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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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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 编者按:实务中,纳税人常常发生被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值得思考和学习,本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上海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增值税是适用税率17%。2017年7月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2015年度少缴各类税款100万元,罚款50万元、滞纳金36万元。问吉祥公司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2015年度少缴各类税款100万元,罚款50万元、滞纳金36万元。 会计处理: 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50万元 ——滞纳金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86万元 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吉祥公司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对税收罚款50万元和滞纳金36万元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税86万元,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吉祥公司未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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