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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作价加工复出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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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作价加工复出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前不久,湖北某外贸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一个业务问题,具体情况是:该外贸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免税进口化工原料一批,该批原料的到岸价为50000美元,报关进口当天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0,货款以及税金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后企业采用作价加工方式将原料销售某工厂加工成成品,转售加工时履行了“计算税金但不入库”手续,所售原料价款为51万元,当月工厂加工完毕后,外贸企业以不含税价88万元全部收购。收回后外贸企业将该批货物全部出口,取得货款折合人民币91万元。该种货物的退税率为11%。企业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询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人员解释,当前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结合上述实例,该外贸出口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为: 料件报关进口并入库时: 借:在途物资——进料加工415000   贷:银行存款415000 借:库存商品——进料加工415000   贷:在途物资——进料加工415000。 料件作价加工销售,依《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596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5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00。 注:上述销项税额86700元系进料加工计征销项税额但不入库税款,留待退税机关在办理企业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 收回成品时: 借:库存商品——进料加工8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9600   贷:银行存款1029600。 报关出口并结转商品成本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9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9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880000   贷:库存商品——进料加工880000。 申报退税时,出口退税额=应退税额-进料加工应抵退税额=回购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实征增值税额=880000×11%-510000×11%=40700(元)。由于企业回购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退税率为11%,其差额6%为当期不予退税金额。同理,企业在采取作价加工方式时,销售的料件销项税率为17%,而退税率为11%,其差额6%应作为不予退税税额的扣减额从当期全部不予退税额中剔除,即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回购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征税率-退税率)=(880000-510000)×(17%-11%)=22200(元)。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收补贴款——应退增值税4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0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2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2200。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40700   贷:应收补贴款——应退增值税40700。(刘务民 汤中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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