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经验:一般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7374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经验:一般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会计经验:一般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般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1.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体计算的;应先对其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然后对其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1)销项金额X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项金额X退税率应退税额=销项金额x退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应退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在具体操作时,按下述程序进行:对在1994年确定按上述办法(简称为兔、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7月1日以后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首先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其所适用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当期(指一个季度,下同)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的成本。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 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及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若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当期(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则按上述1中(l)、(2)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2.对在1994年末按照上述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不包括外贸企业,特定准予退税的企业及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简称为先征后退办法)。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3.对单独设立出口货物库存帐和销售帐,并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其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应按购进出口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对出口货物库存帐和销售帐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退税率 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办理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 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应退税额应依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的退税率计算确定。 4.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的抽纱等货物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额 应退税额=--------------------------------x适用税率 l十征收率(6%) 5.对从事对外承包项目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按其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6.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特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7.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对事先来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一律按前述1、2条规定的公式计算退税;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其销售料体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但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的税额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A.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退税率 B.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税率一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征税税率一退税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