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厂管理制度集
工厂管理制度
目录:
印信管理制度
职员着装管理要求
相关企业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具发放要求
企业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值班室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卫生管理准则
值班管理制度
总台值班管理要求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要求
长途电话管理措施
电脑室管理要求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职员姓名牌管理措施
职员识别证使用准则
识别证使用细则
保险库管理措施
保密制度
技术保密协议书
职员打卡管理要求
职员上下班遵守细则
企业贵宾参观接待措施
企业图书管理措施
办公室部署关键点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信种类
(一)印鉴:企业向主管机关登记企业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企业印章。
(二)职章:刻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企业部门名称印章。其不对外单位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署名印信。
第二条 印信使用要求
(一)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连、包含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企业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企业核发证实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用户及内部规章典范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行文和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企业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印信存档。
第五条 多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私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措施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职员着装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深入规范化管理,本企业职员应按本要求要求着装。
第二条 职员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齐。
第三条 男职员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企业徽。不准穿皮鞋以外其它鞋类(包含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它有碍观瞻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需佩戴企业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企业徽。企业徽应佩戴在左胸前合适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方便有外出活动或关键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职员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通常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它饰物佩戴应适当。
第八条 职员违反本要求,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30天连续违反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责任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职员遵守本要求。一月累计职员违反本要求人次超出三人次或该部室职员总数20%,该责任人亦应罚100元。
三、相关企业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具发放要求
(一)企业制服发放,必需是本企业正式调入职员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协议制职员。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制服发放,先企业垫付,然后以在本企业服务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职员作服装
1.企业干部、职员(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通常从事工种工作职员,按工作时间最长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具制作(购置)和管理。
1.企业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具由企业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置)和发放。
2.对于企业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企业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成本费。成本费计算公式:每十二个月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企业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要求从下文之日起实施,具体相关细则由企业人培部负责解释。
(一)兹订定本企业职员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措施。
(二)工作服装制发:
1.工作服装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职员实有些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措施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
2.每一职员每十二个月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3.职员到职完成确保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5.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职员: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
女性职员: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
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
数量:男女性职员每十二个月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职员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十二个月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四)服装穿着要求: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企业之精神,必需保持整齐,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能够着出厂外。
(五)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十二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有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3.离职职员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盈利时,及全企业未达成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表3.9.3 机械工业企业各单位举行营缮工程申请书
部室主管核签
主办单位工程费预估
财务单位预算编列意见
副总经理核判
总经理核定
五、企业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企业为使警卫人员值勤实施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服勤,系代表本企业实施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二十四小时实施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职责要求以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多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查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方法。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外宾及职员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查验及放行。
6.预防窃盗,帮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它交办事项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企业一切要求,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实施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实施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常常佩带,或贮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升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灵敏,作合适之处理,并立即汇报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渎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关键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提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严禁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查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查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关键事项或事故,和巡查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相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教导职员遵守各项要求,并阻止不法行为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职员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职员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统计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统计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实施。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拒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贵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和厂商营业、采购、检验、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贵宾证,并联络相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久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查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企业或其它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要求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放行单查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次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具、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她家厂商物品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她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统计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通常日常见具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企业职员及通常外宾不准携带摄影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摄影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表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和本企业产品相同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实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实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相关处所。
2.通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和厂商之营业、采购、检验、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要求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企业或其它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要求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验,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没有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觉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难降低至最低程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1.判定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汇报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定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相关单位。
3.日间灾难急报相关主管,夜间灾难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定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快速通报相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和值班无关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升业务水平。文明值班。主动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业务,应立即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企业领导汇报和请示,方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企业内部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齐卫生。严禁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珍惜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互助,相互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需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不然责任自负。
(八)按要求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统计,方便分清责任
七、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 总则
(一)本企业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含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方法。
(三)本企业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要求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企业人员全部有预防灾变及抢救损害职责。
(五)领班以上干部均应熟悉相关安全管理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企业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合适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需熟悉被代理人相关安全管理方面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需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汇报。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要求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需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员看管,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要求设置,放在显著轻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时检验,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周围有没有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常常检验,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即检验有没有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发燃烧设备应常常检验。下班时并应检验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觉起火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快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在场职员,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发觉火灾应快速将着火物周围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与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企业消防队,必需时应通知当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它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尤其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关键文件或珍贵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珍贵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守卫人员,应于要求时间在企业内巡查。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企业要求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相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公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相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汇报台风动向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靠近当地域前,采取下列预防方法:
1.关闭门户,如有尤其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无须要之电源或煤气。
3.关键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合适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需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难。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攻击时,应采取下列方法:
1.关闭电源或煤气起源。
2.非绝对必需,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关键文件或物品应有专员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方法。
(三十五)企业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方法。
(三十六)为预防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难。
