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目的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试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2适用范围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安全事件的处置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中心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策划、管理、重大问题改进措施的研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进行生物安全事件向上级报告、处置。3.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及时报送有关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3.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具体工
2、作的管理,相关制度、程序的组织实施,生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3.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识别和报告4内容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类: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一般生物安全事件和生物恐怖事件。4.1.1重大生物安全事件:4.1.1.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4.1.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
3、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4.1.1.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4.1.2一般生物安全事件:4.1.2.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4.1.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4.1.3生物恐怖事件 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或菌
4、(毒)种库(或保藏设施)被蓄意坡坏;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被盗、被抢;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不明原因或认为造成的火灾、断电、爆炸事故;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中发生的蓄意投放病原微生物事件及其他可能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4.2信息报告4.2.1责任报告人:本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人。4.2.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后,发现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后者立即报告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主
5、任委员,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在两小时内报告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于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可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必要时还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和国家安全部门。4.2.3报告内容:4.2.3.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病原体名称、涉及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发病者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应对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4.2.3.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同时对初次报告内
6、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4.2.3.3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上级部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应急处置4.3.1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4.3.1.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采取以下措施:关闭事件发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4.3.1.2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4.3.1.3信息发布 事件信息由省卫生厅统一负责对外发布。4.3.2一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4.3.2.1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采取以下措施:关闭事件发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消
8、毒人员消毒现场,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由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配合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4.3.2.2事件结束:被感染者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感染者。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4.3.3生物恐怖事件:中心生物安全委员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省卫生厅、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报告,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参照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保障措施4.4.1建立应急队伍 4.4.1.1确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
9、人4.4.1.2建立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由实验室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因分析,信息报送。4.4.1.3对应急小分队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和处置方法。4.4.2储备相关物资和装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手套、防护装、实验用鞋、口罩、帽子、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一次性接种环、螺口瓶、样本及废弃物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设备。中心还需储备必要的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做好救治人员、设备、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配备必要的采样、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4.4.3制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或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技术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4.4相关人员技能培训:中心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与技能专题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程序和工作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保障措施原理,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职责和操作技能等。5支持性文件(无)6记录表单(目前为发生)7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