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建发〔〕69号
相关印发《沈阳铁路局铁路
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通知
管内各单位:
现将《沈阳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
沈阳铁路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沈阳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铁建设〔〕23号)要求,结合铁路局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铁路局管理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实施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铁建设〔〕23号),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实施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完工验收暂行措施》(铁建设〔〕183号)。
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多经、集经单位投资并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和放权运行单位管理零小工程项目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三条 铁路局管理项目根据本措施组织完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四条 达成完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立即接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完工验收交接措施
第五条 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专业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定、正式验收等六个阶段。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合适简化验收阶段,或进行一次性验收。
建设项目通常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前提下,经同意后可分期、分段,并按同意阶段组织验收,按初步验收程序办理。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标验收,按正式验收程序办理。
第六条 完工验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建设标准;
(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经同意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
(四)经同意初步设计文件(含同意修改初步设计);
(五)审核合格施工图(包含经同意变更设计文件);
(六)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还应包含外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国家标准等);
(七)经铁道部同意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和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 验收条件
(一)专业及静态验收应含有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含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4.承包人按相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效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假如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其它征地工作基础完成;
7.完工文件编制已按要求内容和标准基础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含有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同意;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含有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含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4.承包人按相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效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监理质量评定汇报);
6.专业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效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其它征地工作基础完成;
8.完工文件编制已按要求内容和标准基础完成;
9.达成临管运行条件,影响运行安全问题全部得四处理。
(四)安全评定应含有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影响运行安全问题全部得四处理;
2.临管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正式验收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需要处理问题全部得四处理;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对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完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查;
4.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确保金外和建设工程各方按协议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第三章 完工验收权限
第八条 投资1000万元以下简单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铁路局管理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及关键建设项目由铁路局组织验收工作,或由铁路局委托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第九条 多元经营单位投资并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由多元经营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并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由集体经济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多元经营和集体经济单位投资特殊工程项目,经路局领导同意可由铁路局组织验收。
第十条 放权运行站段管理零小工程项目,由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接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和国铁接轨铁路专用线工程,依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和国铁接轨审批管理措施》,由投资人或全部权人向铁路局提出验收申请。由路局建设处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由地方全额投资上跨立交桥工程,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路局总工师室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铁路局进行赔偿上跨立交桥,铁路局、地方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权限单位委托随意越权组织完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局建设工程验收委员会为局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机构,主任由局主管建设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建设四处长、计统四处长和总工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建设、设计、接管、使用单位、局相关业务处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环境保护、消防、卫生防疫、档案等单位部门及教授组成。
局工程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局验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局建设管理处,主任由建设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兼任。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申请得到同意后,组建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接管、使用单位领导担任,委员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环境保护、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人员及教授组成。
第十六条 专业验收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接管使用单位负责。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接管使用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教授等人员组成专业验收小组,对现场设备进行专业验收。
第十七条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局相关业务处室、接管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教授等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现场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验证及系统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验收。简单项目可不进行动态验收。
第十八条 初步验收由局验收委员会或委托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接管、使用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教授等人员参与,对静、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验和确定,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评定。
第十九条 正式验收由局验收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接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教授等人员参与,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定。
第五章 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专业验收程序:
(一)承包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自验合格后,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后,成立验收工作组,研究确定达成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
(三)验收工作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统计表》(附件2)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静态验收程序:
(一)专业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3)并签署意见;
(二)验收工作组在确定达成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含有条件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三)验收工作组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统计表》(附件4)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完成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后,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编写《静态验收汇报》(附件8)。《静态验收汇报》应包含项目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汇报。
静态验收工作在局建设管理处指导下实施。《静态验收汇报》报局建设管理处核备。
第二十三条 动态验收程序:
(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确定具体《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局建设管理处同意。《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含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关键仪器、安全确保方法等内容。简单和小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动态检测。
(二)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对动态检测中发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统计表》(附件5)并签署意见。
(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批复《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实施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验收汇报》(附件9),《动态验收汇报》应包含验收组织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汇报。
动态验收在路局运输和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汇报》报建设管理处核备。
第二十四条 初步验收程序:
(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立即向局建设管理处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附件6)、《动态验收汇报》及初步验收申请汇报。不需要进行动态验收建设项目,完成静态验收后可直接申请初步验收,并在初验申请汇报中注明。
(二)建设管理处于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汇报》、初步验收申请汇报后,确定是否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由建设管理处或委托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三)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需时组织现场检验,提出《初步验收汇报》(附件10),明确验收结论。
受委托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单位,《初步验收汇报》报局建设管理处核备。
第二十五条 正式验收程序
(一)对含有正式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向局建设管理处提出申请,上报《正式验收申请表》(附件7)和正式验收申请汇报,报请正式验收。
