.2消防设备电源
Power supply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交流或直流电源,包含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3. 设 计
3. 1通常要求
3.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设计,应遵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特点,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优异。
3.1.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28184-要求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3.1.3有消防控制室场所应设置本系统。
3.1.4应依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及传感器形式和规格。
3.1.5系统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正常工作。
3. 2系统设计
3.2.1 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 监控器;
2 电压传感器;
3 电流传感器;
4 电压/电流传感器。
3.2.2系统形式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单体建筑且监控点数小于220点系统最少应由一台监控器及若干台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中监控器不应超出两台;
2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控制方法,即在各消防控制室或有些人值班场所设置监控器,将各消防设备电源状态及报警信息传回至控制中心中央监控器,统一管理、监控、显示信息。
3.2.3任一台监控器所连接传感器地址总数不应超出256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地址总数宜留有不少于地址总数额定容量10%余量,且每回路地址总数不宜超出56点。
3.2.4 在有消防控制室场所,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在无消防控制室场所,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些人值班场所。
3.2.5传感器设置应采取末端设置,传感器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应包含表3.2.5要求消防设施。
表3.2.5 传感器监控消防设施
设施名称
内容
设
置
场
所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消防水泵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泵供水方法)
喷淋泵电源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
干粉灭火系统
供电电源
气体灭火系统
供电电源
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电源
防火门和卷帘门系统
防火门和卷门机供电电源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供电电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照明供电电源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EPS)
全部EPS
消防设备直流电源
分布在竖井或电气设备间,给消防设备供电直流电源
3.2.6系统电压传感器和电流传感器设置应确保整个消防系统供电电源工作状态均能在监控器上或消防控制室内实时显示。宜设置在下述部位:
1 建筑内为消防设备供电主电源和消防电源配电柜输出端;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含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双路电源输入端和输出端;
3 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消防设备电源装置(给各消防设备供电直流电源)输出端;
4 为消防设备供电配电箱输出端;
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入端和输出端;
6 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
7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输入端和输出端;
8 多路主电源供电设备应监控其各主供电回路输入端。
3.2.7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独立供电下述消防设备工作状态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没有显示,应在其供电电源输出端设置电压传感器或电流传感器。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 可燃气体控制器;
3 防火卷帘控制器;
4 气体灭火控制器;
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6 空气采样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7 传输设备;
8 火灾显示盘;
9 其它消防设备。
3. 2.8 系统接地设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实施。
4. 施工和安装
4. 1 通常要求
4.1.1系统施工必需由含有对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担。
4.1.2系统安装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
4.1.3系统施工,应根据同意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
4.1.4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现场应含有必需施工技术标准、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4.1.5系统施工前应含有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对应技术要求;
2 应含有系统图、设备部署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必需技术文件;
3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确保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4.1.6系统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检验、系统调试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统计;
4 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调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 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附录C要求填写。
4.1.7建筑物产权全部者应建立保留系统内每个传感器安装及试验统计。
4. 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4.2.1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统计和参与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定;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2.2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实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汇报等文件。系统中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4.2.3系统关键设备应是经过国家认证(认可)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
4.2.4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和检验汇报一致。
4.2.5 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显著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2.6 系统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 3 布线
4.3.1 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要求。
4.3.2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积水及杂物清除洁净。
4.3.3 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一样电压等级、不一样电流类别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同一槽孔内。
4.3.4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3.5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4.3.6 管路超出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出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出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出1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出8m,有3个弯曲时。
4.3.7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4.3.8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取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4.3.9 线槽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4.3.10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1 管线经过建筑物变形缝(包含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赔偿方法,导线跨变形缝两侧应固定,并留有合适余量。
4.3.12 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4.3.13 同一工程中导线,应依据不一样用途选择不一样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4. 4监控器安装
4.4.1监控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4.2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且满足以下要求:
1 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部署时不应小于1.5m;双列部署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常常工作一面,设备面盘至墙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大于1m通道。
4.4.3监控器应安装牢靠,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
4.4.4引入监控器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和图纸一致,字迹清楚不易褪色;
3 端子板(或排)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出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4.5监控器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直接和消防电源连接;主电源应有显著永久标志。
4.4.6 监控器接地(PE)线应牢靠,并有显著永久标志。
4.4.7监控器内部不一样电压等级、不一样电流类别、不一样功效端子应分开,并有显著标志。
4. 5传感器安装
4.5.1传感器安装应充足考虑供电方法、供电电压等级。
4.5.2传感器和裸带电导体应确保安全距离,金属外壳传感器应有安全接地。
4.5.3严禁在不切断电源情况下安装传感器。
4.5.4同一区域内传感器宜集中安装在传感器箱内,放置在配电箱周围,并预留和配电箱接线端子。
4.5.5 传感器(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靠,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方法。
4.5.6传感器输出回路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大于1.0㎜²双绞铜芯导线 。并应留有大于150mm余量,其端部应有显著标志。
4.5.7 当不含有单独安装条件时,传感器亦可安装在配电箱内,但不能对供电主回路产生影响。应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并有显著标志。
4.5.8传感器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4. 6 系统接地
4.6.1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和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4.6.2 接地装置施工完成后,应按要求测量接地电阻,并作统计。
5. 调试及试运行
5. 1通常要求
5.1.1 系统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1.2 在调试前应含有下列调试必需技术文件。
1系统图;
2设置系统建筑平面图;
3逻辑说明或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5变更设计部分实际施工图;
6 变更设计证实文件;
7 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8 调试统计;
9 设备使用说明书(包含电路图和备用电源充放电说明);
10 产品检验汇报、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1.3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同意后按程序调试。
5.1.4 调试责任人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1.5 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1 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2 系统施工质量应按本规程第4章要求检验,对属于施工中出现问题,应会同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并应有文字统计;
3 系统线路应按本规程第4章要求检验,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ΜΩ等问题,应采取对应处理方法。
