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12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 23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29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星级”评选方案 34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全称为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学生社联。
第二条 校学生社联是在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对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进行管理的学生组织。校学生社联代表所有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一切权益属于全体学生社团会员。
第三条 校学生社联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我校学生第二课堂生活,全心全意为我校同学健康成长成材服务。
第四条 校学生社联代表所有学生社团组织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权利,发挥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接受校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校学生社联的功能和职责
校学生社联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引导学生社团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和业余生活;多层面地组织引导同学们培养自身兴趣爱好,发挥自身特长,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社联实行成员单位制,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社团即可成为社联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第七条 申请成立会员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愿接受校团委的指导,自愿接受校学生社联的监督和管理。
(二)
有1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三)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处分。
(四)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六)有详细的社团发展规划
(七)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校内二级单位作为挂靠指导单位
(八)有相关专长的指导老师
第八条 会员单位成立程序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校学生社联申请学生社团的筹备和成立,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申请材料包括:成立申请表、成立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工作计划、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情况简介、成绩证明及其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简介、指导老师对社团成立的鉴定意见)、挂靠材料。
(三)校学生社联在收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后,认真审查,条件符合的予以批准筹备成立答辩。
(四)进行成立答辩,通过答辩交由校团委审核。
(五)待审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正式成立,校学生社联给予公示。
第九条 会员单位基本权利
(一)其第一负责人有权通过符合社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社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联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质询社联的工作,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联下属部门负责人。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单位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服从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五)严禁社团商业化,要以服务于广大学生为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其下设办公室、人资部、考评部、外联部、宣传部、记者团六个职能部门六个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责
(一) 贯彻并执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
(二) 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
(三) 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四) 领导并协调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 审核单位成员主要负责人任免资格;
(六) 任免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七) 维护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合法权益;
(八) 接受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质询;
(九) 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十)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 维护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 主席全面负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协调、统筹内外事务;主持主席团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工作,履行主席团职责;
(二) 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协调、统筹工作;接受主席领导,指导分管部门工作,履行主席团职责。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职能:
①社联及会员单位活动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
③安排值班及值班人员管理,社联办公室及椅子的借用,各会员单位活动场地的申请。
④处理社联的日常事务,社联物品的采购、保存和管理。
(二)外联部职能:
①筹措社联活动及日常运转资金。
②负责与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③负责与大连市内各大高校的联系工作,协调我校社团与外校社团的交流合作。
(三) 宣传部职能:
①负责社联对外形象的维护,举办活动时的对外宣传。
②负责社联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③负责社联每月活动简报等相关刊物的出版。
④宣传栏的更新以及社联办公室的布置。
(四)人资部
贯彻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管理主要学生干部的换届工作;
负责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
组织联内大会及联内联谊;
绩效考核;
维护学校及社联的良好形象
(五)记者团
(六)考评部
①负责办理社团申请成立、注册、注销的手续。
②负责社团的各方面的考核工作。
③负责社团的评选、会长以及指导老师的评选。
④负责社团上交的策划书、安全预案以及换届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七条 校学生社联根据工作的需要,聘任一位校团委老师为指导老师,其主要职权是:
(一)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校学生社联工作。
(二)主持社联全员大会。
(三)指导校学生社联主席团协调校学生社联各职能部门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校学生社联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校学生社联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第四章 校学生社联主要负责人选举办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成员单位,经校团委终审后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条 本会每年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于在社团发展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校团委终审后授予其“优秀社团干部”或“优秀社团成员”称号,并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一)获奖的社团及个人将于每学年的开学初一个月内受到嘉奖,获奖名单通过校社联文件公布。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校社联的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三次以上的,将被取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或“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三)要求社团所交的材料,社团负责人不交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被取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或“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 本会每个月对职能部门干事进行考核,职能部门每月由部长、副部长提名一名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干事为“部门之星”。学期末,“部门之星”有参与“社联之星”评选演讲资格,演讲后由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投票,选出两名“社联之星”,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
