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专家谈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一).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66299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专家谈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专家谈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家谈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一)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如下: 股权投资所得的税收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与会计上的界定不同,税法上未限定股权投资所得必须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也就是说,只要是被投资单位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分配额,不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是税后利润,都应归入持有收益,不应作为处置收益。企业分配红股即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税收上也视为按股票面值相当的金额进行分配。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包括被投资单位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等。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息、财产股息和股票股息等多种方式。在采取非货币性资产分配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应视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然后向投资方企业分配现金处理,分配支付额按有关财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损益调整的纳税处理(一)被投资单位盈利的纳税处理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一般来说,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下一年度才会宣告分配,因此,投资方也应在下一年度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因而,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时,税法上与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法的处理基本一致;与权益法的处理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收益确认的时间不同,税法确认收益的时间滞后于会计确认收益的时间,此差异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进行调整。考虑到税法上将被投资方实际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持有收益,且分得的利润部分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因而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税率时,就涉及到补交所得税的问题。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案例1]2011年A公司投资1 000万元成立B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2011年B公司盈利400万元,2012年3月B公司决定分配给A公司200万元股利。由于存在税率差,A公司需要补税,具体计算如下:来源于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1-15%)=235.29(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35.29×25%=58.82(万元)税收扣除额=235.29×15%=35.29(万元)应补交所得税额=58.52-35.29=23.53(万元)(二)被投资单位亏损的纳税处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除非投资方企业转让或处置有关投资,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抵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在被投资企业亏损时,税法上与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法的处理基本一致,与权益法的处理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损失,也不允许减抵投资成本,而会计核算中的权益法允许进行上述处理,此差异会形成永久性差异,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进行调整。(未完待续)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