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FJL-ZC-WYFY-2016-002
采 购 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36-8530175)
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招标条件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
2.1、本次项目共分为1个包。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评估项目
1、对1号门诊医技综合楼、2号病房楼、9号教学楼、高新院区门诊病房楼、奎文校区生殖中心楼、眼科中心楼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保。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甲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提交给甲方由潍坊市消防局指定的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在消防局备案。
8.4
2.2 采购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全部实质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具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4)、供应商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109室。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109室。
4.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业绩合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双面)、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全部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竞争性磋商文件:2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和磋商时间、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30至2:00
交报价文件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109室
联系人:刘国权,电话、传真:0536-8530175,邮箱:wfjlzb@。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2
项目规模
详见第四章
3
项目地点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部及各分院
4
采购内容
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供应商资质
等级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具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4、供应商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报价有效期
60日历天(从磋商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0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
11
踏勘现场
及答疑
采购人统一组织。集合时间:2016年5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12号楼基础保障部
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请于2016年5月30日14时前发邮件至wfjlzb@,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国权,联系电话、传真:0536-8530175。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出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采购文件内容并放弃对采购文件询问质疑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无
13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时间:2016年6月3日14时00分
16
开 标
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14时00分
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12室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
(供应商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7
磋商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磋商办法”
18
采购预算
8.4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9
中小微型企业等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号)68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已提交响应文件;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3.4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磋商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为原件):
3.4.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4.2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
3.4.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3.4.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
3.4.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4.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由供应商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以上资料如因年检等原因未能提供时,请出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由公证处开具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也被视为有效。
3.5供应商借用他人资格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没收其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
5.2.1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0%收取,但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5.2.2公证费。
6、答疑及踏勘现场
6.1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供应商在阅读磋商文件及自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要求以E-mail(word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fjlzb@,电话/传真:0536-8530175);疑问事项经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电邮)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l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7.2 除7.1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查阅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磋商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磋商文件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补充通知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磋商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8.6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响应文件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9.1.1 报价函
9.1.2 承诺书
9.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
9.1.4 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9.1.5 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表;
9.1.6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9.1.7 供应商2013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表
9.1.8 技术文件
9.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2.1响应文件按9.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9.2.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
9.2.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9.2.4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9.2.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采购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9.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9.3.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均注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9.3.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9.3.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9.3.1款、第9.3.2款和第9.3.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项目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9.4响应文件的提交
9.4.1供应商须于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则不予受理。
9.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9.5. 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9.5.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9.5.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请供应商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证明材料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
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注:供应商汇款时须将项目名称在用途栏注明,若因表述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交纳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保证金提交银行及账号:
户 名: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潍坊银行新华路支行
账号:0801012090018788
10.2提交响应文件时,查验汇款凭证原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响应文件一并交予代理机构。
10.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10.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0.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没收其保证金,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10.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6.2成交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0.6.3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0.6.4串谋、借用资格资质的;
10.6.5企图以明示或暗示或其他场外私自行为接触、沟通采购人、评委以获取成交的;
10.6.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1、磋商报价
11.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清单全部内容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和免费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备案等一切费用,服务期间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1.2 磋商价格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随机备件、易损件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维保、协调等全部费用。
11.3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2. 公开报价
12.1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采购人授权代理人、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公证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2供应商参加公开报价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3公开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2.4公开报价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公证人员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公证。
13、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13.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3.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3.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3.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3.6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磋商中,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4.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符的,以报价函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16、磋商评审纪律
16.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6.3磋商小组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7、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17.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审查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采购人根据响应文件和实际需要制定竞争性磋商方案。
17.2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7.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17.2.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达成意向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7.2.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磋商达成的意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最终的报价。最终报价为本项目成交价。根据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单价。
17.3确定成交供应商:
17.3.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
17.3.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18、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等。
19、成交通知书
19.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20、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额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收取。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为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维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1、合同协议授予
21.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2、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以供应商提交最初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23、签订合同协议
2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协议附件,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经 以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 2 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甲方支付:100%。
属国库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
六、付款方式
在维保、评估合同履行完毕,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书后,经甲方验收设备运行正常,一次性付款。
七、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部及各分院。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1号门诊医技综合楼、2号病房楼、9号教学楼、高新院区门诊病房楼、奎文校区生殖中心楼、眼科中心楼,供应商可现场考察,查看相关图纸资料。
(2)消防评估,甲方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由消防维保单位(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甲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给甲方由潍坊市消防局指定的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局备案,甲方留存。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维护保养内容:1号楼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39000㎡; 2号病房楼17000㎡、9号楼6200㎡; 高新门诊病房楼建筑面积7000㎡;奎文校区生殖中心楼建筑面积19000㎡,眼科中心楼建筑面积4300㎡。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卷帘门、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给水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消防评估:甲方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由消防维保单位(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甲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给甲方由潍坊市消防局指定的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局备案,甲方留存。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对所招标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两次,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5、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涉及的损坏部件,需由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方可安装。
6、乙方确保CRT图形显示装置与报警控制器同步显示信息,乙方免费CRT图形显示装置注册,软件安装、升级。
三、服务方案
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2、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阐述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
3、提供详细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消防维护保养方案、24 小时处置预案、临时维修方案。
4、提供人员培训方案、维保服务档案管理方案。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完成后必须经采购人作出书面验收或确认。
2、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3、成交供应商承担安全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害、财物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按照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对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应征得采购人的面试同意,采购人对在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更换。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格式
(正 / 副本)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WFJL-ZC-WYFY-2016-002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1、报 价 函
采购人:
1、根据你方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总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采购内容。报价明细详见报价一览表。
2、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3、我们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和规定。
4、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将一直保持有效。
5、我们同意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6、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2、承诺书
致: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 ) 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磋商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二、如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资金不到位等)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网上曝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处理;
三、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投标,不与他人进行串标、围标,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为本次谈判项目的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报价、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
报 价 (元)
1
消防设施维保
2
消防安全评估
总报价(元)=(1+2)
其他优惠承诺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
合计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5.1 投标总价内的备品备件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 价
存放地点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投标总价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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