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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重磅利好!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应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附简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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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磅利好!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应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附简评财税201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解析应

2、缴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不是不征税也不是免税,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这部分的增值不属通知范围,只是普通的转让或出售。(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解析“国有企业100%控股”与第二条对主体身份的限定不矛盾。(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解析评估增值资产已经计算应纳税额,相关折旧摊销税前扣除,符合纳税原理。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

3、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解析身份严格限定为范围内的“国有独资”。(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解析行为严格限定为三种情形之一: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注入已上市”或仅“依法变更为拟上市”公司。(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解析国有资产特殊管理要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

4、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三、符合规定条件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评估增值相关材料。解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规定征管流程。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解析四年执行期限。五、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事项,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就资产评估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本通知执行;已就资产评估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再退还。解析对2015年1月1日至发文日止通知事项的处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未入库的不再入库,已入库的不退还。似乎有点不平衡。不过纳税人也不必太纠结这条,要么是国家债权(应交税费),要么是国家投资(国有资本金),就当是国家收回投资了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3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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