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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个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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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个税?周末的一篇报道很火,大意是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报道火的原因在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而且在实务操作中,按照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三板交易市场中,个人转让挂牌公司的股票也确实从来未被扣缴过个人所得税!报道称,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流通

2、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时间舆论哗然!那么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一、转让挂牌公司限售股对于个人转让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缴纳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实施的政策有两类。一类是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政策167号文;一类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票)的政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所得额的,按照167号文的规定,要按照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票),有所得额的,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基于上述规定,对于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限售股

3、,只要有所得额,无论参照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政策,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转让时,不能因为股转系统未代扣代缴个税,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免除个人的纳税义务!二、转让挂牌公司流通股对于个人转让挂牌公司的流通股,若按照49号文的精神,比照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政策规定,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问题是,49号文的“原则上比照”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没有权威解答前,我们权且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进行理解。如果你提交的方案得到领导的答复是“原则上同意”。你会认为自己的方案完全被领导接受了吗?非也。所谓“原则上同意”,也只能说明方向上基本认可,但具体细节还有待调整。至于哪里是方向,哪里是细节,就需要具体

4、问题具体分析了。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涉税事宜,正是如此!可以参照,但并非完全等同!如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和持有挂牌公司限售股,持股期均超过一年,其取得的股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就有差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5、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无论是否属于限售股),持股期超过1年,其取得的股息免个人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49号文的“原则上比照”并非和上市公司政策完全等同,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个人转让挂牌公司的流通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财税部门未出台具体政策前,还是应该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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