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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民法分类模拟题物权法(带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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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 7月10日前分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 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 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 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 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 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丙,但其与丙所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同,根 据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 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乙未支付当期 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一,故甲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 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债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 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 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 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 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2.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 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 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 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 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 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菊B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 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 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 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 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 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 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 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3.甲租赁公司将一台吊车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间,甲公司因 经营困难将该吊车卖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丁财务公司 借款20万元,丁要求丙提供担保,丙便将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该台吊车出质给丁公司,丙 公司随即通知了丁公司。后丙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戊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将该 吊车交付给戊公司。在乙公司使用期间,因山洪暴发,吊车被冲走毁损灭失。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A.丙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B.丙公司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C.吊车的所有权归属于内公司D.吊车的损失应由戊公司承担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动产所有权的指示交付和以间接占有的财产设定质权问题。本题中,甲公司将出租给乙公司的吊车出卖给丙公司,其通知了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丙公司,已经 完成了交付行为,吊车的所有权归属于丙公司。根据物权法第26条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 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 行为无效。”本题中,丙公司的吊车被乙公司租赁,乙公司对该吊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丙 公司为间接占有,丙公司将该吊车出质给丁公司,在出质通知送达丁公司时视为质物的移交,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已经生效。故A选项错误。此种情况下,为保护质权人的合法利益,接 到出质通知的丁公司,不能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否则其行为无效。本题中,丙公司在设定质权后乂指示丁公司将吊车交付给戊公司,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其行为无效,B选项错误。吊车灭失系因不可抗力所致,应由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故吊车损失应由丙公司 承担,而非戊公司承担,D选项错误。4.甲将自有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 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 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 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已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 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 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 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 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 人,故乙可基于所右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5.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 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马乙、丁 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D.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 条规定,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甲虽然已 经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未经办理过户登记,其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不能发生物 权变动的效力,故内尚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B选项错误。如前所述,在法院判决生效 后,该栋房屋所有权即归属于甲,乙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行为经甲 拒绝而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 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 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 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 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乙已经不是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但作为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据上述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6.甲之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 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 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甲父去世,甲为 唯一继承人,无需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 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 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7.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 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 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 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 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 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 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 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8.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 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 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有:A.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 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 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 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 的效力。因此,甲企也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也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 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故本题答案为ADo9.下列能够发牛抛弃效力的是:A.将患传染病的牛克于深山之中B.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C.将房屋闲置D.将土地播荒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的效力问题。房屋、土地为不动产,其抛弃应办理相应登记,否 则不发生抛弃的效力。同时,抛弃动产行为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将得狂 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发生抛弃的效力。该狗致人损害,狗的所有 人或饲养人仍应负侵权责任。将患有传染病的牛弃于深山之中不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发生抛克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A。10.19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 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 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A.甲 B.乙 C.丙 D.丁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问题。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 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 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本题答案为A。1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1999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 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1999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 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木材,并于3 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A.3月1日 B.3月5日C.3月10日 D.3月15日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双方的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未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 时转移,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清货款,该时间应为钢材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故本题答案为 Do12.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 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 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 权应归谁?A.张某B.王某C.刘某 D.张某和刘某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 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 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耍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 式。本案中,王某误以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喊的石雕为加工物,该加工物石雕价 值显然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该加工物的所 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张某8000元的价值补偿。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财产 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王某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 法处分该石雕。刘某与王某所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于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 示真实,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 同,因此,刘某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13.下列现象中,不属于先占的是:A.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B.从垃圾桶中捡得旧电视C.回家途中拾得一撞树死亡的野兔D.马路上拾得一落叶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先占的问题。先占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遗产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国家或集体组织取得所有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基 于先占。从垃圾桶中拾得旧电视机,拾得人可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回家途中拾得一撞树 而亡的野兔及在马路上拾得一落叶,拾得人依习惯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o1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只能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矿藏、水流、海域B.野生动植物资源C.无线电频谱资源D.土地所有权答案AC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50条的规定可知,AC 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47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只能 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野生植物资源,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属于集体所有,如森林、草原等。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49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和集体,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15.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A.城市市区的土地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C.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D.城镇居民的宅基地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的土地范围问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城市而区的土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镇居民的 宅基地均为国家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16.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所有权的判断中,错误的是:A.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收益的权利B.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收益的权利D.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3、54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 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 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 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A。