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计负债的纳税调整 近来,有些企业询问:企业因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票据贴现等因素,计提了预计负债,如何根据相关财会制度和税法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预计负债由或有负债确认而来,企业应何时确认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应确认为负债,在“预计负债”中反映。由于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并且其计量的入账金额只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最佳估计数,而税法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为据实扣除原则,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
2、税前扣除。另外,对于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的所得税调整,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作为时间性差异;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和按税法规定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作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举例说明如下: 1.2004年3月A企业接受乙公司订单,生产某特定型号产品10台,每台售价20万元,3月25日完工并交付乙公司。对该批产品,A企业的售后服务为:购买该产品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只需凭有效产品发票,可享受免
3、费保修服务。根据该厂的生产管理水平,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额的1%2%。截至2005年3月25日,假定A企业没有发生该批产品的维修费用,A企业会计处理为:该批产品的质量保证负债金额=10200000(1%+2%)2=30000(元), 借:营业费用30000 贷:预计负债30000。 由于会计上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30000元,按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A企业在进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30000元。 保修期结束,该产品没有发生实际维修支出,则应将“预计负债”余额冲销: 借:预计负债30000 贷:营业费用30000。 企业在计提预计负债时的当期,已对计提的
4、预计负债部分进行了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在预计负债回转时,因转回预计负债而增加的当期会计利润30000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减30000元。 2.2004年11月,A、B两公司因商标权引起纠纷,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B公司向律师咨询得知,B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果败诉,赔偿金额可能是100万元120万元,诉讼费3000元。B公司会计处理为: 应确认的预计负债=(100+120)2=110(万元),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3000 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11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030
5、00。 同理,B企业在进行2004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1103000元。 续例2,假设2005年5月,经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应向A公司赔偿113万元,承担诉讼费3000元。B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03000 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30000 贷:银行存款1133000。 按税法规定,B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1133000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30000元会直接冲减会计利润,所以B企业在进行2005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只应作纳税调减1103000元。续例2,假设2005年5月,经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应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承担诉讼费3000元。B
6、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030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100000 银行存款1003000B公司实际发生损失1003000元可按税法规定在当期全部扣除,原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部分100000元为预计负债的回转金额,按税法规定对转回的预计负债部分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的金额,不计入转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B公司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共应作纳税调减1103000元。 (中国税务报2005.10.31 刘务民,骆毅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