5.1.6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系统调试和试运行统计。
5. 2监控器调试
5.2.1 将监控器和外部连线断开,并将任一回路传感器和之连接,其它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要求进行以下调试:
1 接通监控器主电源,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工作状态;
2断开监控器主电源,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状态;
3 观察监控器显示所监控电源实时工作状态信息,统计监控器工作状态;
4 模拟多种故障情况,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工作状态;
5 操作监控器自检机构,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工作状态;
6 模拟多个信息共同存在工作状态,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工作状态;
7 检验使用说明书中描述其它功效。
5.2.3 依次将其它回路和监控器相连接,反复5.2.2条调试。
5. 3传感器调试
5.3.1 将传感器和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传感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2 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以下调试:
1按制造商提供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信号,观察并统计传感器输出参数和采集数值;
2 检验使用说明书中描述其它功效。
5. 4系统调试
5.4.1 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器逐一进行单机通电检验,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5.4.2 将全部经过调试合格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进行以下调试:
1 观察并统计所监控电源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2 模拟多种故障情况,观察并统计监控器及传感器工作状态。
5.4.3检验监控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5.4.4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验系统各项功效。
5.4.5系统必需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并按附录C.3表填写系统调试统计。
5.4.6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试运行。并按附录F表填写系统试运行统计。
6. 验 收
6. 1通常要求
6.1.1 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6.1.2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已进行要求时间试运行,应对系统功效和性能进行检测后进行验收。
6.1.3系统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6.1.4质量验收包含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和复试,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及系统检测。
6.1.5系统应按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附录C中表C.0.1、C.0.2、C.0.3要求填写对应统计;系统子分部工程验收应按附录E中E表要求填写对应统计。
6.1.6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和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汇报;系统内任一监控器和传感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联动功效,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程6.1.7条要求定为B类不合格。
3 其它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检验项5%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6.1.7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搜集归档下列资料:
1 完工验收申请汇报、设计变更通知书、完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汇报;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4 按附录D要求填写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 系统检验汇报、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7完工图及完工汇报。
6.1.8 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同时确定安装设备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一样、位置不一样设备。
6.1.9 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完工图及完工汇报。
6.2 系统检测
6.2.1 系统检测时应含有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要求时间试运行;
2 已提供了对应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统计。
6.2.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协议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要求,制订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同意实施。
6.2.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6.2.4 检测方法及数量
1 主机为全部100%检测:
2 传感器检测方法为抽检,抽检数量为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 台,数量少于20 台时全部检测。
6.2.4 检测结论和处理
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被检设备合格率100% 时为检测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3 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 并应在完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汇报。
6.2.5 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 G 表添写系统检测统计。
6.3 验收
6.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要求和本规程4.3节要求对系统布线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验。
6.3.2 按本规程第6.1.7条要求验收技术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3.3监控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控器安装应满足本规程4.4节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验。
2 监控器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3 监控器功效验收应按本规程第5.2节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
6.3.4传感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感器安装应满足本规程4.5节要求;
检验数量:抽检,抽检数量为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 台,数量少于20 台时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验。
2 传感器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检,抽检数量为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 台,数量少于20 台时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3 传感器功效验收应按本规程第5.3节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
6.3.5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要求和本规程4.6节要求对系统接地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兆欧表、统计、观察检验。
6.3.6 系统验收应按本规程第5.4节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
附录A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A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
子分部工程
分项验收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电缆电线、管材
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传/电流传感器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安装和施工
电缆电线、管材
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传/电流传感器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传/电流传感器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系统性能
系统检测
系统功效和性能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责任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关键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它项目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C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C.0.1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统计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做出检验结论。
C.0.2设备、材料进场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应根据表C.1填写。
C.0.3系统施工和安装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应根据表C.2填写。
C.0.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应根据表C.3填写。
表C.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实施规程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规程》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统计
监理单位检验(验收)统计
检验文件及标识
4.2.1、4.2.2
查对产品和检验汇报
4.2.3、4.2.4
检验产品外观
4.2.5
检验产品规格、型号
4.2.6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C.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实施规程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系统施工和安装
项目
《规程》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统计
监理单位检验(验收)统计
电缆电线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3.10
4.3.11
4.3.12
传感器类设备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监控器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系统接地
4.6.1
4.6.2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C.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实施规程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项目
调试内容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统计
监理单位检验(验收)统计
调试前检验
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
检验系统施工质量
检验系统线路
监控器
和传感器连线断路、短路,监控器故障信号报警时间
被监控消防设备电源中止供电、缺相、错相、过载、过压、欠压时报警时间
故障状态下再次报警功效
监控器二次报警功效
消音和复位功效
和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监控器本身主电源欠压报警时间
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效
连接其它回路时功效
传感器
被监控消防设备电源中止供电、缺相、错相、过载、过压、欠压时报警时间
系统性能
系统功效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附录D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
表D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核查人
核查结果
1
工程协议技术文件
2
设计更改审核
3
施工过程检验统计
4
调试统计
5
系统完工图及完工文件
6
系统检测汇报及统计
7
产品检验汇报、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E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验收统计
表E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验收统计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内容统计
验收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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