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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厂送货管理规定
第一章外包管理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公司以“共同开展,互惠互利〞的原那么与各外包厂家真诚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各外包厂商对我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给予了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利地保证了我公司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做好外包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外包厂家与我们公司的合作关系,既利于公司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到达公司与外包厂家“互惠互利〞合作目的。因此,现特对有关外包管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与外包厂商之间的关系
第一条正确处理我公司与外包厂商之间的关系,必须以确保我公司根本利益为根本前提,以“互惠互利〞为根本原那么,以和为贵,追求和谐、平等,力争共同进步。
第二条解决我公司与外包厂家争议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与外包厂进行业务交往时,必须正直、廉洁,以公司利益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出现吃、卡、拿、要等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否那么,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出厂。并且,因工作人员谋求个人利益造成公司遭到经济损失时,另追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章发外包程序
第一节发外包确实定与安排
第一条发外包的产品和材料按公司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具体确定和安排程序为:生管课方案每月生产任务的同时,方案出发外包产品的种类→方案物控部方案发外包材料采购数量及材料回厂时间→生产部经理批准→采购部下订单订购并追踪入库→仓库入库并协助采购追踪。
第二条紧急情况下的产品和材料发外包〔如急件、补件、补料、退料及尾数等〕,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将订单送达外包厂。此类情况下的发外包产品和发外包材料的回厂时间规定为:面板要求在8小时之内生产完成并交货〔最迟不能超过16小时〕,脚类、车轵、床柱类要求在36小时之内生产完成并交货,曲木在48小时之内要求送到。
第二节外包追踪
第一条所有的发外包追踪工作主要由采购部进行,仓库对采购部的追踪工作给予协助。外包产品或材料未及时回厂时,现场追生管,生管追仓库,仓库追采购,采购追供货厂家,同时,仓库须协助采购追外包厂家。
第二条所有开发样品、测试材料、确认样所需材料等,由企划部追仓库,仓库追采购,采购追供货厂家,同时,仓库须协助采购追外包厂家。
第三条所有外包品质问题经品管部确认、生产经理审批之后由仓库通知采购部追外包厂家处理。
第四条仓库必须及时反应信息到采购部及生管部,每天的外包材料尾数、外包材料回厂情况、库存情况等,须于每天的8:30分之前交采购部及生管部。
第五条仓库必须及时追踪采购下订单。
第六条为不影响生产进度,外包材料回厂之后,仓库必须及时追踪品管验货。
第七条每月月结产品的外包欠数和补、退料的外包尾数,外包必须在在月底倒数第三天前送齐。
第四章外包品质管理
第一条外包厂商将货物送往我公司之前须对所送货物的品质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所送货物品质符合我公司品质要求。同时, 所送货物必须经我公司相关人员100%鉴定合格并且签上质量合格单之后,我公司仓库才能收货时〔特殊货物除外〕,比方:生产材料须经我公司品管检查合格,机修材料须经我公司机修人员检查合格,生产辅助材料须经我公司使用人员检查合格。
第二条在检查过程中假设发现不良率超过10%以上时,我公司品管检验此批次货物的工时费用由外包厂家负责支付。
第三条在检查过程中假设发现不良率超过20%以上时,我公司不得收货,必须作退货处理。
第四条假设各送货厂商送与我公司的货物,在我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品较多或含水率过高时〔一般地:脚类产品不能高于12度;床柱类产品不能高于13度;曲木类不能高于14度〕,我公司将通知供货厂家退货。对于我公司的通知,供货厂须及时处理,不得凭各种理由推托。假设我公司通知供货厂家三次以上,供货厂商未及时拉回处理时,我公司将派车将货物送与供货厂,并将从外包厂供货款中扣除运费〔按实际费用计算,由生产部经理确认〕。
第五章外包厂商供货规定
第一节产品保护
第一条外包厂商必须具有强烈的货物保护观念,随时采取措施注意保护好产品。
第二条送货时,外包厂须用蓬布盖好货物。否那么,我公司的负责人员有权拒绝收货。假设发现因供货方原因导致货物被水淋坏或损坏,一律退回外包厂商处理。
第三条送货时,产品的摆放必须整齐,卡板必须牢固,并且须垫上垫板,卡板的堆放高度不能超过米,而且一个卡板只能堆放一种产品〔尾数除外〕。用铁框装货物时,铁框的四周必须用纸皮围住,以防止碰伤。并且,一个铁框只能堆放一种产品〔尾数除外〕,铁框里货物的堆放高度要求与铁框齐平。
第二节数据交接
第一条外包厂商必须有严格的数据交接观念,要保证双方的交接数据准确无误。
第二条送货时,货物须挂牌,挂牌上须注明PO号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且,货物挂牌须明确,要求数量准确,开单数量与送货的数量一致,不得出现有送货实物与挂牌不一致的现象。否那么,造成数据混乱时,我公司将视为未收到货物论处或拒收货物。
