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企业通过控股公司分红再投资不用缴税 近日,河南省某市国税局接到了非居民企业A公司的税收政策咨询函件。A公司为注册地在国外的公司,该公司2005年在中国内地设立两家100%控股子公司,分别为B公司和C公司,其中B公司位于该市,投资额分别为2000万元人民币。 在企业的2013年发展规划中,A公司准备在中国内地成立全资控股的中国区投资管理公司D公司,并将B、C两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D公司,D公司以自己发行的股权来支付。资产重组后,公司架构变为A公司持有境内D公司100%股权,D公司又持有B、C两家公司100%股权。A公司咨询,B、C两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如果分配给D公司,D公司将利润再投资到B、C
2、两家公司,B、C两家公司分配利润环节用不用源泉扣缴10%的预提所得税?税务人员整理相关政策后进行了解答。 向非居民企业分红再增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已废止)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在中国缴纳预提所得税,为了鼓励利用外资,如果外国投资者利用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利润再投资,则给予退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预提所得税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2008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利润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没有设立D公司的话,B公
3、司和C公司实现的利润如果直接再投资,视同先向非居民企业A公司分红再增资,不再享受退税优惠,同时还应缴纳预提所得税。所以,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利润再投资涉及重复纳税问题。 但是,如果A公司设立了中间控股公司D公司,D公司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与非居民企业相比,B公司和C公司向D公司分红并由D公司再投资的行为是普通居民企业之间发生的分配利润再投资行为,不涉及预提所得税。所以,B公司和C公司实现的利润如果先向D公司分配,再由D公司向B公司和C公司投资,没有法定纳税义务。 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可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企业设立中间控股公
4、司的过程中,涉及企业股权的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公司设立中间控股公司D公司的行为是为加强国内子公司的层级管理,有合
5、理的商业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均为100%,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且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100%以股权支付,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200959号文件还规定,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
6、居民企业的股权;(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三)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A公司设立中间控股公司D公司,并通过D公司控制B、C公司的行为是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在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业务重组过程中,B、C、D公司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未来A公司再次转让D公司股权时,所得就会实现,因此特殊性税务处理是递延纳税,而不是免税。由于转让方A公司持有受让方D公司的
7、100%股权,因此重组后,B、C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A公司,且A公司透过D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可以给予递延纳税的税收待遇。 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应关注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税务人员提醒,设立的中间控股公司属于外商投资性公司,需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才能保证利润分红再投资免税的成功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所涉验资询证有关问题操作指引的通知(汇资函20117号)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境内合法所得(含人民币利润、减资、清算、撤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或其他境内所得等)再投资境内企业时,均先由外商投资性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境外投资者以人
8、民币利润等境内合法所得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商投资性公司将境内合法所得转增为注册资本后,才可以按相关法规再投资境内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将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境内其他企业的,在办妥转增资和再投资核准手续后,可由外商投资性公司或其境内合法所得来源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所需再投资的境内企业。在这种框架下,预提所得税仍需缴纳。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