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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校区综合实验楼局部装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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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封堵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BSDXXQJSZBWJ-01项目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封堵装修工程招 标 人:西北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第二章 协议条款11第三章 通用条款13第四章 专用条款28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36第六章 技术规范38第七章 投标书39第八章 报价表及工程预算43第九章 辅助资料表45 第十章 资格审查表49第十一章 评标措施.51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封堵装修建设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新

2、校区工程概况: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封堵装修承包方法:包工包料工程报价方法:固定单价法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3月20日 招标范围: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和主结构墙体收口处封堵装修,面积约2700平方米(具体做法见施工图),综合试验楼主楼11、12层三防板封堵约100平方米21.2协议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封堵装修工程施工协议32资金起源:自筹43.1投标人资质标准:主项资质含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含有建筑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项目经

3、理资格,并需有装饰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责任人含有中级技术职称。511.1投标使用期:60天(日历天)612.1投标确保金:现金2万元,于2月7日下午2:305:30交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207室,过期不候。713.1投标预备会时间:2月3日下午2:30 地点: 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内容:领取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踏勘施工现场。答疑会议在必需时另行通知。 8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地点:兰州市安宁区588号路北端西北师大新校区建设指挥部207室 联络人:王兰芳 联络电话: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及技术标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916.1投标截止

4、日期:2月8日早晨9:00以前1018.1开标时间:2月8日早晨9:00(若有改变,另行通知 ) 地点:兰州市安宁区588号路北端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1124.2评标措施:合理低价法二、总 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综合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项和第二项及施工图。1.2上述工程根据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经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起源自筹。3、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3.1为推行本施工协议目标,参与投标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最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资质等级。3.2参与投标施工单位必需含有独立

5、法人资格和对应施工资质和施工同类工程业绩。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必需选派富有经验、技术过硬,认真负责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施工期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调换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然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3.3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3.3.1相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质证件)。3.3.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同类工程情况和现在推行协议情

6、况,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近3年负担过和招标工程同类工程(以施工协议为准)。3.3.3按要求格式提供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责任人简历及相关业绩资料。3.3.4按要求格式提供完成本协议拟采取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3.5投标人提供财务情况,包含最近2年经过审计财务报表。3.3.6相关投标人现在和过去2年参与或包含诉讼案资料。4、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组成5.1本项目标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全部按本须知发出补充资料及投标预备会会议统计。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7、二章协议条款第三章通用条款第四章专用条款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技术规范第七章 投标书第八章 报价表及工程预算第九章 辅助资料表第十章 资格审查表第十一章 评标措施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投标须知、协议条件、要求格式、技术规范及相关说明和图纸。假如投标人和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澄清要求函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方法给予解答(包含对问询解释,但不说明问询起源),回复将送达全部取得招标文件

8、投标人。7、招标文件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2天前,招标人全部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四、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报价8.1投标价格8.1.1本工程提供工程量及完整施工图一套。投标人应以提供工程量及施工图为依据,根据国家、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项目划分等计算工程量,参考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程造价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应包含施工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间接费、方法费(含垂直运输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

9、费用。取费类别由投标人依据国家要求及企业经营策略参考甘肃省三类工程自行确定(劳保基金不进入报价,但在中标后按中标企业取费资格证书中核定取费标准另行计入)。8.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标单价及合价。组成报价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将不予另行计算,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工程量子目标单价和合价中。8.2投标价格采取方法:固定单价。投标人所填写单价和合价在协议实施期间,除国家、省建筑主管部门对人工、材料政策性调整、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原因外,单价不再调整。8.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五、投标文件编制9、投

10、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10、投标文件组成10.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0.1.1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确保金(复印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10.1.2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关键材料清单表。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a、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c、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d、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0.1.3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施

11、工组织设计。按本须知要求提交其它资料。10.2投标人必需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表格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但不得增加其它内容和栏目,投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支付方法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要求能够选择。11、投标使用期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前附表第5项所列日历日内有效。11.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她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2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

