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XX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317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17三、财务部基础职责318四、货币资金管理319五、往来结算管理321六、费用管理322七、固定资产管理323八、无形资产管理324九、投资和融资管理324十、税务管理325十一、预算管理326十二、财务印鉴使用326十三、财务人职员作交接326十四、财务档案管理327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多种财务行为,促进管理全方面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北京XX投资管理。第三条 财务会计工作由企业副总
2、经理主管,设财务部,负责全方面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和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实施会计监督职能;自觉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检验、监督。第五条 为了加强全方面预算管理和,特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列述。第六条 相关财务审批程序和职权管理内容,已单独制订 “财务审批职权要求”故本制度不再列述。二、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 会计机构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会计出纳第八条 会计人员1 严格实施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各项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停提升业务素
3、质。2 依据会计制度和相关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实和管理,认真推行参与、服务、控制和监督等职能。3 认真遵守保密法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企业经济机密。4 会计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会计岗位工作。5 单位会计机构责任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以下二个条件:(1) 含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 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6 对会计人员应建立考评制度,进行定时考评,作为晋级、提升、奖惩依据。7 制订培训计划,提升会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三、 财务部基础职责第九条 落实实施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财税金融制度,据此制订对应财务、成本、资金管理制度和
4、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预算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组织、平衡、编制、实施和控制全过程,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指导、检验、考评和监控。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具体业务需要和清楚高效标准,设置会计科目、账户、会计核实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实。第十二条 归口统筹管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资金、和对银行借贷款手续。第十三条 参与相关资本筹集运行、投资方向决议、资产存量盘活等专业性会议,参与投资项目标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财务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支持。第十四条 负责长久投资核实和管理。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财务情况、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改变进行财务监督,确保投资保值、增值;对经营情况不佳、没有
5、效益甚至长久亏损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整理。第十五条 正确核实多种税金,立即上缴多种款项。 第十六条 制订财产清查制度,负责财产清查、盘点、报废等业务核实和管理。第十七条 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第十八条 综合分析财务管理情况和经营结果,定时向领导上报财务分析汇报。第十九条 接收财政、税务、工商等机构和上级检验,负责提供全方面、真实、正确财务会计资料。第二十条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考评;建立健全财务人职员作交接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其它具体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四、 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一切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主管,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第二十三条
6、 对外投资、融资权属企业,各部门无权对外。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融资和担保。第二十四条 一切银行账户资金均应纳入财务账内,企业内资金调拨实施“统一运筹,直线调拨”标准。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切收入不得截留挪用,一切支出按审批程序处理。(一)、现金管理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现金收支管理,监督现金纪律正确实施。第二十七条 现金收付要有正当凭证,并经严格审查和同意后,凭单收付现金,并逐日进行现金账款查对。第二十八条 现金日志账应按日序时记账,作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账证、账账相符。第二十九条 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要求实施。第三十条 多种有价证券应设辅助
7、登记账簿管理,定时和财务明细账查对,做到账券、账账相符。第三十一条 现金保管、使用必需遵守以下纪律:(1) 现金由出纳管理,必需公私分清,不得公款私用、不准任何人挪用公款。(2) 库存现金每日结余额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数,超出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不能当日送存,应汇报财务部经理,于次日送存。(3) 不准以不符合会计凭证要求和不符合审核手续白条或单据抵充现金库存。(4) 出纳人员去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中途不得去任何地方办理其它事务。大宗现金应有保卫人员护送。(5) 严格管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或会计开具使用,不准开空白支票。使用现金支票应办理领取支票手续,进行登记、报销。(6) 从
8、银行提取现金后,由会计制作会计凭证,并监督出纳登记现金、银行日志账和核点现金数目无误后,立即存入财务金库,由出纳管理。(7) 现金应安全保管,库存现金下班后应全部放入保险箱,上锁后必需拨乱密码,保险箱密码不得对外泄露;现金出纳人员必需做到钥匙随身带,不得私自转交她人;公款和私款不混放。(二)、银行存款管理第三十二条 银行日志账应序时记账,按月结账,做到账目清楚、正确,确保账账相符。第三十三条 按月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查对,月末立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后余额相符,具体列示未达账项,上报财务部经理。对未达账项应进行催报,对长久不报问题查明原因,向财务部经理汇报。第三十四条 支票管理:1 银