第四条 对于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注销社团等惩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成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撤消社团职务,退会等惩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校学生社联对下设的学生社团进行检查评比。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农林大学校内校级学生社团,各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校学生社联各基层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校学生社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经校学生社联同意,校团委批准,按照其社团章程、宗旨开展各类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接受校团委指导,和所挂靠的二级单位的双重指标,同时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的具体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规校纪,各项工作的展开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富有创造性的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遵守《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开展活动,拥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撤销
第七条 我校的学生社团分为体育竞技类、艺术表演类、文化研究类、学术技术类、生态健康类五类,学生社团在成立时,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归属一类。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二)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五)有详细的社团发展规划
(六)有相关专长的指导老师和二级单位为挂靠指导单位
(七)担任院级协会有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校社联申请学生社团的筹备和成立,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申请材料包括:成立申请表、成立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工作计划、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情况简介、成绩证明及其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简介、指导老师对社团成立的鉴定意见)、挂靠材料。
(三)校社联在收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后,认真审查,条件符合的予以批准筹备成立答辩。
(四)进行成立答辩,通过答辩后交由校团委审核。
(五)待审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正式成立,校学生社联给予公示。 由校团委审核。待审批后成立,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的,其社团负责人可进行自主书面申请,或者所在学院应给予推荐,将相关的推荐材料(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相关部门,校社联对其按照社团成立程序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审批合格者方可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
(三)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和产生方法;
(四)社团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五)社团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六)社团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七)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九)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可聘请校内外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熟悉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社长)等职务,但必须事先汇报校社联同意,并提请指导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 校社联须在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三日起,两周内作出审核,经校团委备案成立。未通过审核的,校社联须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出现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宗旨、活动形式、活动范围与本条例的第二、三、四、五条相违背的。
(二)校级已经有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校社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过的。
(四)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校社联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应当以公告或公开会议的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校社联批准同意后,可以自备各种代表本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公章。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校社联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结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的宗旨、程序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五)社团负责人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七)出现其他成员应予以停止活动和进行整顿的情况。
(八)社团连续三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
(九)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开展活动。
(十)社团无指导老师或与其协会性质相同的挂靠单位。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以下者,校社联可以责令其解散:
(一)社团组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会长未加禁止或为上报的。
(三)严重违背社团宗旨、章程开展活动并带来恶劣影响的。
(四)社团成员少于20人的。
(五)社团连续三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六)盗用指导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活动的。
(七)对于不配合校社联工作开展的社团,经校团委批准,给予警告。凡一学年警告达3次的社团,将给予取缔。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更名、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须经该社团理事会通过、校社联审批、校团委审核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社团负责人在三天内将相关的的材料(附件二)交至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校社联申请注销: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违背校社联相关规定的。
(三)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 社团核心成员提出解散申请,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六)连续两年社团的星级评选排名倒数3名的社团。
(七)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申请注销的,必须出具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签字、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附件三)。同意注销的学生社团,由校社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作清算报告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二条 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必须在财务清算结束后,到校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申请注销时,若有财产余额,应上交校社联,由校社联暂时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的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的社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协会工作,规范协会管理,促进学生协会积极健康发展,营造校园第二课堂良好氛围,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对校级学生协会实施年度注册制度,进一步推进协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 学生协会年度注册
1.注册时间:X月X日-X月X日
2.注册所需材料: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注册表》、《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理事会信息表》、《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指导老师信息表》、《福建农林大学学生xx协会章程》、《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挂靠单位登记表》。
3.注册所需材料形式:电子版命名为“xx协会注册材料”发至fafuxsl_kpb@,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X月X日前)交至校社联考评部。
4.注册流程:
(1)各协会负责人请到15-16会长交流群(468851691)自行下载学生协会注册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各协会负责人填好相关材料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X月X日前)发至考评部邮箱(fafuxsl_kpb@),待审核后,发回各自邮箱。
(3)各协会由协会负责人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后直接交至校社联考评部注册即可。
(4)校社联考评部将对相关登记表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查,退还不规范的登记表格,限期2天改正、完善。
二、相关说明
1.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注册的协会,以自行解散论处。
2.新成立但未生成相关资料的协会请于X月X日前完善相关资料,否则将失去协会注册的资格。
