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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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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地铁〔〕348 号 相关印发武汉地铁集团协议履约考评管理措施 通知 所属各单位、企业各部门: 依据《市城建关键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政府投资城建关键工程项目实施预选承包商意见》(武城重[]2号),为加紧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参建单位协议履约行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企业组织对《武汉地铁集团协议履约考评管理措施》(武地铁〔〕38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地铁集团协议履约考评管理措施》(武地铁〔〕381号)、原《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474号)、原《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551号)、原《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552号)、原《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武地铁【】71号)作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专题词:地铁集团 印发 协议履约考评 管理措施 通知 武汉地铁集团办公室 10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武汉地铁集团协议履约考评管理措施 为加紧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参建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强化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市城建关键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政府投资城建关键工程项目实施预选承包商意见》(武城重[]2号)文件,特制订本措施。 一、考评依据 (一)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二)企业和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土建(含风水电)施工单位、装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安全预警单位签署工程协议。 (三)企业公布《质量安全生产周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月度现场考评》、《工程质量管理缺点和违规行为处罚要求(试行)》(武地铁建【】6号)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管理缺点处罚要求》(武地铁建【】7号)。 (四)企业相关管理要求。 二、考评范围 企业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市政、代建、设备安装、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均纳入考评范围。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对已开工至工程完工前全部工程项目进行考评,因故停工6个月以上项目不参与协议履约考评。 三、考评方法 由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等相关部门现场考评,标准上每六个月一次,综合评分排序。对勘察、设计、土建(含风水电)施工、装饰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安全预警、设备及安装、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分别进行考评。 四、考评评分 考评依据协议和企业相关文件,分别编制《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以计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评定 考评评分以协议标段(项目部)为单元,考评评定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若一个单位参与多个协议标段,则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若有联合体标段,按联合体考评评分分别计入各单位得分,仍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异、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异,85—75分(含75分)为良好,75-65分(含65分)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 六、奖罚实施 企业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将对全体参建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并将通报发至各单位总部或上级部门。企业还将考评结果在武汉地铁集团企业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奖励 依据考评结果,在十二个月中连续二次取得“优异”等级单位将取得武汉地铁集团颁发年度《重协议、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其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和招标时相同条件下优先。 依据考评结果,在十二个月中取得一次“优异”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 依据考评结果,在十二个月中取得一次“良好”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加分。 (二)处罚 依据考评结果,在十二个月中考评有“不合格”等级单位,纳入企业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统计,统计影响期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经过。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七、附则 该《措施》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经过并正式行文,实施之日起,原《武汉地铁集团协议履约考评管理措施》(武地铁〔〕381号)、原《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474号)、原《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551号)、原《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552号)、原《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武地铁【】71号)废止。 附件: 1、《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2、《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3、《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4、《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5、《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6、《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7、《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协议履约考评细则》。 8、《武汉地铁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土建施工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土建施工协议项目部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土建施工项目建设全部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以施工协议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施工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采取百分制及奖励加分,具体分配以下: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满分13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6分;更换项目经理且取得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同意,得4分;假如项目经理没有到位或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得0分。 (2)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2分;更换项目总工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1分;更换项目总工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3)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2分;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且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1分;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4)以上三人按要求到位出勤率达成75%以上时,每人得1分,共3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每人得0.5分,共1.5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4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3-4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每发一次函,扣罚0.5分;地铁集团企业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4分为止。 3、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满分20分) (1)将两总部每个月下达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每六个月汇总一次,六个月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和形象进度100%及以上,得20分;六个月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含)-100%之间,以其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率A%乘以20,即得施工单位得分为20*A%;六个月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以下,得8分。 (2)两总部明确关键节点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得0分。 4、质量检验活动(满分16分) 将企业组织质量检验活动结果每六个月汇总一次,取各次平均值,排名在前25%(含25%)施工单位,得分16分;排名在前25%-50%(含50%)施工单位,得12分;排名在前50%-75%(含75%)施工单位,得10分;排名在后25%施工单位,得8分。 每六个月将质安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凡巡查有通常质量问题(指表面质量缺点,可连续整改问题)标段,每次扣1分;质量问题较严重以上(指结构施工完成后需要返工,或是施工工序存在严重漏项问题),每次扣2分;整改情况不立即、不汇报,扣2分;扣满16分为止。 每六个月将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标段,每次扣1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2分;扣满16分为止。 