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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4639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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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但是,会计上对此进行不同的处理,可以对增值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虽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但是,会计上对此进行不同的处理,可以对增值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公司去年年初购进一

2、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3.4万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20万元,贷记原材料20万元。由于企业会计处理时,将全部材料成本金额转入损失,意味着原材料已经全部发生非正常损失,因此,20万元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金3.4万元应全部转出不能抵扣。同时,公司将损失的原材料清理销售取得的5万元收入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50000(117%)17%7265(元),企业为此需要负担的增值税为7265元。因企业事实上在销售原材料时取得了5万元收入,我们可以据此认为:公

3、司发生的损失并不是全部损失,而是大部分损失。而根据税法规定分析,不得抵扣的应该是发生非正常损失部分的进项税,应转出这部分损失的进项税金。对于原材料发生部分非正常损失,取得清理收入的部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税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只要企业会计上不作为全部损失处理,就可以不必转出全部进项税金。那么,A公司应该转出多少进项税金呢?根据公司实际损失情况,不含税清理收入为:50000(117%)=42735(元),可以认定这部分不作为损失,损失部分金额为157265元(20000042735)。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157265元,贷记原材料157265元。据此

4、,原材料非正常损失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为:34000157265200000=26735(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265元(3400026735)。那么,公司50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117%)17%72650,公司为此需要负担的增值税比全部转出原材料少缴增值税7265元。由此可见,企业发生损失后取得的原材料清理变价收入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如果企业存在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企业全部的会计处理如下: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7265贷:原材料157265转出部分进项

5、税金转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673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735取得清理收入时,借:银行存款5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27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141265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41265此非正常损失141265元,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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