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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包头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暨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中俄蒙国际美食文化节展厅设计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G-99
招标人:固阳县农牧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
二0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1. 总则 4
2. 招标文件 5
3. 投标报价 6
4. 投标文件 8
5. 开标 12
6. 评标 12
7. 中标通知书 14
8. 协议协议书签署 14
第二章 协议条件 15
第三章 协议格式 18
第四章 项目概况 29
第五章 工程内容及图纸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评标措施 4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附 前 表
项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1.1.1
工程名称:第三届中国•包头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暨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中俄蒙国际美食文化节展厅设计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国际会展中心
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目标:达标
计划工期:20天
计划开工时间:6月18日
计划完工时间:7月6日
2
1.1.4
协议名称:第三届中国•包头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暨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中俄蒙国际美食文化节展厅设计装修工程协议
3
1.2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4
3.3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4.3.1
投标使用期:60天
6
4.4.1
投标确保金额:柒仟元(电汇)
户名: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包头金地支行
帐 号:6
交纳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日前两天
7
4.5
标前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将质疑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
8
4.6.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U盘)
9
4.7.1
投标书提交: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会议室
接标书人: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
10
4.8.1
投标书递交时间:6月14日15:30
11
5.1
开标时间:6月14日15:30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会议室
1. 总则
1.1 工程简况
1.1.1 工程说明
1.1.1.1 工程名称:第三届中国•包头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暨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中俄蒙国际美食文化节展厅设计装修工程
1.1.1.2 建设地点:固阳县农牧业局
1.1.1.3 质量标准:合格
1.1.1.4 安全目标:达标
1.1.1.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6月18日,计划完工时间:7月6日,总工期:20天
1.1.1.6 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 项目概况》。
1.1.2 招标人:固阳县农牧业局
招标人地址:固阳县农牧业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
联络人:刘婷 杜红
电话:转8005
1.1.4 协议名称:第三届中国•包头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暨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中俄蒙国际美食文化节展厅设计装修工程协议
1.1.5 本项目已根据国家要求办理招标申请,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择优选定项目实施单位。
1.2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1.3 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3.1 为推行本项目协议,参与投标企业(以下称“投标人”)最少应满足以下要求并经过资格预审。
1.3.2 含有装饰装修叁级及以上资质;
1.3.3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给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给商准入申请记录表”注册成功。
1.3.4 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各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复印件: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需年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原件);
(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需年检)、税务登记证;
(c) 资质证书副本等;
(d) 项目经理相关资格证书;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857号文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含全部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件
第三章 协议格式
第四章 项目概况
第五章 预算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措施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依据要求,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2.1.3 凡取得招标文件者,不管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附前表第7项要求,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问询起源)。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有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而做出,并给投标人留有一定修改投标文件时间。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给予确定。
2.3.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2.3.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等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索取,如采取其它形式索取,因时间延误和传输中误差而影响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任何责任。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标准
3.1.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技术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凭借本身经验,结合本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机械配置和制订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本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1.2投标人应充足预见到多种风险,其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表现,应包含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整试运、完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含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含材差)、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调遣费、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环境污染、试验费、药品、废物拆除及现场清理、施工方法增加费、冬雨季施工方法费、材料和设备二次搬运费、材料代用等,和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汇总价中。
3.1.3报价须按第五章附表格式填写报价组成及汇总价。
3.1.4当报价存在优惠时,要求注明具体优惠内容。
3.2 投标报价采取方法和结算
3.2.1 本项目采取总价报价方法。
3.2.2 施工水、电源由投标方自行处理,费用计入报价,不予调整。
3.2.3 本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2.3.1
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施工方法费和投标人认为应计取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
3.2.3.2 其它
(a) 预防通常性自然灾难所采取方法费用;
(b) 不可预见方法费,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设备价差及通常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费用;
(c) 为确保本项目正常进行,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改造方案发生费用;
(d) 报价中还应考虑费用:
i. 因为交叉作业采取多种方法;
ii. 临时施工电源和临时施工水源费用;
iii. 为满足工期要求需增加多种费用;多种原因造成停窝工损失费。
iv. 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v. 按规范规程要求多种检验检测所发生费用。
vi. 其它不可预见费等。
3.3 材料供给方法
3.3.1 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中标人采购。
3.3.2 凡由本工程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其全部材料选厂必需经招标人同意,并经招标方组织招标确定厂家和单价后方能在此基础上定货。招标人对材料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通常不合格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4.2 投标文件组成
4.2.1 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a) 投标书
(b) 开标一览表
(c) 投标书附录
(d) 投标确保金
(e)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
(f) 授权委托书
(g)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方法
