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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操作规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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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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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煤电集团
xxxxxx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续)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4章 运 输 222
§4.1带式输送机司机 222
§4.2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224
§4.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227
§4。4矿车修理工 230
§4.5架 线 工 232
§4。6人车跟车工 235
§4。7行车调度工 237
§4.8联 环 工 239
§4.9斜井信号工 240
§4。10斜井把钩工 242
§4。11采区信号把钩工 245
§4。12翻车机司机 248
§4。13绞车作业操作规程 249
§4。14架线式电机车操作规程 254
§4。15付井信号操作规程 258
§4.16付井把勾工操作规程 260
§4.17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62
§4。18轨道工操作规程 265
§4.19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268
§4。20排矸工操作规程 270
§4.21矸石山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71
§4.22给煤机操作规程 273
§4。23手选皮带操作规程 274
§4。24上仓皮带运输机操作规程 275
§4.25上仓皮带运输机机尾操作规程 276
第5章 通 风 278
§5.1测 风 员 278
§5。2通风设施工 287
§5.3风门管理工 294
§5。4瓦斯检查员 296
§5。5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302
§5。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305
§5。7测 尘 工 309
§5.8洒水灭尘工 313
§5。9隔爆设施安撤工 315
§5。10自救器工 318
§5.11安全监测工 321
§5。12气体监测采样工 329
§5。13检 身 工 332
§5.14制 浆 工 333
§5.15灌 浆 工 336
§5.16束管监测工 340
§5.17 气体分析员 344
§5.18气体监测采样工 350
§5。19煤层注水工 354
§5.20一氧化碳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 356
§5。21硫化氢测定仪作业操作规程 357
§5。22风门密闭工操作规程 357
§5.2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 362
第6章 地质测量与爆炸材料 362
§6。1爆炸材料押运工 362
§6.2爆炸材料管理工 366
§6。3测 量 工 371
§6.4地质观测工 388
§6.5水文地质观测工 394
§6.6钻机钻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408
§6。7安检员操作规程 412
§6。8锯工操作规程 413
§6。9手推锯工操作规程 413
§6.10圆锯工操作规程 414
§6.11带锯工操作规程 414
§6。12推土机司机操作规程 415
§6。13井下钻探工 415
207
第4章 运 输
§4.1带式输送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除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和强力胶带输送机以外的各类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会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5条 输送机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 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浮煤.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7条 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8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9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用代用品。
第10条 在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除处理故障外,不许开倒车运转。严禁站在输送机上点动开车。
第11条 除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12条 必须经常检查输送机巷道内的消防及喷雾降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1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上岗后应检查输送机机头范围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障碍物或浮煤、杂物等不安全隐患.
第15条 将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闭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配合维修工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l.机头及储带装置所用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完整,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适当,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3.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4.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现象。
5.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7.输送机的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8.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9.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10.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1.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2.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第16条 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2次,再转动1周以上,并检查下列各项:
1.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张紧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确.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试验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
第18条 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时,先启动2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启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运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9条 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20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进带打滑或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耦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输送带上有大块煤(矸石)、铁器、超长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时。
7.信号不明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六、收尾工作
第21条 接到收工信号后,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拉净。上一台输送机停机后,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第22条 关闭喷雾降尘水的阀门,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耦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
第23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工作日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 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 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 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 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 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 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条 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6条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7条 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第18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 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第19条 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20条 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21条 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22条 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条 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4条 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压力。
第25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 .2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9条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4。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 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 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 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 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进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 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4。4矿车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6条 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7条 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 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1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 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笫15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 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须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第17条 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 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必须检查锤头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0条 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第21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进行装配。
第23条 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 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5条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6条 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7条 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 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4.5架 线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窄轨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练掌握架线施工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架线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旌工。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大风及雷雨天禁止空中作业,并应停止正常检修(特殊情况须制定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6条 禁止站在电机车上检查、检修牵引网路。
第7条 空中作业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应使用绳索传递,禁止抛扔。
第8条 地面蹬杆或蹬梯作业时,在蹬杆前必须检查电杆根部稳固情况,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作业。空中作业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站在电杆底部。
第9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0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全体施工人员听取技术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 认真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齐全、完好,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检修、更换、延长牵引网路都必须征得运输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14条 在牵引网路上施工必须停电作业,停、送电步骤如下:
1.停电闭锁,悬挂停电作业牌并设专人看管。
2.对停电区域验电.
3.接地。接地线必须打在电源侧距施工地点前10米处;施工地点两端设专人了望。
4.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检查线路,确认无问题后清理现场,拆除接地线后方可送电。
5.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15条 短路接地线可用双股8号铁丝,一端紧固在接触线上,另一端紧固在钢轨上。
第16条 地线接、拆顺序:先接地,后接接触线;拆除时,先拆接触线,后拆地线。
第17条 新线架设前,必须检查巷道所给出的悬挂点间距、悬挂高度、横拉线两端的线钩固定情况和吊线钩材质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18条 架设新线必须目测接触线与轨道的中心线.