3. 任何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的协会,校社联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对其协会予以取缔,并将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协会注册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附件一:《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学年注册表》
附件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理事会信息》
附件三:《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指导老师信息》
附件四:《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挂靠单位登记表》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协会联合会
二O一五年十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
第二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或社长)负责制,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和管理,各会长同时享有对校社联监督和检举的权利,会长对本社团所有工作负责,以便各社团、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个部门,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由会长(或社长)提名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其中,副会长(或副社长)人数不多于三名。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学生。
(二)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以内且挂科门数不多于两门。具备所需担任社团的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社团工作,并能够胜任社团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工作认真负责,在社团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
(一)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后,应当按照社团章程换届产生新的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可以连任。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产生应于每年的五月、六月举行。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经指导老师、校社联、校团委批准。负责人在三天内将相关的延期申请表(附件四)交至相关部门。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三)原有社团负责人产生后,应由原负责人推荐上报校社联,校社联批准登记后,方可正式就任社团负责人。
(四)原有社团负责人产生后,在一周内将社团的换届材料(附件五)交至指定的部门。(换届材料包括会议流程、协会简介、协会学年会长述职报告、协会学年协会财务报表、协会学年工作总结、协会章程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协会换届选举选票、协会学年换届大会选举结果统计表、理事会候选人简介、理事会候选人成绩证明)。
第二十九条 任期满一年的社团负责人方可获得聘书。任期已满的社团负责人须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三)所负责的社团出现重大事故。
(四)所负责的社团财务混乱不清。
(五)所负责的社团连续三个月无活动。
(六)未经校社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七)出现3次或3次以上以协会名义受邀参加外校或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未向校社联报备。
第三十一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社团负责人召集举行,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行使审批社团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等权利,并将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上报校社联批准、备案。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社联作为学生社团的上级主管单位,有权按照校社联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对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校社联履行学年注册手续,并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向校社联提交学年工作总结。社团应根据社团的现状,制定出提现社团特色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应认真总结社团一学年的各项工作,进行思索、探讨,提供改进方案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招收会员应遵循自愿原则,设置一定的考核程序,并适当控制在三百人以内。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在校社联的统一安排进行纳新,不得擅自进行。纳新时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十月举行。个别社团因特殊原因需在第二学期纳新的必须取得校社联的批准同意。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一)学生社团的经费的来源必须合法,主要包括:
1.学生社团应当根据社团自身条件,按照校社联的要求,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2.学生社团必要时可以向校团委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
3. 提倡各社团自筹活动资金,鼓励社团利用自身优势创汇,以保证活动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社团活动模式,但必须合理合法,并须报校社联备案。
4.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捐助、奖励或社会资助等合法合理所得。
5.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二)社团经费使用范围
1.可用于举办社团活动,购置必须的活动器材。
2.可用于活动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相片图片的冲洗、刻盘等活动档案收集。
3.可用于对外宣传及纳新等活动宣传材料的制作。
4.可用于制作荣誉证书、工作牌。
5.可用于场地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校社联将定期向校社联和社团公布经费支出,接受所有会员、社团、校团委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当建立权责分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门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及时记录社团的开支和收入,如实填写账目开支表,并保留相关凭据(发票、收据、奖金证明和资产证明等),定时上交校社联。财务负责人必须保证社团财务的准确无误。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可以利用海报、横幅、拱门、微博等形式宣传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申请开通微博的,应遵循《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微博使用管理条例》,须向校社联备案,并做好相关登记、存档工作。
第四十条 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有害学校利益,损害学校形象的内容。
(十三)有害社联及协会利益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的,须由校社联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刊号登记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事宜时,若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校社联,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进行合作。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整理存档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会员名单等。
第六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社团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在本社团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社团和社联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四)对社联及其下属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讨论和监督权;
(五)对校社联及其下属各社团有关负责人有监督、检举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章程、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合法活动。
(二)按本社团章程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
(三)履行所属社团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广大会员为目标,能够体现社团宗旨和社团特色。出具海报、条幅、传单等须正确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上报校社联批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活动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校社联负责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同时应该主动联系分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大型活动,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举办前三周上报申请材料,申请相应活动经费。活动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及时书面总结,整理材料,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工作总结(包括活动总结、活动进程、经费使用情况和活动照片等)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校外团体、单位举办活动,须事先征得校团委、校社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校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须在活动举行一个月之前,提交活动申请。活动经校团委盖章批准后方可举办。必要时,每位活动参加者须签订《安全免责协议书》,方可进行活动。