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坍毁或报废;或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当年协议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尤其重大质量事故(尤其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尤其严重情况),整个协议实施期间不再参与协议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8分) (1)将企业每个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六个月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85分以上(含85分)施工单位,得12分;85分—75分(含75分)施工单位,得8分;75分—65分(含65分)施工单位,得5分;65分以下不得分。 (2)对施工监测单位管理到位,监测数据立即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3分;监测数据未能立即分析上传,扣1-3分。 (3)每六个月将质安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凡巡查有通常安全隐患(指通常性违规行为和管理缺点)标段每次扣0.5分;发觉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直接造成安全事故重大问题),每次扣2分;整改情况不立即,每次扣2分;扣满18分为止。 每六个月将建设事业总部《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标段,每次扣0.5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1分;扣满18分为止。 (4)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通常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协议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协议实施期间不再参与协议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6、甲供、甲控材料使用及配合情况(满分8分) (1)依据两总部资料,立即支付甲供材料货款施工单位,得5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以内(含20%)施工单位,得3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40%(含40%)施工单位,得1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40%以上施工单位,得0分。 (2)和甲供材料供给商配合情况,依据供给商对其评价,得0-2分。 (3)甲控材料采购全部按协议要求、没有更换,得1分;甲控材料采购不满足协议要求,也未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7、农民工上岗培训及工资支付、职员保险办理、工程专业分包审批立案(满分11分) (1)农民工上岗培训达成100%,得2分;上岗培训在85%(含)以上,得1分;上岗培训在85%以下,得0分。 (2)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得1分。 (3)已办理施工单位职员保险,得1分;已办理劳务工保险,得1分。 (4)专业分包(以两总部书面同意为依据)需立案,如商混、地基加固、防水施工、劳务人员等,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假如分包施工单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必需负担责任。责任大小按第4、5条处理。 8、对监理通知单回复情况(满分2分) 对监理通知单能立即回复及整改到位,满分得2分。回单不全,按回单个数和总单之比计算得分。 9、廉政协议实施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相关条款,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书面资料为准)。 10、社会影响(满分3分) 在考评期间无负面社会影响,得3分;有负面社会影响,如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群体上访,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1、奖励加分(满分7分),处罚扣分(满分3分) (1)在考评期间本协议标段取得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得2分。 (2)在考评期间本协议标段取得武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表彰,得2分。 (3)在考评期间本协议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取得红榜,得3分;在考评期间本协议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取得黑榜,扣罚3分。 第三条 施工单位综合考评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施工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评选,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企业同意。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监理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监理协议项目部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全部监理单位,以监理协议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监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以下: 1、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8分;更换项目总监,以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同意为依据,得6分;假如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8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以两总部书面同意为依据),得6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且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4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以两总部书面同意为依据),得4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且没有取得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3)项目总监出勤率达成75%以上时,得2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4)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00%,得2分;出勤率85%以上,得1分;出勤率不足85%,不得分。 2、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10分)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8-10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6-8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理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地铁集团企业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10分为止。 3、监理人员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配置情况(满分15分) (1)监理单位租有独立办公场所,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齐全,得6分;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签定协议并付房租,且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齐全,得4分;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未支付房租,得0分;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不全,得0分。 (2)监理单位自设职员食堂开伙,床铺等生活用具配置齐全,得6分;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均在外就餐,床铺等生活用具配置齐全,得6分;监理单位在所监理施工单位搭伙,立即支付伙食费,床铺等生活用具配置齐全,得4分;监理单位在所监理施工单位搭伙,未立即支付伙食费,得0分;床铺等生活用具配置不全,得0分。 (3)监理单位配置办公用车,得3分;仅配置自行车等简单交通工具,得1分;未配置交通工具,得0分。 4、监理例会召开、监理日志填写情况(满分15分) (1)坚持每七天召开监理例会、人员到齐,得6分;坚持每七天召开监理例会,但到会人员不足80%,得4分;缺乏监理例会2次以内(含2次),得2分;缺乏监理例会达2次以上,得0分。 (2)填写监理日志、总监每个月审核,得5分;填写监理日志,但总监未立即审核,得3分;缺乏监理日志5篇以内(含5篇),得2分;缺乏监理日志达5篇以上,得0分。 (3)监理通知单和施工单位回复一一对应,得4分;监理通知单和施工单位回复有3份以内(含3份)未能对应,得2分;监理通知单和施工单位回复达3份以上未能对应,得0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5分) 将企业每个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六个月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则监理单位得分取其所监理施工标段中最低得分A,并用该得分百分率乘以15,即得监理单位得分为15*A%。 (1)协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标段出现通常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协议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2)协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标段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协议实施期间不再参与协议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安全问题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收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6、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满分8分) (1)监理单位按业主相关规章制度推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和专题控制方案齐全,内容无漏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坚持旁站,旁站统计清楚完整,得8分;未认真实施业主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能不力,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和专题控制方案不全或内容漏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未能坚持旁站或旁站统计不完整,得2-6分。 (2)监理单位推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缺点,出现一次扣罚3分;造成严重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出现一次扣罚6分;扣满8分为止。