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哪些问题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哪些问题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着力防范涉税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那么在实务操作层面,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抵扣凭证管理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
2、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三票一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该重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会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和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同时,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
3、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和减税。因此,会计核算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值税全面覆盖以后,企业不再需要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核算,但应根据具体经营内容正确选择税目和适用税率,尤其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等情况下,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目前,在刑事立法上,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较为严厉。有统计显示,70%以上涉税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5条规定,对于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从受票和开票两个方面管控,做到不接收、不介绍、不开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集团业务流程重塑增值税比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细分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外包部分服务,专注核心领域。例如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在选择委托或者是自营车辆运输时,可事先测算二者税负差异,对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
5、项目按照17%的税率抵扣,对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按照11%的税率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作出选择。此外,在业务流程节税筹划中,企业税务人员要在掌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剖析自身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以创新思维推动集团税收筹划。合法开展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税收筹划空间扩大。具体而言,一是生活服务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规模,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二是营改增后,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倾向选择同为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供应商,以合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销项税款的目的。三是业务性质筹划。对于符合税
6、收优惠政策要求的业务领域,应通过业务内容的筹划和优惠标准的满足,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四是科学筹划纳税时点,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交付结算方式有关。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等。特别强调的是,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业务性质、核算方式和交付结算方式等的筹划,应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开展。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