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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税备案事项
事项名称:begin-->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网上填报及书面受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 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三)时限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2.收入明细资料;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4.《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5.依据财税[2011]81号文件符合七项条件的企业说明;6.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书面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京财税[2011]242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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