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质量问题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收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7、进度控制管理情况(满分7分) (1)监理单位在保障质量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进度目标完成任务,得7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80%及以上,得5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60%-80%,得2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60%以下,得0分。 (2)两总部明确关键节点工期,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得0分。 8、廉政协议实施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相关条款,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监理单位综合考评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监理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评选,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企业同意。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预判能力和预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铁工程安全推进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以第三方监测协议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以下: 1、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单位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6分;中途更换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经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同意,得2-4分;更换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2)监测单位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6分;更换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在40%及以内经两总部书面同意,得2-4分;更换监测工程师在40%及以上或未经两总部书面同意,得0分。 (3)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出勤率达成75%以上,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得0分。 (4)监测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得12-15分。 (2)有完善管理制度,但监测方案编制不尽合理,得6-10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监测方案编制不合理,得0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地铁集团企业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扣满15分为止。 3、监测人员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置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在协议标段就近租有满足条件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齐全,得8分;监测单位租有办公场所但不能满足就近设置条件,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齐全,得4分;监测单位未租用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具配置不齐全,得0分。 (2)监测单位按协议要求,仪器设备一应到位,得7分;仪器设备有缺项,得0-4分。 4、监测点部署、数量,监测内容和监测频率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点部署范围、数量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得6分;监测点部署范围、数量不能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得2-4分。 (2)监测内容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得7分;监测内容有缺项,不能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2-4分。 (3)监测频率和周期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得7分;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协议和工程施工需要,得2-4分。 (4)对监测点部署范围、数量和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协议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5)每六个月将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标段,每次扣1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5、监测数据立即分析上传和和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数据立即分析上传,得10分;监测数据不能立即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4-8分。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立即分析上传前提下,主动和监理、业主取得沟通,得10分;没有立即主动和监理、业主取得沟通,得4-8分。 (3)遇监测数据异常,既未立即分析上传数据,又未主动和监理、业主沟通,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6、廉政协议实施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相关条款,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综合考评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评选,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企业同意。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4 武汉地铁集团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 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咨询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以协议服务标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以下: 1、项目关键人员到岗情况(满分30分) (1)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10分;更换项目责任人(以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为依据),得7分;假如没有取得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得0分。 (2)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项目工作人员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10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以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为依据),得8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且没有取得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得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以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为依据),得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且没有取得企业纪监审计室书面同意,得4分。 (3)派驻地铁项目组实际人数和投标文件承诺人数相符,得10分;实到人数达60%及以上,得3分;实到人数不足60%,不得分。 2、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满分10分) (1)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情况,得0-4分。 (2)三级复核、工作例会等制度实施情况,得0-3分。 (3)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得0-3分。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或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企业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其加强管理,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集团企业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扣满10分为止。 3、服务质量情况(满分27分) (1)立即搜集、整理项目建设各时期、各阶段工作底稿和其它相关资料,并分类别对应归档,得8分;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未立即搜集、分类归档,得4-6分;没有搜集任何资料,得0分。 上述相关资料包含:各类电子台账;进度支付审核、变更审核结果及计算式;咨询意见书、咨询汇报书;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协议、图纸等复印件;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等资料。 (2)跟踪工作日志具体完整、内容真实、统计全方面,得7分;跟踪工作日志不具体、不完整,敷衍了事,得1-3分。 (3)立即审核每期计量支付,计量正确、严格控制,得6分;审核不立即或计量不正确,得0-3分。 (4)对于变更工程计量,计量正确、严格控制把关,得6分;计量不正确,得0-3分。 4、向业主书面反馈提议(满分8分) 如实、全方面、立即反应审计过程中发觉问题,并以“审计提议书”等形式提出有效提议,每采纳一条得1分,满分8分。 5、现场跟踪审计及外审反馈情况(满分17分) (1)项目工作人员在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认真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得3-5分;接通知后不能立即赶到现场,影响跟踪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得0-2分(企业两总部考评)。 (2)项目工作人员主动配合企业协调各方利益矛盾,并快速处理相关问题,得3-4分;虽立即出勤,但消极怠工,得0-2分。 (3)外审单位在对我企业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其负责跟踪审计项目咨询结果和外审单位审计结果没有误差,得6-8分;和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小,得3-5分;和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得0分。 6、廉政协议实施情况(满分8分) (1)遵守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相关条款,不得分。 (2)廉洁教育开展情况,得0-3分。 第三条 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综合考评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由纪监审计室会同合约法规部、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选,将考评结果上报企业同意。