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3篇【第1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
2、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
3、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 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2篇】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
4、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
5、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
6、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第3篇】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
7、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8、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 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 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