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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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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管理制度3篇【第1篇】试验室化学分析间管理制度 项目部试验室化学分析间管理制度 一、不准在工作间内作与试验无关的事情,也不准将与试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间内。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间内,不准在工作间内抽烟和打闹。 三、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或耐酸防护服。使用腐蚀性试剂时必须戴防酸碱手套。 四、蒸馏水、水浴锅等设备要先检查水位,再开电闸,防止加热管炸裂。高温炉、电热板等应先断电源再送试样。 五、标准溶液和常用试剂要贴好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 六、仪器设备要经常擦拭,并按规定进行保养。 七、使用毒害品、危险品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作

2、好安全防护工作,危险品、毒害品等不准在操作间内贮存。 八、试验后作好记录,关断水电源,并清扫室内卫生。 【第2篇】化学分析室管理制度 1、试验前应检查试验中所用到的仪器、试剂。 2、试验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有序,试验台要清洁、整齐。 3、试验人员试验前后均应洗手,以免玷污仪器试剂,将有害物质带出试验室。 4、试验人员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规程,做到有条不紊。 5、对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应妥善保管,小心使用。 6、所有使用过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清洗干净。 7、试验人员应掌握一般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及必要的自救常识。 8、试验结束,工作台面要及时整理,一切仪器、药品、工具要放回原处。有毒废物的

3、废液应倒入废液缸,并定期妥善处理。 9、试验结束,检查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第3篇】b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

4、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

5、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

6、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

7、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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