9、行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建立“支票登记簿”, 设专员负责管理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账、查对及清查,要确保手续齐全、去向明确、数额清楚无误。2 各部门收到有效支票,汇单等,必需于当日交财务部送存银行。3 各部门领用支票必需妥善保管,立即使用,未使用者应退回财务部销号。4 领用支票需经审批手续,不得串用,不得借给任何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三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五、 往来结算管理(一)、应收账款管理第三十六条 统一管理企业全部业务协议,分类统计,登记立案。依据企业经营业务特点,设置应收账款备查簿。第三十七条 严格审核用户资信程度和经营情况,了解用户信用情况,制订用户信用等级。第三十八条 财
10、务部应立即登记每笔应收账款,正确反应其形成、回收及增减改变情况,月底按用户明细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第三十九条 月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方面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必需时向对方寄送对账单进行查对。月末汇总超出信用期应收账款,报送财务部经理,视不一样情况进行处理。第四十条 财务部依据企业经营目标,将年度应收账款回款额和坏账损失额,纳入考评指标,作为年度考评依据。第四十一条 依据应收账款不一样性质,制订不一样收账政策。依据协议或协议,立即向用户催讨货款,以确保应收货款立即回笼。第四十二条 制订坏账损失确定、赔偿和处理细则,坏账损失具体确定,应由财务部会同营销部共同认定,并将事件过程和结论形成文字,
11、按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才能作相关账务处理。(二)、应付账款管理第四十三条 根据业务特点正确登记每笔应付账款,正确反应其形成、支付及增减改变情况;月底按用户明细编制应付账款余额表,并和采购部门进行查对。第四十四条 月末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和用户进行不定时对账清查。第四十五条 依据应付账款不一样性质,确定应付账款等级,作为编制付款计划依据。第四十六条 因债权单位撤消或债权人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支付款项,按要求审批程序报批,经同意后可作相关账务处理。六、 费用管理第四十七条 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报销管理措施。第四十八条 费用实施预算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每十二个月编
12、制费用预算,依据预算对本部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门费用进行管理。第四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业务招待费应按国家要求标准控制,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五十条 专题费用指日常费用开支以外专题活动费用支出。专题活动费用应编制专题费用预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专题费用预算一经实施,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支付专题费用时,财务部按审批程序办理借支报销手续。七、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固定资产必需同时含有以下两个条件:(1) 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它和经营相关设备器具、工
13、具等。(2) 不属于关键经营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出两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国家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折旧政策应符合会计制度和北京市税务部门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三条 已入账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1) 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4) 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5) 发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在每十二个月第四季度向财务部报送下十二个月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同意后随年度计划下达。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实施归口分级管理标准。依据企业经营特点
14、确定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检验、指导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安全使用和维修保养。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年末依据财务决算编制固定资产明细报表,上报财务部汇总编制全部固定资产明细表。第五十八条 购置固定资产当月,应在当月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中关键说明和反应。第五十九条 各部门应定时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每十二个月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前,必需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第六十条 各部门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汇报表并写出书面汇报,经审批后按财务部通知办理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残值和清理费用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在对应科目中列支
15、。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入、外调、外借权属企业,未经同意,各部门不得自行办理。八、 无形资产管理第六十二条 无形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取得必需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根据取得时实际成本(包含评定价)计价。第六十四条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第六十五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法定有效使用期限遵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第六十六条 增加、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国家要求手续和“重大财务决议程序”审批办理。第六十七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计入其它业务收
