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日常税收管理的关键点企业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电话费补贴、交通通补贴等等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主要项目,所以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关键,对于企业而言应注重下面几个关键点:一、注意实际支付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来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当然对于下发薪的企业以及次年根据绩效考核发放年终奖的企业,甚至对于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是无法做到的,所以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出台了地方政策,有的是汇算清缴前发放即可,有的是次年一个月内发放即可,有的是当年调增次年调减。这无
2、形中加大了税收成本,如此做法没有实际意义,虽然从法理上是对的,法理应该遵从,但不能达到洁癖的程度吧,因此34号公告一统天下,统一为汇算清缴前支付即可。二、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国税函20093号文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规定了五项原则,但这五项原则有点太泛泛。这里的合理与否税务机关会通过什么方式判断呢?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金税三期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支出是否衔接。2.通过从业人数来测算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一项信息“104从业人数”,税务机关头谈过对照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定,测算、分析企业税
3、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标准是否属于畸高;3.通过收入测算税务机关通过对照收入明细表等的收入,测算、分析企业收入规模与工资水平是否匹配;4.通过成本费用测算税务机关通过对照成本费用明细表等的销售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测算、分析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所占成本费用比重是否正常、合理。三、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这也是总局2015年34号公告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
4、一起发放的电话费补贴、交通通补贴等等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四、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很多企业都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在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前,虽然有2012年15号公告,但此文与国税函(2009)年3号文打架导致部分地区执行计算福利费基数出现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北京国税的口径就是区分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直接支付作为工资薪金,间接支付作为劳务费用扣除。现在34号公告采用了北京国税的观点,统一了口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五、与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