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 大伟公司是于2000年1月成立的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30,地方所得税率3。大伟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建筑用材,由于中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日渐火爆,所以大伟公司的盈利非常好,该公司现正处在“两免三减半”的第五年。12月该公司的税务顾问在对其11月的帐务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11月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金额相比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要高出很多,很好奇就此事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说:今年11月公司和一家全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长达五年价值50000万元的供货合同,货已全部发出,按合同约定该笔款项平均分五年于每年的11月31日付款,现在已按合同约定确认了第
2、一笔销售收入10000万元。所以,当月出现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金额比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高很多的现象。 税务顾问听完财务人员的解释后,没有吭声拿起了计算器算了起来。过了一会,抬起头来对财务人员说:“还好我及时来看账,否则公司要多付出1200万的税款,这回我可要老板给我发奖金!” 财务人员一听1200万税款,脸都白了忙问原因,税务顾问这时翘起了二郎腿,对财务人员说:“你不要急,听我慢慢道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的第十一条的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
3、额: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由该法可知,外资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确认销售收入的方法有两种:1、在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果企业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4、下,选择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显然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可以将所得税的缴纳后延,以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但是,我们公司现在正处在税款减半征收期则选择在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才是有利的,因为这样我们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从而少交税款。” 看到财务人员还不明白,税务顾问又耐着性子把税款计算了一遍: “方案一: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五年应纳的税款(产品的平均税前利润率为20)为: 第一年应纳税款1000020(15+3)360万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应纳税款10000420(303)2640万元 五年共计应纳税额36026403000万元 方案二:在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应缴纳的税款: 5000020(153)1800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税款的总额300018001200万元 即使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可是哪有这么高的资金率呢?” 听到这里财务人员终于明白了,翘起了大拇指对税务顾问说:“还是你的水平高!”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