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
GB/T 15163—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etting apare hills(sand area)for tree growi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封山(沙)育林应具备的条件、封禁和育林、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与管理和成效调查。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国有、集体和个体不同权属的疏林地和无林地的封山(沙)育林,不适用已经成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封山护林。
2 总则
2.1 为加速绿化步伐,以较少投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植被覆盖度,提高封山(沙)育林成效,特制定本规程。
2.2 封山(沙)育林坚持“以封为民,封育结合”的原则。
2.3 封山(沙)育林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应按工程规模大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或负担技术指导。
2.4 封育期间,定期观测封育效果。封育期满后,组织成效调查。
2.5 国有封山(沙)育林地,由乡、村组织封育,也可以多种形式组织联合封育。
2.6 依据本规程,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封山(沙)育林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 术语
3.1 封山(沙)育林
封山(沙)育林(含育灌、育草)是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灌丛、采伐迹地以及荒山、荒地、沙荒,通过封禁和人辅助手段,使其成为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
3.2 全封
指在封育期间,禁止采伐、砍柴、放牧、割草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
3.3 半封
指在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封禁,其他季节,在严格保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前提下,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砍柴、割草等活动。
3.4 轮封
根据封育区的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
3.5 封育年限
封育年限即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的年限。
3.6 南、北方界线
根据中国林业区划,本规程中南方范围包括“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和“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北方包括“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蒙新防护林地区”、“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和“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
4 封山(沙)育林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封山育林。
4.1 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
4.2 每公顷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6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90株以上的无林地。
4.3 每公顷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600株以上的无林地。
4.4 每公顷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900个以上或灌木丛750个以上的无林地。
4.5 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并且有培育前途的地块。
4.6 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严重及沙漠、沙地,经封育可望成林或增加林草盖度的地块。
4.7 每公顷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100 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20%以上的无林地。
5 封山(沙)育林规划
5.1 在土地综合利用区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已有资料和实地调查,经综合协调,进行封山育林规划。
5.2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范围、封育条件、经营目的、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以及封育成效的分析。
5.3 封山育林规划成果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作为封山(沙)育林调查设计的依据。
6 封山(沙)育林设计
6.1 外业调查
全面了解封山(沙)育林范围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植被状况,为封育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6.1.1 自然条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封山(沙)育林范围的地形、地势、气候、土壤、植被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等。
6.1.2 社会经济调查
调查当地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农业生产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和饲料供需条件及今后当地发展前景等。
6.1.3 宜封地调查
6.1.3.1 尽可能利用已有各类森林资源调查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应视情况作补充调查;如无小班调查资料,应对宜封地进行小班区划和调查。
6.16.3.2 划分小班
a、国有林区按林班、集体林区按村为单位划分小班;
b、划分小班条件:权属、土地种类、立地类型、目的树种不同;
c、利用1:10000或1:2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航摄像片,对封山育林范围进行现地勾绘小班;
d、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表示轮廓形状为原则,一般不小于3ha。
6.1.3.3 小班调查
采用小班目测和随机设置样方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方面积以4m2为宜;样方数量:小班面积4ha以下设2~4个,4~10 ha设5~7个,10ha以上不得低于8个。小班调查内容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1。
6.2 内业设计
6.2.1 封育类型
在小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和封育主要目的不同,分别划分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等封育类型。并按封育类型以小班为单位统计封育面积。
6.2.2 封育方式