(二)局建设管理处于收到《正式验收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汇报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定,经确定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由建设管理处或委托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
(三)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必需时组织现场检验,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线路运行情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结果和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正式验收证书》(附件11),明确验收结论。
受委托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单位,《正式验收证书》报局建设管理处核备。
第六章 移交接管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移交接管使用单位时间,通常为初步验验合格之日18:00时,遇特殊情况交接时间由验收委员会确定。保修期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 对于铁道部及铁路局文件中未明确归属或使用单位新设备,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初步验收前给予明确,不能明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路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局总工程师室确定接管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经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并确定交接日期后,接管、维修和使用单位应按确定交接日期进行接管,并自交接日期起对设备正常利用和安全负责,接管、维修和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立即办理组固手续。
第七章 完工文件编制
第二十九条 完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帮助指导。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和积累工作,完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编制完工文件并向相关单位移交。
第三十条 完工文件要如实反应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情况和工程完工现实状况。如发觉完工文件和实际不符,应追究原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
完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实施铁道部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建项目正式验收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建设用地完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前发《沈阳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接措施〉补充要求》(沈铁建函〔〕113号)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2.专业工程验收统计表
3.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4.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统计表
5.动态验收统计表
6.初步验收申请表
7.正式验收申请表
8.静态验收汇报
9.动态验收汇报
10.初步验收汇报
11.正式验收汇报
附件1: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协议段: 沈铁验表-1
专业工程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项目责任人
项目技术责任人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完工文件情况
监理单位意见
工程承包单位: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统计表
协议段: 沈铁验表-2
专业工程名称
资料验收情况
质量情况
调试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责任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责任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字
接管使用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名称) 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沈铁验表-3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综合系统自检情况
完工文件情况
监理单位意见
工程承包单位: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名称) 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统计表
沈铁验表-4
项目名称
综合系统调试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责任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责任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责任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字
接管使用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名称) 动态验收统计表
沈铁验表-5
项目名称
动态检测情况
模拟试运行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责任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责任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责任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字
接管使用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申请表
沈铁验表-6
项目名称
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
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完成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
消防设施完成情况
地质灾难整改方法落实情况
建设用地情况
完工文件及资料完成情况
静态验收情况
动态验收情况
监理质量评定汇报完成情况
需要说明问题
监理单位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主管部门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名称) 正式验收申请表
沈铁验表-7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临管运行情况
完工决算情况
建设资金结算情况
正式运行投产准备情况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主管部门
(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8:
工程
静态验收汇报
(项目管理机构)
年 月 日
一、铁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关键工程量完成情况,过程质量验收情况,设备引进和安装调试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完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情况等)
二、静态验收依据
(相关法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经同意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经同意设计文件,协议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外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国家标准等)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组员
(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工作组组成情况)
四、验收过程
(铁路建设项目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范围、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存在问题、整改及复验情况,)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六、验收结论
静态验收结论(包含各专业工程验收结论、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结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件9: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汇报
工程
动态验收汇报
(项目管理机构)
年 月 日
一、静态验收遗留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动态验收依据
(铁路动态检测标准及相关要求、试运行相关要求)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
(铁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工作组组成情况)
四、验收过程
(动态检测对象、时间、检测过程、检测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联调联试综合调试过程、时间、调试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模拟试运行参与单位、试运行时间、运行过程、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六、验收结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汇报
附件10:
工程
初步验收汇报
初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序言:(铁路项目标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同意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开工汇报批复等)
二、项目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关键地质情况及特点,关键技术标准,关键完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关键、难点工程关键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础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完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和时间)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同意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初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实施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批复情况,实施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难整改方法及建筑抗震设防落实情况,引进设备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完工文件齐全、系统、正确,初步验收委员会提出验收结论)
八、对临管运行要求和提议
验收委员会
主任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副主任委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附件11:
工程
正式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 年 月 日 验收委员会经过)
序言:
(建设项目标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同意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开工汇报批复等)
二、工程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关键地质情况及特点,关键技术标准,关键完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关键、难点工程关键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础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完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过初步验收情况和时间,开通临管运行时间、临管运行情况等)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同意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题验收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情况)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实施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领证情况,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批复情况,实施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难整改方法及建筑抗震设防落实情况,引进设备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完工文件齐全、系统、正确,正式运行投产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汇报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验收委员会
主任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副主任委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署名
二〇××年×月×日
专题词:基础建设 工程 验收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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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局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
电务处、计统处、财务处、劳卫处、房管处、多经处、
集经处,总工室、安监室,施工办,调度所,概预算审
查所,公安局,档案史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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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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