12、使用。12、投标确保金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12.2投标确保金以现金或支票支付。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12.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天内退还(无息)。12.5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并签署协议协议后,给予退还(无息)。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12.6.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6.2中标单位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13、投标预备会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

13、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13.2投标预备会目标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3.3勘察现场13.3.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13.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犯错误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13.4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13.5会议统计包含全部问题和回复副本,将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因为投标预备会而产生对

14、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投标文件内容修改,由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7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发出。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并加盖印鉴。六、投标文件递交15、投标文件密封

15、和标志15.1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为一册,技术部分为一册,两册应分别有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5.2内层和外层包封全部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其相关内容不得在外层包封上显示。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5.3假如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

16、,并退还给投标人。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单位和地址。16、投标截止日期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项要求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6.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招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和投标截止时刻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依据本须

17、知第12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七、开 标18、开标18.1在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18.2开标会议在招标单位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和是否按次序编制。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无效标书判定除按本文件要求外

18、,实施甘建建()230号文件相关条款。18.4招标人当众宣告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标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人认为合适其它内容,并对开标过程进行纪录。须投标人签字确定,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八、评 标19、评标内容保密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相关授予协议信息情况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19.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它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投标资格。20、资格审查本工程将在开标后对投

19、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负担能力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和比较。21、投标文件澄清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不过根据本须知第23条要求校核时发觉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2、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2.1在具体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22.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利用产生实

20、质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力及投标人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22.3 假如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23、错误修正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23.1.1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3.1.2当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

21、,并修改单价。23.2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书中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24、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24.1评标机构将仅对根据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在评价和比较时依据前附表第11项内容要求,经过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经评审排名第一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九、授 予 合 同25、协议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要求评选出投标

22、人,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26、中标通知书26.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在该通知书(以下协议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协议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中标标价(协议条件中称为“协议价格”),和工期、质量和相关协议签署日期、地点。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26.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立即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27、协议协议书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28、履约担保28.1中标人应按要求

23、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由在中国注册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为协议价格5。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担保格式。28.2假如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28条要求实施,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第二章 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西北师范大学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幕墙和主体收口处封堵装修工程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工程内容: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和主结构墙体收口处封堵装修。资

24、金起源:自筹。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协议工期承包范围: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综合试验大楼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和主结构墙体收口处封堵装修,面积约2700平方米,具体做法见施工图;综合试验楼主楼11、12层三防板封堵约100平方米协议工期开工日期:2月10日完工日期:3月20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三、 协议价款金额:(大写)五、组成协议文件包含: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10、投标文件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

25、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第三方向承保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九、依发包人相关要求,承包人和发包人签定施工协议同时,双方必需签定廉政责任书。十、依发包人相关要求,发包人需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具体审计措施附协议书后)。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协议专用章) 承包人:(协议专用章)住所: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住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0931- 电话:传真

26、: 0931- 传真:邮政编码:730070 邮政编码:第三章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本文件删除了部分和工程无关内容)。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

27、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以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11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

28、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12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15开工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6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1.18施工场地

29、: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1.21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数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30、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二十四小时。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2.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2.2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做

31、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1相关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

32、负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推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过程检验时使用。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施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

33、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一些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应取得发包人同意。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1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5.5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6.1

34、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自己职权,并要在认为必需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和工程师发生函件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

35、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工程师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人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本款要求一样适

36、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发包人应负担延误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

37、和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该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5发包人能够和承包人协商,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

38、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专用条款约定地点,确保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人本身资质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保护工作,负担相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其它工

39、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负担。8.3发包人未能推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依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经工程师确定后使用,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3)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

40、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5)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保护工作;(8)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

41、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推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缺人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10.2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工程师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和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应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11、开工11.1承包人应该

42、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工程师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人负担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定,工期对应

43、顺延:13.1.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1.3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1.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3.1.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13.1.6不可抗力;13.1.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13.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5天给予确定,逾期不和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14、工程完工14.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约定完工日期或

44、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顺延工期完工,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四、质量和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该达成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有责任方负担。16、检

45、验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追加协议款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击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工程师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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