16、入。九、 投资和融资管理第六十八条 对外投资和融资权属企业,由财务部主管,各部门不得对外投资和融资。第六十九条 对外投资和融资根据“重大财务决议步骤”和“财务审批职权要求”实施。第七十条 采取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采取实物如:机器设备、房屋、固定资产等对外投资应根据资产评定价值、协议或协议确定价值入账,评定确定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第七十一条 采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对外投资,按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约定金额计价。第七十二条 企业对外投资累计不得超出企业净资产50。第七十三条 实施投资前,财务部要将被投资方完整独立经营手
17、续复印件,和将拨入投资开户银行、账号等一应手续存照立案,方便实施监控。第七十四条 实施投资后,财务部要立即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被投资单位应每十二个月向财务部最少报送一次投资项目财务汇报,财务部据此对投资回报率等进行分析及评价。第七十五条 投资收益核实方法:以实际分得利润入账。第七十六条 对外长久投资和融资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第七十七条 财务部依据同意融资计划,负责办理借货手续,按期支付本利,合理使用资金。按要求向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资料。十、 税务管理第七十八条 认真实施和宣传国家税务政策和法规,立即掌握相关变动情况,确保税务业务处理正当、合规、立即、正确。第七十九条 财务部设专员进行税务管
18、理,负责税收核实、申报,编制多种纳税报表,按时交纳,不得错报、漏报。第八十条 财务部设置专员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领用、登记、保管、使用和税务局要求相关事项。第八十一条 加强发票管理:不得将税务专用发票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作废税务发票不得私自销毁,丢失税务专用发票立即登报申明,并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第八十二条 多种纳税申报报表由税务专管人填制后,应由财务经理审核,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鉴报出。第八十三条 报税前由财务部专员填列所申报纳税多种报表,并经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申报。第八十四条 对全部纳税申报材料必需定时归档,预防丢失。十一、 预算管理第八十五条 详见“北京XX投资管理预算管
19、理制度”。十二、 财务印鉴使用第八十六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和支票、汇票等必需分开存放,预留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章必需由财务部二人分管,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只能用于银行业务和财务业务,不得作其它用途。第八十七条 财务部公章由财务部经理管理,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只能在内财务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第八十八条 财务部公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个人印鉴,不得给其它部门和个人使用,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十三、 财务人职员作交接第八十九条 制订财务人职员作交接细则,财务人员离职或临时离职,和单位合并、分立等事项中会计工作交接均应遵照实施。第九十条 移交人员必需将本人所经管财务工作
20、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第九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并确保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真实性。第九十二条 财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移交时,还必需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遗留问题,应该写出书面材料。第九十三条 接替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查对点收,并继续使用移交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接替人员应该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第九十四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通常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副总经理负责监交;副
21、总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需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和相关账簿上签章。第九十五条 财务人职员作交接中,包含到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经办财务事项(如采购、营销人员未报支票、费用、借款、应收款、应付款等),应开列清单,由经办人签字确定,作为移交文件之一。十四、 财务档案管理第九十六条 财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汇报、验资汇报、财务会计制度和和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相关其它关键文件,如协议、章程等多种财务会计资料。第九十七条 财务部设专员负责保留财务档案,定时将财务部归档会计资料,按次序立卷登记有效。第九十八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为永久保留和定时保留两类。第九十九条 财务档案保
22、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经理审查,总经理同意,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共同参与,并在销毁单上署名或盖章。第一百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财务档案时,必需按要求程序借用,并立即归还,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需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各部门人员因公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需经部门经理指示,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才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第一百零二条 财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需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并限期归还。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1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其中:包含外来会计凭证 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整 3年2 会计账薄类 (1) 日志账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 25年 (2) 明细账、总账、其它辅助账薄 (3) 包含外来会计账薄 永久3 会计报表类 (1) 关键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 月、季度会计报表 (3)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4 其它(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2) 财务成本计划 3年(3) 关键财务会计文件、协议、协议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