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74707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一、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点明了有奖销售(应当展示奖品、赠品)、原价打折、积分优惠卡等常见的促销活动。当前国内常见的促销方式归结如下五类:一、打折(如打八折、九折);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三、满一定购物值(如100元)送部分现金、礼品或购物券;四、积分返利(如达到一定数值分别返还一定的物品);五、购物机票摇号抽奖(返还购物款或送实物)。这五类促销方式在办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繁项.如某超市的会员卡按9折销售,超市收银时实行固定微机销售,其它微机仍按原价格计算,打印的机票直接为

2、折后价计算的金额,开具发票等均不受影响。如果打折幅度过大,明显或者远远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

3、一般为10%.(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这属于捆绑销售,以实收价为增值税基和开票金额。捆绑销售在信息系统中一般单独分配商品条码,直接将所捆绑商品作为不可分割的单位,录入业务系统。销售时即单独统计其销售额。不存在对所谓的赠送统计问题。如标价3元(不含税)的纯牛奶,长期开展买三送一活动,即四盒一捆,售价9元。对该商品(四盒一捆)单独分配商品条码,录入价格为9元,销售时作为一个整体过销售系统POS机,增值税基是9元,不影响增值税和其它各税种的应纳税额。但是,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或多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或多个商品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

4、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零售商需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三)满一定购物值(如100元)送部分现金、礼品或购物券。对不足一定量的购物值部分不给予价格优惠。1、返送的现金作为销售折扣处理,以不含折扣的净销售额为增值税基和开具发票的金额(或者将原价与返现额同时在发票上写明)。顾客先按标价购物并取得购物

5、POS小票,再凭小票领取按参加促销满赠活动项目的总购买额整百部分的30%现金,最后去服务台按扣除返还款的金额开具零售发票(如果顾客需要)。按POS系统统计的销售额计主营业务收入,实际送出的现金计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对全部主营收入计提销项税后,再对销售折扣与折让计算销项税扣减主营销项税。即实际申报为按扣除送还款后的净销售额纳税。2、顾客在购买一定数值的商品得到折扣券。折扣券属于代金券性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这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基同样是净销售额,即返送额仍应扣减销售额。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如某顾客购物100元,凭微机开具的小票领取30元折扣券。需开发票时,可按100元开具发票。顾客再次购物时,可用折扣券代替现金使用(不再送券),开发票时则按扣减30元折扣后的实收银额开票(或者在发票上同时注明折前额和折扣额)。微机票实现的销售全额计主营业务收入;发放的折扣券不记入会计帐簿(另记台帐)。顾客持折扣券购物后,按折前

7、标价确认主营收入,按折扣券面额确认销售折扣与折让(同时注销台帐记录)。发放出去的折扣券如过期未使用作废,则从台帐中注销。实际上,折扣券大多数属于是购物券、代金券一类,近期对部分商业超市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税务稽查后发现,折扣券在零售商销售微机中很少出现,绝大多数是人民币的替代品。折扣券数额较大,为不当交易创造条件,不能被其名称是折扣就认为无事了,实际上背后大有文章,要看问题的实质或者本质。3、赠品实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统而在系统外流转,会计处理以赠品的名义作为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列支。税务上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按

8、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收,如按市场销售价计算销售收计得企业所得税。如果销售对每次销售应折扣部分并不是在每次开具的发票上分别反映,而是以后另开的发票。销售方不应当从其销售额当中减除折扣额,如果减除,则少缴了增值税。如果通过税收筹划,赠品赋予编码,售价设定为0.对购物满100元的顾客则给予一件赠品并过POS机。则月末系统会自动将赠品的成本结转入相应主营业务成本小类明细科目。税务机关通过查实后仍后确定零售商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四)积分返利或优惠(如达到一定数值分别返还一定的物品)。此种促销是一种长期的手段。对顾客发放记名或不记名的积分卡,每消费n元积1分,每积累m分可换

9、领某种货物。积分返利或优惠性质上也属于折扣销售,即对符合目标条件(购物消费额标准)的顾客给予定额折扣.零售企业积分实际上对消费者给予返利或者赠品,属于无偿赠送.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不许扣减销项。在这样的情形下,会计上对以积分换取的货物虽仍然可以按实质原则记为销售折扣与折让,但相应的销项税不得扣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

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也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五)购物机票摇号抽奖(返还购物款或送实物。零售商在一定时间对此期间的购物微机开具小票摇奖,中奖号码者得一定的物品、现金或者全额返还购物款。这种促销属于无偿赠送,因此会计上对返还的购物款应全额记为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税务上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按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收,如按市场销售价计算销售收计得

11、企业所得税。二、明确规定促销活动,具体到各个环节、细节,强调发票管理。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传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购物后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也是有法可依的,是其应有的义务。由于增值

12、税属于价外税,零售商是清楚的,应当在销售货物时明确提示,消费者购物支付价款后视为含税的全部价款,在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时零售商不得向消费者另外增值税税款或者其它名目的费用。税款征收管理需要依票控税、依率计征,必须管理好、使用好发票。办法大部分内容在于规范零售商促销活动,具体、明确地规定各个环节、细节,为依法行政创造便利,为依法征税创造条件。只有各个销售环节能够全面规范操作,零售商促销活动的销售情况才能够清楚、明了了,税务机关才能有效监控零售商的活动情况,到时候不怕你不开发票或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了。三、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准确翔实,通俗易懂,紧贴实际,可操作性很强。五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3、,便于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管理。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促销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果这些要求零售商能够实事求是,一一达到要求或者标准,档案齐全、数据齐全,逻辑关系正确、保存完整,那么税务机关能够充分依据事实,便于依法、合理、公正处理涉税问题,一切问题就可迎韧而解。这有助于税务机

14、关做好平时的纳税辅导,纳税人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与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这不仅仅有利于消费者清楚明了促销商品情况,也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促销活动情况,大大减少税企间由于不清楚、不了解等造成的误会或隔阂。四、该管理办法强调依法办事,内容全面、规范,力求完整。对于零售商促销出现的种种情况,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尽量详细列举,提出具体要示和标准,

15、对于不到之处,补充相应条款加强管理。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既强调原则性、依法办事,又联系实际加强灵活性管理。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比较符合现实,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但对于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有些过低,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促销方式或方法的出现,又不足以震慑以身试法者。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