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办登记
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以上之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二、办理地点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三、纳税人及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种类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
1.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三)办理税务登录
1.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已办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单位纳税人;
3.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且应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
4.在中国境内就业或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
5.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6.发生纳税义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商贩等。
四、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单位纳税人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DJ05)。
(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已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DJ05)。
(三)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纳税人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DJ05)。
(三)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已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还需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5.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还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办理税务登录的纳税人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对在中国境内就业或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填写《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J06);
3.已办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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