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筹划税务筹划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规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筹划的思路如何使用增值税退税款,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着直接的影响。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
3、留下了选择余地,从而提供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空间。软件企业应综合考虑是否处于优惠期、处于何种优惠期、研发项目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等情况,对退税款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以求最大限度节省企业所得税。(为方便起见,设定用于扩大再生产就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100万元,购置10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年限10年,则每年平均的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等效于未来10年中每年多计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用于产品研发,则不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当研发项目可以据实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当研发项目可以加计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一、当“两免三减半”
4、优惠已结束时,首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意味着未来10年每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10年共计多缴纳所得税25万元。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37.5(万元);虽然选择1与选择2总计缴纳所得税数额相等,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选择1优于选择2。二、当处于“三减半”优惠期时,首选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3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后7年
5、多缴纳所得税1025%7=17.5(万元);合计3.75+ 17.5=21.25(万元);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2 1025%8=22.5(万元);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3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1 1025%9=23.75(万元);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12.5(万元);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2=18.75(万元);三、当处于免征优惠期时,首选用于产品研发: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2年免征期无实质影响,第35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第610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5=12.5(万元);合计3.75 +12.5=16.25(万元);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01 +1025%23 +1025%6=18.75(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