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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将更加清晰
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保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日前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发[2001]1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监会计字[2004]4号)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新修订发布的三项信息披露规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更详细,还要求将关键财务数据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说明白。新规定下的财务报表将更容易让普通投资者看懂,以方便其作出投资决策。
金融资产
新规定对于“金融资产”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注明“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主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而对金融负债也要求注释“金融负债的分类方法;主要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此部分还特别要求报表披露“承担汇率波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汇率风险”。
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第15号规定”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涉及非金融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上述两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同时,应详细说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破产隔离条款。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具有控制权的,或者虽然不具有控制权但实质上承担其风险的,应当披露特定目的主体名称及主要财务信息。对作为证券化标的资产的金融工具,应说明公司是否转移了与该金融工具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并说明该金融工具是全部还是部分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对于新会计准则特别强调的资产公允价值,在新规定中一再被提到。比如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产,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还有“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证据”。此外,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内容和金额被要求需要“分项列示”。
无形资产部分也被新规定要求更详细披露,如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作出“使用寿命预估”,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要给出相关“判断依据”。
对日渐增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现象,新规定也要求说明判断依据,并披露实际控制人。对企业吸收和合并中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等,被要求要说明“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而商誉的价值被要求说明“确定方法”。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发[2001]11号)要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该用表格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该规定还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时,分子中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母中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这提高了两大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非经常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2004]4号)结合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变化,对非经常性损益做出了修订。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投资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等项目,除了例外性规定外都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在修改前的规定中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短期投资损益、以往年度各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今后将不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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