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地税:设立登记(临时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
2、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
3、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
4、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
5、)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6、、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综【2011】21号),自2011年3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资料归档八、办理流程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