若一个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同时参与多项任务,则取其各项任务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异、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含)以上为优异,85-75分(含)为良好,75-65分(含)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 奖惩措施 1、在十二个月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优异单位,将取得武汉地铁集团颁发年度《重协议、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在下一次武汉地铁项目招标资格预审中免检和招标时相同条件下优先。 2、在十二个月中有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将依据实际情况合适调减其现有工作量。 3、在十二个月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单位,纳入企业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统计,统计影响期为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经过。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本细则由纪监审计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设计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设计协议标段(项目部)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工程项目设计全部设计单位,以设计协议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设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以下: 1、项目责任人、关键设计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0分) (1)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6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取得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及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3分;更换项目责任人没有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0分; (2)设计单位关键设计人员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4分;更换关键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3分;更换关键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没有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2分;更换关键设计人员在40%以上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1分;更换关键设计人员在40%以上且没有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0分; 2、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 (1)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3-5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得0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等,二部一办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地铁集团企业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5分为止。 3、设计人员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配置情况(满分2分) (1)当地设计单位集中办公且办公设施配置齐全,得1分;外地在汉设计单位设置常驻现场办公场所且办公设施配置齐全,得1分;不然得0分; (2)设计单位配置产权办公用车,得1分;未配置交通工具,得0分。 4、限额设计实施情况(满分4分) (1)招标图设计达成招标深度,招标图概算正确,其概算结果控制在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内(不含外部原因),得1分;不然得0分;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总额和招标图概算总额控制在同意初步设计概算总额范围内(不含外部原因),得1分;若超出该范围,得0分; (3)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招标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概算中工程量三者相符,得1分;不然得0分; (4)方案改变、设计变更审批手续齐备,编制了完整施工图预算,得1分;不然得0分; 5、设计质量情况(满分30分) (1)协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没有造成重大方案变更和设计变更,得20分;由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Ⅰ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大于人民币300万元方案改变,得0分;造成Ⅱ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300万元、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改变一次,每次扣10分;造成Ш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改变,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设计单位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企业相关部门汇报重大设计方案,一次经过得10分;两次经过得5分;三次经过得0分。 6、设计进度情况(满分20分) 依据业关键求设计计划(工期以二部一办书面意见为准),各阶段工作均按承诺时间完成,得20分;未按承诺时间完成,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7、设计工作会议、现场服务及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满分24分) (1)项目责任人或技术责任人按要求参与总包单位设计例会、设计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技术会议、方案汇报、专题会议,人员到齐,得10分;项目责任人或技术责任人每缺席一次会议,扣2分(以会议签到、会议纪要为准);扣满10分为止。 (2)现场服务每七天不少于两次(以配合施工通知单为准),得4分;现场服务一次得2分;未服务得0分。 (3)依据二部一办、设计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工作(设计月报、设计监理月报、施工图审查、设计档案管理等)评价,得0-8分; (4)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设计结果评价,得0-2分; 8、廉政协议实施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署廉政协议相关条款(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书面资料为准),得0分。 第三条 协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原因造成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坍毁或报废或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整年得0分,十二个月内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协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原因造成出现尤其重大质量事故(尤其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尤其严重情况),整个协议实施期间不再参与协议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与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第四条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考评评分以该线各工点单位考评评分平均分为初始得分,各工点单位考评评分平均分达成85分以上(含85分),该线总体总包单位奖励10分,在85—75分(含75分)之间奖励5分,在75-65分(含65分)之间扣5分,低于65分扣10分。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未根据《相关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设计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企业相关部门汇报设计方案,每次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总体总包单位若同时有多个协议标段,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 对设计单位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每次评分前,由设计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总工办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质量安全部、建设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由总工办将考评结果上报企业同意。 第六条 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协议履约参考本细则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6 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紧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勘察单位协议履约行为,对勘察协议标段(项目部)实施有效管理,奖优罚劣,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全部勘察单位,以勘察协议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对勘察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以下: 1、项目关键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0分) (1)勘察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6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经过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及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3分;更换项目责任人没有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0分。 (2)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得4分;更换技术责任人且经过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3分;更换技术责任人没有取得二部一办书面同意,得0分。 2、勘察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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