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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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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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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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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
共2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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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1.目的:建立取样、留样的标准管理程序,使取样、留样规范化。
2.范围: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和留样。
3.责任人:QC、 库管员 、QC负责人。
4.程序:
4.1 取样管理
4。1。1化验员接到库管员或包装人员的《请验单》后,填写《取样证》,及时完成取样.
4。1。2 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4.1.3 取样之前应先检查物料是否包装完好,品名、规格、批号是否相符,有无水渍、受潮结块或其它物质污染等情况,液体物料要注意外观及气味,如发现异常,此包装应单独取样检验。
4。1。4 取样时间应尽可能缩短,以减少物料吸潮及污染的机会。
4。1。5 对易挥发、有刺激气味、腐蚀性物品,取样时应注意安全,操作迅速,样品装入密闭容器中.
4。1.6 取样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写明取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人以及必要的取样说明。
4.1。7取样结束后,应立即封闭内外包装,并在被取样包装上贴上《取样证》,在所取样品容器上贴签标识,注明品名、批号.被取样包装应优先使用。
4.1。8 取样量
4。1。8.1按批取样,若批件数为n,当n≤3时,要求每件取样,n≤300时,取样数量为n1/2+1,n〉300件时,取样数量为n1/2/2+1。
4.1.8.2 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的6倍。
4.1.9 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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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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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固体物料,每件约等量抽取,充分混合均匀,即为总样品,将总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等分为四份,去掉对角两份,将剩余部分混合均匀,再以此方法反复数次,直到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检验及留样数量为止,然后装入取样容器中.
4.1。9。2 液体物料,必要时将物料摇匀,约等量抽取后混匀.
4。2 留样管理
4。2。1 将按4。1。8所取的样品检验剩余部分,密封包装后,贴签,注明生产厂家、品名、批号用作留样。
4。2.2 留样应填写《留样台账》,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来源、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2.3 留样期限:原辅料留样期限为用此原辅料生产的产品销售完后六个月。成品留样期限为三年.
4.2。4 留样期间,如留样发生质量变化,化验室应及时通知质量部,并将此样品的检验结果送质量部,由质量部处理.
5.相关记录
《取样证》
《取样记录》
《留样台账》
《请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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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验单 FZ- - - 请验单 FZ— - -
品 名: 品 名:
批 号: 批 号:
来 源: 来 源:
数 量: 数 量: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请 验 人: 请 验 人:
请验日期: 请验日期:
取样证 FZ- - — 取样证 FZ- - —
品 名: 品 名:
批 号: 批 号: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取 样 量: 取 样 量:
取 样 人: 取 样 人:
取样日期: 取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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