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业务概述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次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
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转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自收到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按期发放。(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的通知》(财税[2007]31号)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及附列资料后‚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审核通过的,涉税文书受理岗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上签署意见及受理日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进行实地核查。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
(四)审核认定
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收管理员系统的中调查结果后,进行案头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上签署意见。审批通过的,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批不通过的,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涉税文书受理岗。
(五)发放
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及相关资料。
(六)资料归档
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
2.其他有关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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