第19条 架设新线的施工顺序:设横拉线;放接触线;挂吊线钩(吊线钩可用8号铁丝做);将接触线放入吊线钩内;作好首端终端头(首终端制作:将接触线折回头,穿上绝缘子,用两股绳卡紧固好,中间段再打一道绝缘子,一端用接触线绝缘子相连接,另一端为固定端);最后按顺序分段紧线;全线路紧线完毕。在未拆除最后一道紧线器之前必须打好尾端终端头尾终端尾终端制作法同首终端,所不同处在固定端前加一组拉紧螺栓花兰螺栓.紧固牢尾终端后方可拆除最后一道紧线器。
第20条 新架设的接触线(包括延长线段)中,如有直线段和曲线段,应从直线段一端分段紧线和固定线。
第21条 架设新线时必须分段拉紧曲线段内的接触线,吊线钩必须挂在吊线器外侧。固定吊线器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接触线外侧,以防接触线伤人。
第22条 整盘运送接触线时应用平板车。平板车上面应放置转盘,将整盘接触线用链式起重机拉起,对准平板车上的转盘放好.转盘中心要穿一根铁管,最后将线盘用10号以上铁丝紧固在平板车上,确认紧固合格后,方可运送。
第23条 放线时,必须从一端向另一端缓慢释放,线盘处至少有2人以上监护,应用人工拉线,统一指挥.
第24条 紧线作业中应使用滑车和紧线器,当线拉紧后必须将紧线器手柄摘下来,以防跑滑手柄伤人.
第25条 安装馈电线之前,应用仪表测量接触线对地电阻,馈电线安装完毕试送电之前应再测量一次,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试送电。
第26条 在通车运行之前,应协助轨道工检查各接缝处的回流线和应设的绝缘点是否符合要求.
第27条 换部分接触线时,应用紧线器将新接触线两端拉紧,再将旧线拆除。
第28条 拆除接触线时,必须先拆除两头终端,后拆除接触线(拆除曲线段接触线时,不得少于2人)。
第29条 更换部分横拉线之前,应确定好具体位置,计算好新线的尺寸,并做好一切准备再进行施工。
第30条 处理接触线故障、清扫绝缘子、更换部分吊线器时,不能全线路停电,必须分区段停电,并与运输调度联系好后方可施工。
第31条 立、放电杆时,要使用滑板及叉杆(叉杆必须2副,长、短各1副),线绳作溜绳(拉溜绳分两组,分别在叉杆对面的两侧),不得少于9人操作。翻电杆时,不准先拆坑木。用车运送电杆时要连接好。立、翻、抬、运电杆时,都要由一人统一指挥,并做好警戒。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工具、材料等分类摆放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6人车跟车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斜井人车和平巷人车跟车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人车的基本构造和保护装置的原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各种信号和信号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人车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一班人车完好情况、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一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5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1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填写手动落闸试验记录,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第6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第7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斜井人车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2.检查试验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确保发送信号准确。
3.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并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严禁乘员身体露出车外。
4.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第9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连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并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
3.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后,方可运行。
2.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3.行车时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严禁其他人员乘坐),目视运行方向,左手握人车信号发射机右手握制动手把,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严格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制度;因绞车故障造成停车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查明原因。并通知乘车人员不准下车,待绞车故障消除后,按规定发送信号。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地扳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第11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行车时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了望,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面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第12条 双钩运行会车时,要提前发出警告信号.
第13条 人车运行中发现特殊声响、剧烈震动或车轮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立即发信号停车,进行检查处理。
六、收尾工作
第14条 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和人车信号发射机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7行车调度工
一、上岗条件
第1亲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 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 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 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井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4。8联 环 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连接装置的规格、型号、种类和质量检查方法;熟悉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工作地点的列车编列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斜井提升时必须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带,做好警戒,确保甩车时车场内无人。
第4条 发现影响安全提升的车辆,必须挑出,严禁提升.
第5条 编挂运送特殊物件的车辆时,严格执行特殊措施。
第6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7条 逐个对连接装置进行全面直观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
第8条 提升前,必须重新对连接装置和车辆以及装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否则不准发出开钩信号。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按规定进行合理的编列,编列完毕后,选择适宜的连接装置连接,确保连接销插正、插牢、闭锁可靠。
第10条 连接装置严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损超限或变形、变音的连接器。
第11条 必须待车停稳后摘挂连接器装置,严禁将头伸入两车之间.
第12条 防止车辆自动滑行时必须使用标准工具。
第13条 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严禁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用钩头带车。
第14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摘挂链环。
五、收尾工作
第1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4。9斜井信号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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