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契税热点问答.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44443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契税热点问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契税热点问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契税热点问答.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契税热点问答 谁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的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答: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除地方税务局作为契税的征收机关外

2、,我省是否委托了其他单位,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征契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因此,我省并无委托任何单位代征契税,任何私自代征契税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吗?答:纳税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事宜的,不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若未能按时、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须自行承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我委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事宜,会有什么风险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时代为缴税

3、,会影响我吗?答: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超标准多收、滞留、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以及进行虚假申报、逾期申报的情况,上述违规风险由纳税人自行承担。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缴税,纳税人尚须承担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代为申报契税前携款失踪或破产倒闭,纳税人要另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购买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在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时,其按照3%的税率收取了契税款,这样对吗?答:不正确。按照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

4、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向契税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如果我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代理、强制代理契税业务,超标准多收、滞留、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违规使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款等行为,是否可以进行举报?答: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均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经查实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有什么处罚措施吗?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