17.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 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 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 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9条和农村土地承 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题中,张家村将山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王某,未 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故其承包合同无效,A选项错误。土地 承包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故B选项错误。李某也不为张家村村民,故其承 包张家村土地也应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错误。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导致合同无 效的原因存在于双方当事人,故其损失应由双方分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18.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末在 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 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丁:A.王某 B.孙某C.林某 D.郑某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王某的手表丢失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认领,即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从商店购买该手表,依合同依法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孙 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女友林某,林某因赠与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林某的手表被小 偷偷走,小偷低价转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又不符合善意取得 的条件,不能因善意取得而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林某。故本题答案 为Co19.马某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冯某,冯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马某10天后交 货。季某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马某当即决定卖给季某,约定第5天交货,并 收定金若干。冯某听得此事,诱马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他。对该瓷器所有权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冯某已取得瓷器的占有,可认为马某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冯某B.所有权仍属于马某C.马某的行为乂卖给季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冯某D.因对季某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季某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马某虽然与冯某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冯某未 实际取得标的物,冯某仅为合同债权人,不为瓷器的所有权人。马某与季某之间虽然订立了 买卖合同,但瓷器未交付于季某,瓷器的所有权未转移给季某,季某不是瓷器的所有权人。冯某虽然实际占有了该瓷器,但其取得占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方式,故其不能取得所有权。瓷器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马某。故本题答案为B。20.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 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 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 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 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房了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 该房屋只是借住人。王某在借住期间对该房屋有权行使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因此,在发现 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土 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故卢某对王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给予补偿。故本题正确选 项为A。21.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满,欲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更换小区的物业管 理公司。依法,该小区业主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应当符合的条件是:A.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可知,选聘和解 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意。故本题1E确选项为C。22.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 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 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 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 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 确。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应依照约定。本题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未有约定,故开发 商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并无不妥之处,CD选项错误。根据商品房解释第3条规定:“商 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 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 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 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保证车位数量,构成 要约,其最终车位数量达不到约定数量,应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23.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 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 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B.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C.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D.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 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 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而解决问题。故本题答案为D。24.甲的哥哥2003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2004年1月登 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 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取 得的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故本题答案为B。25.下列各项财产不属于共同共有的是:A.夫妻共同财产B.家庭共同财产C.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D.三人集资买的一台电脑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共同共有的财产范围问题。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 产以及继承开始后尚未分割前的遗产。故ABC选项属于共同共有。三人集资购买的电脑属 于按份共有。故本题答案为Do26.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口 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 担,依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 答案为B。27.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 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 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右人同意,但共右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 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 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 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 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 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O28.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B.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D.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 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届夫妻共有财产。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 查清的,推定为婚后共有财产。但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因长 期使用、经营、管理而改变其财产的归属。故本题1E确选项为AB。29.甲乙相识恋爱一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 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 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 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30.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在甲使用期间,因为股市行情看涨,甲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用于炒股,并自行将该车交 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不料股市一落千丈,甲所购买的股票已遭停牌。因甲无力还款,丙欲 行使质权,遭乙拒绝,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将汽车出质的行为无效B.丙有权对汽车行使质权C.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D.丙无权对汽车行使质权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法律后果问题。本题中,甲、乙系按份共有汽车,将汽车设定质押属于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 共有人同意方可。甲仅占50%份额,故无权将该汽车出质。根据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可经追认而为有效,或经拒绝而无效。本题中,乙拒绝了 该出质行为,故甲的出质行为无效,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质权可以 善意取得。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且通过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质押财产的占有,丙可依 善意取得之规定而取得该汽车的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甲的行为构成对乙财 产所有权的侵害,故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C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31.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属于无主物的是:A.海上漂流物B.周某抛弃的块手表C.地下挖掘出的古文物D.王某捡到手表一块,经其公告招领仍无人认领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对无主物的理解问题。无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海上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地下挖掘的古文物属于国家,国家为其所有人;拾得物经公告 招领,无人认领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抛弃物为无主物。故本题答案为B。32.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 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 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 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返还之义务。故本题答案为Do33.吴某到南方某市出差,不慎将一个装有协议、票据、证件等的公文包遗失,恰被郑 某拾得。郑某见一时无法查找失主,遂将公文包带回家中,准备次日送往公安机关。吴某遗 失公文包后,十分着急,当口即在广播、报纸刊登悬赏广告,称返还公文包者可得酬金1000 元。不料,当晚突降暴雨,郑某的房屋被大水淹没,公文包内票据、协议等遭受毁损。郑某 将毁损后的公文包交还吴某,并请求支付酬金,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郑某无权请求支付酬金B.郑某有权请求支付酬金C.公文包内文件损失由郑某承担责任D.公文包内文件损失由吴某自担责任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义务和权利人发布悬赏广告的法律后果问题。物 权法第111条规定了拾得人的保管义务,并明确保管人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 毁损、灭失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吴某文件损失并非因保管人郑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所致,故郑某不对文件损失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 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吴某在悬赏广告中宣称,返还公 文包者可得酬金1000元;郑某返还了该公文包,故有权请求吴某按照承诺支付酬金。本题 正确答案为BDo34.刘某是某大学学生,某口因害怕迟到而猛跑进教学楼,在路途中其价值2000元的 手机不慎掉落,被王某拾得。王某委托经营二手手机的亲戚李某将手机以800元价格卖给了 周某。周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被刘某知晓,刘某请求周某返还手机,周某要求其支付800 元,刘某不同意,周某遂拒绝返还。周某拒绝返还手机的行为属于:A.侵权行为 B.违约行为C.行使留置权D.自力救济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拾得遗失物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 取得,但应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本题中,周某是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买刘 某遗失的手机,刘某在请求返还时应支付周某所付的费用,否则周某有权拒绝返还。因此,周某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故不为侵权行为,A选项错误。周某与刘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 关系,故违约行为无从谈起,B选项错误。.周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 不属于自助行为,故D选项错误。从上述物权法规定来看,周某的行为应为行使留置权的 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35.某年8月8日,赵某到北方某市出差,在等候公交车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笔记本电脑 的包遗失在公交车站。钱某拾得该包,但见电脑已经设定密码,无法了解遗失人的真实情况,遂将包送交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8月10日发布招领公告。赵某找不到包,只 好在车站附近张贴悬赏广告,许诺返还者酬金1000元。数日后,赵某出差期满返回单位。次年4月4日,赵某又到该市出差,才看到招领公告,遂提出请求,不料却遭到拒绝。为此 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赵某只有向公安机关支付1000元酬金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B.赵某只有向公安机关支付必要费用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C.赵某只有向钱某支付酬金和必要费用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D.赵某已经丧失该包及电脑的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招领期满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3条规定:“遗 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口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公安机关于8月 10日发布招领公告,至次年4月4日已经过了 6个月的期间,遗失物的所有权已归国家,故赵某已丧失该包及电脑的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36.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 自己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 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善意取得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明确了善意取得 的构成要件。本题中,甲为无权处分人,其与丙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该合同因乙拒 绝追认而无效,故A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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