□ 身体伤害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诊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浓酸时,应使用安全工具,避免和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靠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周围是否有些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验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可能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她人,并应戴必需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需领有驾驶执照或为企业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特殊危险,随时通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即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和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修理,更换保险丝检验或其它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以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定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需先检点有没有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首次用机械或新装置使用机械类,必需得所属主客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合适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定周围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尤其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需避免机械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常常做正确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心。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它计器类要尤其小心操作,并在其要求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装卸、切断或其它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尤其许可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防护
(六十四)相关空袭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要求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措施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公布紧急警报后,或忽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关键文件所应采取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收服勤人员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与消防队组织人员,应依据要求实施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公布后,人员行动准则以下:
1.企业人员,应立即携带关键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关键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公布后,车辆(包含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以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车辆,应一律严禁行驶。
3.在郊区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公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实施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企业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八、卫生管理准则
1.本企业为维护职员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企业卫生事宜,除另有要求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企业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需了解卫生关键和应用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齐,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最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取合适方法降低灰尘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需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需尤其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常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通畅。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合适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1)采取合适方法降低此项有害物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预防此项有害物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企业设备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需善用。
14.各工作场所采光,应依下列要求: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足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分布。
(3)须预防光线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合适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足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清除,必需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要求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企业应设置甲种抢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显著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个月必需检验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九、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职员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需方法。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难、偷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方法和公务保密。
(五)企业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值班,其时间要求以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早晨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早晨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早晨八时止。
第三条 职员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职员姓名悬挂于显著地方。
第四条 值班职员应根据要求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实施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企业或工厂内所指定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职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汇报。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职员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法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相关部门责任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相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职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事项填写汇报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验,汇报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职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适当,使企业降低损失者,企业视其情节给嘉奖。
第九条 值班职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职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职员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企业职员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总台值班管理要求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企业,穿工作服,检验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职员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企业派车接送上班职员,因堵车或其它非主观原因不能按时上班,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职员或其它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没有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立即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文员,应视本楼层具体情况,参考总台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整齐,早晚各检验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与会议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验各办公室,发觉里面没有些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职员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通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日值班总台文员,亦应在职员下班后巡查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它和其本职员作相关工作制度,视情节给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解聘处理。
十一、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快速、正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楚,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统计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珍惜设备,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作好交接班和长话统计;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部门和个人,必需先到××推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同意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同意,话务员不得私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标准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推行登记同意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和工作无关其它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常常检验机台完好状态,发觉故障无法排除应立即汇报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时进行用户访问,不停改善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要求定时对机房多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统计,确保线路通畅。
第九条 ××应常常对总机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验。
十二、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厂通讯设备及线路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照邮电部电信总局相关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厂使用机线设备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根据邮电部电信总局相关《市话用户交换机技术维护标准和周期》要求,切实做好机线常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和话务人员亲密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常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完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应负责组织领导适时编制年度、月度通讯设备线路维护修理计划,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归口平衡,并组织督促机线维护人员按时完成维修计划。
第五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原始统计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技术资料。
关键原始统计应包含:
1.工作日志;
2.多种障碍统计;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机历卡、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统计;
6.其它相关原始统计。
关键技术资料应包含:
1.相关设备维护说明书;
2.机房电力布线系统图;
3.电缆、杆线、分机设备部署图;
4.维修情况统计。
第六条 各单位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机线维护人员负责装、拆、迁,并开具内部协作加工单,按实核实材料、工时费用,交财务转帐。 第七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随时将自己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通知总机房,方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立即处理。
十三、电话管理要求
第一条 本企业电话,关键是作为方便和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职员在企业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职员打电话,用语应尽可能简练、明确,以降低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通常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企业”当方通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用语为:“您好,总台!”其它内容视情回复,总要求是规范、简练、礼貌。
第五条 企业不许可职员在企业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域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责任人不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经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手续不全即帮她人挂长途电话,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视情节给扣发奖金直至解聘处理。
第七条 职员不经同意即私挂中国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中国人长途电话,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视情节给扣发奖金,直至解聘处理。
第八条 企业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责任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它职员企业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十四、长途电话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使电话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措施。
第二条 电话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和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练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统计。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统计表,并统计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个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通常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同意(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严禁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十五、电脑室管理要求
(一)电脑室职员应遵守企业保密要求,严禁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信息属企业机密,未经同意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处理。
(二)电脑室职员必需根据要求和要求,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决议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立即、正确、全方面为标准。
(三)信息载体必需安全存放、保管、预防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职员应珍惜多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多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觉故障,应立即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电脑室应每个月统计核实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
(七)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不然,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六、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伴随科学技术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采取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路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主动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计算机(关键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含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利用长远计划。
2.依据资金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开发计划制订,组织开发结果判定。
4.和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计算机进行不定时检验。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个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单位,能够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和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总体及项目标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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