第三条外包厂商必须认真核对PO号码、订单号码和货物名称。送货时不能有漏单、少部件、缺修正数量等事件发生。否那么,因此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者,我公司将追究供货商责任。
第三节送货时间
第一条外包厂商必须有精确的时间观念,要保证货物能按我公司规定的时间送达。
条二条外包厂商必须根据我公司的所排的外包送货进度有序送货,不能提前或推迟送货,不能以所送产品太少为借口而延时送货或拒绝送货。否那么,我公司将派车到供货厂拉货,其拉货费用从外包厂供货款中扣除〔按实际费用计算,由生产部经理确认〕。
第三条所有的外包厂商送货时,要求配套齐全,分批次送货,上一批次货物未批量送完时不得送下一批次批量货物〔少量尾数除外〕。否那么,我公司将拒绝收货。
第四条供货厂家收到我公司紧急情况下外包供订单之后,须无条件按照我公司紧急情况下处理产品和材料发外包规定程序进行交货。
第五条所有外包厂晚上送货时,送货时间不能超过晚上10点,并须提前通知我公司仓库人员〔每天的17:20之前通知〕,如果因外包厂通知不到位导致我公司仓库不收货时,其责任由外包厂商承当。
第四节产样送货
第一条每生产一批产品时,供货厂须制做与之相对应的产样〔批量产样〕,并于批量送货时间的前4天送与我公司〔中板材料不到位或脚料不到位除外〕。
第二条企划部产样
第五节单据
第一条在每一批次货物送完后的两天之内,供货厂家须填好各批次的正式送货单后持来我公司签单,当月月底前送完的货物必须在当月底前两天之内将相对应正式供货单签完。逾期未签者,我公司有权延期结算供货款。
第二条所有的单据要求正确、清晰无误,不得有错开漏开的现象。否那么,我公司将延期结算供货款。
第六章外包退、补料规定
第一条品管在验货过程中查出的不良品退货由品管负责办理退料单。在现场加工过程中出现外包来料不良退货,由现场所在单位负责办理退料单
第二条外包退货时,办理签字手续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办理好退料手续的退外包材料,仓库须及时退货。退货时间规定为:紧急退货须于两小时之内退走,一般性退货须于8小时之内退走。
第三条外包厂损坏或遗失我公司送供货厂加工的货物时,外包厂须补料,补料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负责人员,补料款由供货厂家支付,补料手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我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补料,补料手续由各补料单位自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外包退料程序规定为:
A.现场退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部门主管签字) →部门厂长确认→品管经理确认〔不良率超过10%的须核算出品管检验工时费用〕→生管主管确认(不良率超过10%时填写工时扣款单)→生产经理签字→责任生管→仓库→退外包。
B.品管退料:品管填写退料单→品管经理确认〔不良率超过10%的须核算出品管检验工时费用〕→生管主管确认(不良率超过10%时填写工时扣款单)→生产经理签字→责任生管→仓库→退外包。
第六条外包补料程序规定为:
A.现场补料:生产现场申请〔生产现场主管签字〕→部门厂长确认→品管经理确认→物控核算补材料折合金额,按制度填写罚款单→生管主管确认→生产经理签字〔罚款单存档月底交财务〕→生管→仓库〔发料或订购〕。
B.外包厂补料:采购申请→品管经理确认→物控核算所补材料折合金额→持折合金额单找生管主管签字〔按制度填写外包扣款单〕→生产经理签字〔外包扣款单存档统一扣款〕→生管→仓库〔发料或订购〕。
C.罚款单和扣款单:所有外包补料的罚款单和扣款单统一交生产部办公室,月底交财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一条每月月底之前,我公司将下一个月的外包材料回厂时间安排好,并将书面通各外包厂按规定时间送货。
第二条供货厂在收到我公司的外包送货进度后,须在收单时间两天之内回签交货期,〔回签进度须供货厂主管级或主管级以上干部〕。如有不回签者,那么视为确认交货期处理。
第三条我公司所送的3PLY或5PLY〕、脚料、雕花件等送到供货厂加工时,供货厂验收货物后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异议,将不良品退回与我公司,并将其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负责人员,以便及时补料,补料不作扣款处理。
第四条外包厂对于我公司每月、每周扣款明细有疑问的地方,须来人、来涵来电向我公司咨询。
第五条对于我公司外包负责人到各供货厂家追踪尾数和了解生产进度的行为,各供货厂家应该全力以赴予以配合和支持,并及时反应情况。否那么,我公司将视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扣 款
第一节扣款原那么
第一条外包供给厂商在与我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因外包厂原因对我公司造成的各类损失,原那么上都要求外包厂商以经济赔偿方式对我公司进行补偿。
第二条外包厂商对我公司进行的经济赔偿以从供货款〔或加工费用〕中扣除的方式进行。
第二节扣款核算方式
第一条扣款核算主体
各类扣款的核算主体分别为:
A.退货工时:品管部;
B.补料费用:物控;
C.运输费用:生管部;
D.影响生产造成的费用:生产部
E.其他费用:由各受损失部门予以确定;
第二条核算标准
A.退货工时:7元/时;
B.补料费用:材料实际本钱、加工工时费用;
C.运输费用:油费〔按市场价格〕、车损费、过路桥费、司机工时;
D.影响生产造成的费用:按实际损失核算
E.其他费用:按实际损失核算;无法详细核算时,按罚款处理,最高可罚5000元/次。
第三节扣款核定及实施
第一条所有外包扣款由生产部经理核定。
第二条各部门所有的外包扣款交到生产部,由生产部汇总后月底交与财务部扣款。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望各供货厂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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