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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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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问答1.问:哪些纳税人需办理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凡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问:企业销售商品时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或者销售折让行为,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

2、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3.问: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

3、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4、企业在停产阶段,设备是否还可以正常计提折旧?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您企业应当在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远洋渔船取得国家拨付的柴油补贴款,是否需要并入到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

4、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

5、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6、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6、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您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

7、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7、企业租用个人的车,以出租方的名义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小轿车所有权不在本企业,企业按公允价值同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凭租金发票和其他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油费、过路(桥)费

8、、修理费等车辆运行支出,保险费等固定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8、新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是:海水养殖、鲜活水产品收购与销售,请问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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