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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87439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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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目 录1 总则1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1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2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2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2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2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3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33.2 电动机的事故处理4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5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63.5 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63.6 避雷器的故障处理73.7 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故障处理74 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85 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86 附则91 总则 1.1 本规程的目

2、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

3、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

4、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1.3.1 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若电力调度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1.3.2 如果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不得执行。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力

5、调度员及主管领导,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并做好记录。1.3.3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1.3.3.1 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的停电;1.3.3.2 已损坏的设备的停电;1.3.3.3 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以上操作进行后,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1.3.4 当变电所和电力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重要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每班开始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2.1.1 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

6、2.1.2 调度送电后, 按照次序检查和操作,尽快地恢复低压配电室送电;2.1.3 认真作好记录。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2.2.1 将停电母线断路器断开,推出手车。2.1.1.1 投送母联开关。2.2.1.2 报告上级调度。2.2.1.3 认真作好记录。2.2.1.4 报告公司调度和车间领导;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3.1.1 电工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 (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声音不正常等),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公司调度调度和车间领导,同时将经过进行记录。3.1.2 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停用变压器才能

7、消除,具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停下处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并报告公司调度。变压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处理并通知公司调度。3.1.2.1 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有爆裂声;3.1.2.2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超出额定温度且不断上升;3.1.2.3 储油枕或防爆管(压力释放器)喷油;3.1.2.4 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正常指示限度;3.1 2.5 油色变化过甚;3.1.2.6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等。3.1.3 当发现变压器因大量漏油而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保护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即加油。3.1.4 轻瓦

8、斯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原因,若是变压器外部原因,且瓦斯继电器内积聚的气体是无色、无味、不可燃的,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否则,如果气体是可燃的,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投入备用变压器,同时取故障变压器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试验,以确定故障性质,确定变压器能否继续运行。3.1.5 轻瓦斯信号和重瓦斯跳闸同时动作时,应鉴定瓦斯继电器内气体的性质及取油样作气相色谱分析。在变压器未经详细检查并试验合格前不许再投入运行。3.1.6 变压器运行中自动跳闸时,应及时报公司调度,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如无备用变压器,则须根

9、据保护装置动作和跳闸时的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过负荷等)进行检查。如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外部故障所造成的,则消除故障后变压器可重新投入运行。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征象时,应进行内部检查。3.1.7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断开电源,然后拉开低压侧开关,迅速报告公司消防队并使用电气专用灭火器具灭火,及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放油阀放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裂。3.2 电动机的事故处理3.2.1 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停运:3.2.1.1 电动机导致人身事故时;3.2.1.2 电动机及所带动的机泵损

10、坏至危险程度。3.2.2 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生产上不能停的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待生产基本正常后,再停机。3.2.2.1 电动机运转中发现有不正常声响、振动或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3.2.2.2 电动机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3.2.2.3 电动机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3.2.2.4 电动机轴承温度超过规定的温升。3.2.3 电动机自动跳闸后,应查清何种保护动作,并对电动机进行检查,消除故障后方能重新启动。3.2.4 电动机着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后再灭火。灭火时须使用适用电气故障的灭火器。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3.3.1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如轻微

11、漏油、漏气、发热,声音不正常等,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并设法尽快消除,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并做好记录。3.3.2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用上一级断路器断开连接该断路器的电源,作停电处理:3.3.2.1 断路器套管爆炸断裂;3.3.2.2 断路器内部有严重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3.3.2.3 套管穿心螺丝与导线连接处发热熔化;3.3.2.4 断路器着火。3.3.3 严禁将拒绝跳闸的高压断路器和严重缺油、漏油、漏气的高压断路器投入运行。3.3.4 如果断路器的发热不正常,应加强监视,并设法降低其温度。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应报告公司调度,采取转移负荷后停电处理的措施。3.3.5 高压断

12、路器的操作机构(包括电磁机构、弹簧机构和液压机构等)动作失灵,出现拒合或拒分现象时,应报告公司调度,并进行检查,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故障,如无法消除,经公司调度同意后停下修理。3.3.7 断路器着火时,应迅速将断路器各侧电源切断,再进行灭火。3.3.8 SF6断路器故障时的处理:3.3.8.1 当发生SF6气压降低,密度继电器发出信号时,应通知检修人员补气及查找漏气部位并处理;若压力降低至闭锁分合闸时,应用其它方法,将该断路器退出运行,但不许带电操作此断路器。3.3.8.2 运行中有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时,应停电处理。3.3.8.3 SF6瓷套管严重放电时,应停电处理。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3.

