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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2014年度关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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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关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128、问:企业接受捐赠所得、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如果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是否允许在5年内递延纳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

2、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9、问:所得税抵扣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价值是否包括主体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专属附件?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第二条: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等专用设

3、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 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 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

4、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所以,所得税抵扣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价值不包括主体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专属附件价值。30、问:小微企业纳税人因上年亏损未在汇算清缴期间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事后被税务机关检查需补缴税款时,能否补充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31、问:某企业2011年11月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到2014年6月取得政策性搬迁全部补助款,2014年9月底搬迁到新厂址,旧厂址由拆迁办收回,期间该企业未停止过产经营活动。而搬迁新厂址后继续生产经营,但新厂房未全部竣工验收,所以发票未

5、全部取得。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未停止过,是符合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从旧厂址搬迁到新厂址,边生产边建设,未全部竣工验收,发票未取得,难以判断符合“基本完成搬迁规划”,如果符合也难以汇算搬迁所得。那么,该企业是否符合“已经完成搬迁”的条件需要在2014年汇算搬迁所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达到“已经完成搬迁”条件。32、问:如何判断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 “合理的商业目的”?答:企业发生重组业务,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

6、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6.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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