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word)装饰城管理规定装饰城管理规定(二0一三年二月)为了加强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市场经营的客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市场统一管理,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二、市场经营户要按期足额交纳税收、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对逾期不交清费(税)的经营户,市场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促使其按期交费(税),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场将收回其房屋使用权。三、强化市场车辆管理。市场经营户自用的车辆(含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严禁经营时间在市场内停放,停放在市场指定的位置。顾客的车辆可短时间内在市场靠边停留,超过30分钟的
2、,必须到停车场停放。四、禁止擅自出店经营,不得在经营门面外摆放商品样品、招牌、杂物等,如果确因经营需要占用经营通道的,要报市场办批准,每间每月交纳50元占用费,并在1米线内有序摆放。五、各经营户要提高消防意识,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严禁在店内使用明火,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市场安全。六、需要对门面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的经营户,必须先申报市场办备案,经过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乱搭乱建,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及外观外貌。严禁私自拆装水电线路,对盗水盗电者,将根据其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七、市场门面招牌要做到整齐、美观,设立招牌前须经市场办批准,门面竖直招牌的厚度不得
3、超过40厘米。加强市场内跨街横幅和空白墙体广告牌管理,要先申报,后批准,并有偿使用.八、保持市场整洁.市场经营户不得将剩下的食物、果皮等扔在经营通道上,各自清扫的室内垃圾暂放在自备的垃圾箱内,由市场保洁人员统一处理(建筑装饰垃圾另处理)。严禁在市场经营场所晾晒衣物,影响市场环境。九、市场现有的门面房白天一律要开门营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开门的经营户,要事先到市场办请假,对随意关门的经营户,每天罚款50元,连续关门达10天的门面房,视为放弃经营权。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经商。对在市场内拉帮结派、争吵斗殴,破坏市场团结,扰乱市场秩序者,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悔的,市场办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规定,望各经营户自觉遵守执行. 装饰城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