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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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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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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标准
(试行)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标准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2 总则
为了规范晋城有限公司所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021-2006)、《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所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 定义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采集量、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有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 风压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 一氧化碳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一氧化碳的装置。
3。7 温度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3。8 烟雾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
3。9 设备开停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10 风筒传感器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3.11 风门开关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
3.12 馈电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
3.13 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1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15 分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受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输给传输接口,同时,接受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来的信号进行处理的能力,执行控制器工作.
3.16 主机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受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连接等.
3.17 馈电异常 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点命令不一致。
3。18 瓦斯矿井 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19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
3。20 甲烷报警矿灯 具有甲烷浓度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3.21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4 甲烷传感器通用悬挂标准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1 采用一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采用U型通风方式时,按图a所示设置: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4.
Y型、H型、W型和Z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b、c、d、e所示。
4.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传统双回风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f。
4.3设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4.3a、图4.3b.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a;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
4。4 所有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流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5 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撤架作业点、以及在撤架过程中形成的新的上隅角及回风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设置见附图g,图h。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6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
4。7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4.7a、4。7b: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风流重叠段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4.8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4。8:甲烷传感器T1、T2的设置同图4.7a,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b: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c: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d: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e: Z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f: 传统双回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附图g: 在正常回收撤架过程中,传感器设置如上图所示
附图h: 若在回收撤架过程中,回风巷遭到破坏,不能确保正常通风时,应立即启动局部通风机,并对回风巷进行密闭。传感器悬挂位置如上图所示。
图4。3a: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4。3b: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4。7a: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4.7b:混合通风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T1
T2
T1
T2
T3
≤5m
10~15m
10~15m
图4.8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4.9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10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见下图4.10。
图4。10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5 瓦斯抽采泵站传感器的设置
5.1 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室内距房顶不大于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
5。2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排瓦斯出口下风侧30米处设置的栅栏外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报警断电值为巷道允许瓦斯浓度最大值,断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5。3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30%CH4;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25%CH4。
5。4 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等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5.5 矿井采区及其以上的抽放管路设置监测点,安装甲烷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传感器。
5.6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7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8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及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9 安装在各个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具体参数设置详见附表:
6 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6。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方。
6。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6.3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CO。
6.4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火观测点;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6。5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钻孔作业地点下风侧10—15米出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在抽放系统的主管路中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7 温度传感器设置
7.1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 mm,并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7.3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8 风速传感器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9 风压传感器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0 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0。1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0。2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0.3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10。4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11 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附表:
甲烷传感器参数设定表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CH4
断电浓度
%CH4
复电浓度
%CH4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
≥0。5
<0.5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
≥0.5
<0。5%
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1.0
≥1.0
<1.0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
≥2。5
<2。5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1。0
≥1。0
<1.0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
≥1.5
<1。0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
≥1。0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
T2
≥0.5
≥0.5
<0.5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
≥1.5
<0.5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
≥1.5
<1。0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所有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
≥1。5
<1.0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
采区回风巷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0
――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
≥0。5
<0.5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
≥0。5
<0。5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
≥0.5
<0.5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
≥0.7
<0.7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
≥1.5
<1.5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5
≥1。5
<1。5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
≥1.5
<1。5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
――
――
――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0.5
≥1。0
<0.5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
――
――
――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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