(二)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及时上交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活动若有较大风险性,活动参与者必须持家长签字,经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提前两周向校社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职务、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校社联主席团批准后上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由校社联办公室工作人员持证明到学校相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会等。
第五十三条 社团活动开展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签到制度。社团干部应维持活动现场秩序,保证整个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同时做好书面总结。
第五十四条 社团如有在各媒体发表相关作品及获得媒体报道或取得学术成果的须将其文字资料、图片、影音等材料整理后上交校社联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校社联对下设的学生社团进行检查评比。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农林大学校内校级学生社团,各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校社联各基层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校社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校级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专业、师资、资金等优势资源,促进各校级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该管理方法。
第一章 社团挂靠的含义
第一条 社团挂靠是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将各类社团挂靠到与其专业
相近、活动相关的学院或是学校相关部门,如体育组,并在挂靠单位
聘请指导老师从社团管理、活动上给予直接指导。挂靠后的学生社团
仍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进行监督、管理与服务,但
在日常管理和活动上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及所聘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
指导。
第二条 挂靠社团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我校在册学生社团,挂靠单位
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
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组、各学院等。
第二章 挂靠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 挂靠社团性质上仍属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对外仍称“校
大学生XX协会”,仍享受学校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校团委的
管理以及社联会的监督、指导(该管理方法参考校社联学生社团管理
条例)。
第四条 挂靠在各学院的学生社团成员不应有院系的限制,所有会员
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
自主寻求挂靠相应单位,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校社联与相关单
位协商挂靠事宜,折中的社团需由挂靠单位方可申报。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经协商后签订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协议有效期2年,协议期满
可续签),并报校社联备案;
第七条 签订《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学生社团应
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
势,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第八条 在挂靠协议期内,挂靠条件不能满足时,协议自然解除,原
挂靠社团由校社联统一规划;
第九条 暂无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由校社联统一规划挂靠在校团委下。
第三章 社团挂靠的申报办法
第十条 申报条件
社团挂靠到与其专业性质相近、活动相关的学院或是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表(附件六),提交申请书(附件七)。材料一式三份。
(2)将申请表和申请书交由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经指导老师同意签
字后,由社团负责人交由挂靠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盖章批准通过后,再将相关材料交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校社联办公室存档。
(3)校社联备份后,相关材料交由挂靠单位备案。
(4)审核通过后,将在校社团联合会宣传栏公示三日,如有异议,三日内向校社联反馈。
第四章 挂靠社团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挂靠单位的义务
(一)校社联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
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二)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活动场地、
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三)挂靠单位应对挂靠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追踪。
(四)指导老师对挂靠社团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指导挂靠社
团一切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挂靠单位的权利
(一)挂靠单位具有对挂靠社团开展常规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的权力。
(二)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
(三)挂靠单位为学院团委的可根据考评细则享受校团委年终考评加分。
(四)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学院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学院团委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五)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关条件,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社团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六)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挂靠单位和校社联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附件一: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申请表
附件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申请书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件一: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申请表
社团名称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会长
联系方式
社团成立时间
社团性质
现有人数
申报挂靠单位
申请时间
社团简介
指导老师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挂靠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格一式三份,16K纸打印。
附件二: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挂靠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方:福建农林大学XXXX协会
时 间: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院/单位老师:
您好,XXXX
(挂靠理由以及社团介绍)
在此,我们再次诚恳地提出申请,希望XX能作为我们的挂靠单位,对我们的社团工作进行指导。
此致
敬礼
申请方:福建农林大学XXXX协会
时 间: XX年XX月XX日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内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团干部的工作效率以及干部素质,增强并规范对社团干部的监督和考察,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条 校社联主席团以及各部门部长应秉着公平原则,严格遵守考核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条例中的各项原则。同时,积极参与校社联以及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为社联的发展出谋献策。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四条 考评组成员由校团委老师与校社联主席团共同担任,具体的考核过程由人资与考评部执行。
第五条 考核对象:校社联各职能部门干部(正部长、副部长)、各校级协会会长(或社长)。
第六条 干部考核一学期测评一次,上一学期的测评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以此类推。
第七条 由人资与考评部负责收集各部门部长、副部、协会会长的资料,并加以整理,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完成递交主席团审核备案。由主席团进行最终汇总。
第八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考核结果只通知本人,本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主席团申请复核。主席团将复核结果三日内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有误的,将及时予以更正。
第九条 考核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学年社团评优评先,职位任免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考核对象基本要求
(1)全体社团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弘扬“一社、一生、一品、一专”的社团品质,立志成为有理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