13、4.1 当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发生故障而使仪表的指示错误时,应尽可能根据其它仪表的指示,对设备进行监视,并尽可能不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避免由于仪表指示错误而引起对设备情况的错误判断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停电事故。应尽快消除这些故障。3.4.2 当发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断开时,应设法在该电流互感器附近的端子上将其短路;如不可能时,则应将该电流互感器停用。3.4.3 电压互感器出现故障必须切除时,应先报告电力调度;为了避免切除电压互感器而引起低电压跳闸停电事故,在征得电力调度同意后,退出该段母线的低电压保护,但应尽快恢复。 3.4.4 充油式和充胶式的互感器,当发现有下列故障征象之一时,应立即停用:3.

14、4.4.1 高压侧的熔断器熔断;3.4.4.2 互感器发热过高;3.4.4.3 互感器内部有异常声音;3.4.4.4 有严重渗油、漏油或流胶现象;3.4.4.5 从互感器内发出臭味或冒烟;3.4.4.6 有火花放电。3.4.5 当充油式或充胶式互感器中的油或胶着火时,应立即将与故障互感器相连接的接线断开,然后用适合的灭火器灭火。3.5 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3.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将电容器停运:3.5.1.1 电容器严重漏油,箱壳爆裂;3.5.1.2 电容器喷油或着火;3.5.1.3 接头严重过热或熔化;3.5.1.4 套管放电闪络;3.5.1.5 电容器内部有异常声音。3.5.2

15、 电容器熔断器熔断的处理此时应将电容器退出运行,放电后检查套管是否有放电痕迹,外壳是否变形、漏油,外接母线有无短路现象等,并用兆欧表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若未发现故障征兆,可更换熔断器后将电容器投入运行;如送电后熔断器仍熔断,则应将此故障电容器及非故障相的部份电容器退出。并用正确方法放电完毕。3.5.4 电容器着火的处理。电容器着火时应即断开电容器电源,并确认电容器放电、经接地后进行灭火。3.5.5 运行中的电容器引线如果严重发热,则必须立即退出运行,以免事故扩大。3.5.6 电容器过流的处理。当电容器通过的电流超过电容器额定值的1.3倍和电压1.1倍时,应将其退出运行,以免烧坏。 4 电力系

16、统的事故处理4.1 当供配电系统或重要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电工值班人员应快速采取妥善措施。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的范围,并将临时应急运行方案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2 当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时,电力调度应迅速指挥转移负荷和处理故障,并首先恢复水、风、气、汽等动力系统和关键生产装置及关键机泵的供电。4.3 为了做到有条不紊地处理系统的电气事故、电力调度和电气车间及有关班组,均应编制管辖范围内的电气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演练。5 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5.1 变电所(站)、配电间,在运行中可能遇到某些灾害,使设备受到损伤或破坏,这些灾害包括:5.1.1 有淹没配电

17、装置危险的洪水:5.1.2 配电装置附近发生火灾;5.1.3 遭受雷害台风事故;5.1.4 房屋漏水危及变配电装置。遇到这些情况,值班人员一方面采取遮水措施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另一方面应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并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车间领导,如已判明灾害确实不可避免,对设备有直接危险时,则应将带电设备切断,停止运行。5.2 变电(站)所、配电间等位于排水困难地段,遇台风大雨时,配电装置有浸水危险的,应事先作好防洪措施,大雨时加强巡视,以免水进室内,影响安全供电,有险情时,立即向电力调度及公司调度报告。5.3 当台风大雨及雷电闪络严重时,禁止室外及高空作业。除非紧急事故处理,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6 附则 6.1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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