(h) 进度、材料供给计划
(i)按本须知第1.3款要求提交其它资料
(j)向招标人承诺其它优惠条件、承诺函
4.2.2 投标人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4.2.3 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同时,应另外提供电子文件1份(提供U盘),格式为Word 。
4.3 投标使用期
4.3.1 自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使用期为前附表第5栏所述公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经上级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但不失去她们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也不许可修改她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期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4.4 投标确保金
4.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前附表6栏所述人民币金额,将投标确保金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4.2 投标确保金能够银行汇款(户名: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包头金地支行、帐 号:6、交纳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日前两天),不接收其它形式担保。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中一个组成部分。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假如投标人同意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按第4.3.2款要求对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4.4.5 假如投标人未中标,其投标确保金应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6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签署施工协议5个工作日内,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a)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人开始进行协议洽谈(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4.5 答疑和勘察现场
4.5.1 答疑
4.5.1.1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7项要求时间前(过期招标人将有权不予回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问询起源)。
4.5.2 勘察现场
4.5.2.1 按本须知附前表第7项所述,投标人如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可和招标人联络,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4.5.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5.2.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4.5.2.4 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验现有建筑物和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空间,以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完工日期等索赔要求。对这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回复和考虑。
4.5.2.5 假如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发风险由投标人负担。
4.5.3 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第2.2款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4.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要求,分别按标段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栏所述份数“副本”和电子文件(U盘),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法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在后一个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 投标文件装订和递交
4.7.1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书必需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次序,使用A4纸印刷并牢靠胶装成册。打孔式、塑料方便书脊插入式等多种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全部将被拒绝。
4.7.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4.7.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一个包封,全部副本密封一个包封,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单独包封并单独递交。
4.7.2.2包封应注明:
(1)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2)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封。
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其形式投标人自行设计)。
4.7.2.3 假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递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启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栏所述地点,在第10栏要求日期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8.2 假如招标代理机构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出。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前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4.9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人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9.3 依据本须知第4.3款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11栏要求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5.3 开标监督和开标会议主持
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要求编制,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3) 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识别不清;
(4) 在投标文件中一个标段有两个以上报价,又未申明以哪个为有效。
5.5 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不管何种原因概不退还。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单位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全部不应向投标人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纪律其它行为,如经发觉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实质性内容。不过根据本须知6.4条要求校核时发觉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6.3.1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6.3.2 就本条款面言,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利用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6.3.3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书。
6.4 错误修正
6.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a) 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和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书写错误、报价等于或高于定额单价,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 各项累计数字和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书中报价。调整不仅限于评标期间。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6.5.1评标委员会仅对根据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改造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6.5.3 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7. 中标通知书
7.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协议签署地点和期限日期。
7.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8. 协议协议书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和招标人进行协议谈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需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章 协议条件
1. 定义
1.1 定义
协议(以下文定义)中以下用词及词句,除依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它们涵义:
1.1.1 “招标人”指固阳县农牧业局,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 “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招标人同意外)。
1.1.3 “分包商”指在协议中提及负担部分工程施工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法定继承人,但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4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招标人指定供电局工程管理人员。
1.1.5 “协议”指协议条件、规范、图纸、预算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及明确地包含在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中其它文件。
1.1.6 “规范”指包含在协议中工程规范、增加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并经招标人同意规范。