封育方式分全封、半封和轮封三种。一般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风沙危害特别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宜封地,应实行全封;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宜封地,可采取半封;对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有实际困难的地方,可采取轮封。
6.2.3 封育年限
根据当地的封育条件和封育目的,因地制宜地确定封育年限。一般封育年限见下表。届时达不到预期效果者可适当延长。
年
封育类型
封育年限
南方
北方
乔木型
6~8
8~10
乔灌型
5~7
6~8
灌木型
3~5
4~6
灌草型
2~4
3~5
竹林型
2~3
—
6.2.4 封禁
6.2.4.1 人工巡护
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加强封育区管护。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一般为100~300ha。
6.2.4.2 设置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可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垒筑土墙等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6.2.4.3 设置标志
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坚固的标牌。
6.2.5 育林
根据小班调查资料,结合当地林业经营水平,设计必要的育林措施。
6.2.5.1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对有较充足下种能力,因植被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应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或采用有计划、有组织的炼山,实行人工促进更新。
6.2.5.2 人工补植
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应按封育类型成效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插。
6.2.5.3 平茬复壮
对有萌蘖能力的乔木、灌木,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茬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6.2.5.4 培育管理
在封育期间,根据当地条件和经营强度,对经营价值较高的树种,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抗旱等培育措施。
6.2.6 森林保护
根据“预防为主、因害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出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的具体措施。
6.2.7 投资概算
根据封山育林设施建设规模和管护、育林工作量进行投资概算,并提出资金来源和筹措办法。
6.2.8 封山(沙)育林效益估测
按封育目的,估测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3 封山(沙)育林设计文件编制
6.3.1 封山(沙)育林设计说明书
封山(沙)育林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封育区概况、封育范围与面积、封育类型划分、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禁措施、育林措施、培育管理、森林保护、投资概算、效益估测及有关附表[见附表A(参考件)的表A1、表A2、表A3]。
6.3.2 封山(沙)育林设计图
按照林业部《林业地图图式》规定标明图式。图幅与比例尺视封育面积适当确定。
主要内容包括封育范围、林班及小班界线、封禁设施及育林措施等。并用分子式表示主要内容:
小班面积
小班号—————————————
培育主要树种(或灌木、草本)
7 封山(沙)育林实施
7.1 封山(沙)育林设计文件,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封育单位组织实施。
7.2 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7.3 封山(沙)育林的实施,纳入当地林业建设统一安排。视封山(沙)育林规模和条件,可按需要组建多种形式的林场或专业队、联户承包等。
7.4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分片分段落实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
7.5 封育实施中,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封山(沙)育林措施落实情况。
8 封山(沙)育林成效调查
8.1 封育期满后,先由封育单位全面自检,然后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成效调查。
8.2 成效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成效调查。
8.2.1 在封育区分别封育类型随机抽取10%小班作为调查对象。
8.2.2 在抽取的小班中随机设置调查样地。4ha以下小班设置样地2~4个,4~10ha小班设置5~7个,10ha以上小班设置样地不得低于8个。
8.2.3 样地面积为0.08ha。在样地四角和中心位置分别设置样方,进行实测,样方面积1m×1m或2m×2m。
8.2.4 样地调查内容详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4。
8.3 合格标准
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成效评定。
8.3.1 乔木型
小班郁闭度大于等于0.2,或小班平均每公顷有林木1100株(含原有林木)以上,全分布均匀。
8.3.2 乔灌型
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1350株(丛)以上,或乔、灌木总覆盖度大于等于30%,其中乔木所占比例在30%~50%,且分布均匀。
8.3.3 灌木型
小班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或小班每公顷有灌木不少于1000株(丛),且分布均匀。
8.3.4 灌草型
小班灌草综合覆盖度大于等于50%,其中灌木覆盖度不低于20%。
8.3.5 竹林型
小班每公顷有毛竹大于等于450株或杂竹覆盖度大于等于40%,且分布均匀。
8.4 合格率(%)
合格小班面积
合格度= ——————————×100
检查小班总面积
8.5 对于合格小班,应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对于不合格小班,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继续封育或人工补植等措施,直至达到封育合格标准。
8.6 成效调查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成效调查时间地点、组织工作情况、调查方法、样地数量、合格率、成效分析及存在问题与今后意见。
9 建立固定标准地
9.1 标准地设置
分别封育类型设置固定标准地。一般每个封育类型选设3~5块,同时设置对照标准地2~3块;标准地面积不小于0.1ha,标准地四角埋设固定性标桩。绘制标准地位置图。
9.2 标准地现状调查
对标准地现状进行全面立地条件调查。详细记载:标准地周围情况、小气候特征、地形地势、土壤、植被等各项调查因子以及人为活动、自然灾害及设计的封育措施等。
9.3 标准地观测
标准地建立后,定期观测记载各项调查因子的变化,分析封育效果与封育措施的关系,研究封育规律。
10 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在封山(沙)育林调查设计的基础上,以封育区为单位建立技术管理档案。封山(沙)育林调查规划设计文件、成效调查以及各类审批文件等均需归档,并分别封育类型按小班及时记载封育措施和经营活动等情况。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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