1.1.7 “图纸”指由招标人依据协议向承包商提供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技术资料,和由承包商提供经招标人同意全部图纸、计算书、图案和类似其它技术资料。
1.1.8“投标文件”指承包商向招标人提供,按协议条款要求并为招标人所接收,为工程施工、完工及保修而做有报价提议书。
1.1.9“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接收投标通知。
1.1.10“协议协议”指在5条中提及协议协议。
1.1.11“协议附录”是指附在本协议条件以后,并组成协议附件。
1.1.12“开工日期”指招标人依据第一章1.1.1.5条确定开工日期。
1.1.13“完工日期”指协议中要求,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
完工并经过完工检验时间。
1.1.14 “协议价格“指在协议中写明,依据协议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总金额。
1.1.15“保留金”指由招标人保留全部款项累计金额。
1.1.16“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1.17 “永久性工程”指依据协议要求将建造永久性工程(包含设备)。
1.1.18“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及相关多种临时工程(不包含承包商设备)。
1.1.19 “分部工程”是指在协议中尤其要求作为工程一部分工程。
1.1.20“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招标人提供用地及在协议中尤其注明将组成部分工地任何其它场所。
1.1.21 “费用”指不管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巳合剪发生或将需要发生全部开支,包含: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费用,但不包含任何利润补助。
1.1.22 “日”指日历日。
1.1.23 “元”和缩写“RMB ¥”指协议中作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24 “书面函件”指任何书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含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25“工程质量监督”指电力工程质检站、电力质检中心站、电力质检中心总站按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活动。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一部分。
1.3 注释
各个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含企业和有法人资格任何组织字词。
1.4 单数和复数
仅标明单数形式词也能够代表复数,依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同意、证实和决定
除非另有要求,凡协议条款提及由任意人发出、给任何通知、同意、同意、证实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并应对“通知”、“证实”或“决定”等词作出对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同意、证实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通讯地址
1.6.1 招标人通讯地址是:固阳县农牧业局
2. 协议文件
2.1 语言和法律
本协议用汉字确定,并受中国法律约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许可使用其它语言。
2.2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招标人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协议另有要求,在发生分歧时,协议文件应按以下次序:
(a) 协议协议书(含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招标文件;
(d) 投标书;
(e)技术规范组成文件:
1) 包含在协议文件中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含技术规范。
(f) 图纸合成资料:
1) 标明尺寸。
2) 文字注释。
3) 图解显示。
(g) 工程量表。
(h) 形成协议其它文件。
第三章 协议格式
工程装修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协议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法按以下第 项实施
(1)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年 月 日
2、完工日期: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实施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以下第 项实施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
2、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协议组成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图纸
3、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同意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计划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对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工程量;
(3)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
(4)其它相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
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设备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取承包人合理化提议,所发生费用和取得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它变更
协议推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处理。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3天内给予确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
(6)发包人不一样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视为同意承包方人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定增加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第八条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协议约定乙方包清理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房屋内家俱和陈设采取保护方法,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多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因其它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应该由甲方偿付给乙方,而且工期对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完工验收确定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应该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护等工作,应该注意为施工提供多种便利条件;
(6)根据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要求交纳应由其负担多种税费。
2、乙方工作
(1)参与相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定;
(2)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要求,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家俱、陈设及水电管线完好,确保居室内上、下水管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在关事项(如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定,应该立即并给其必需准备时间;
(6)严格实施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确保施工现场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相关材料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均是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合格产品,还必需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该给予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负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负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责任人验收签字确定。
第十条 相关施工和工期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法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发包人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发包人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4、工程完工
(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相关质量和中间验收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该达成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
2、检验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现场责任人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责任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责任人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应认可验收统计。
(3)经发包方现场责任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二十四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已经认可验收统计,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不管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现场责任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责任人签字确定视为发包方确实定。
第十二条 相关安全施工约定
1、安全施工和检验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和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方法,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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