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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预缴税款相关处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4341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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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预缴税款相关处理 企业可按经营需要增购发票,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初结清上月补缴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按照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

2、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您在次月申报时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在申报表中列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即可抵减应纳税额。如果还有未抵减完的余额,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应纳税额。 如果我们下个月还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按前一次开具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税款吗?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辅导期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对此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所以,现在预缴税款的规定更灵活、更方便纳税人了,如果您下个月还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用已预缴的增值税款抵减本期应纳增值税,如果尚有余额,并且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可以不用再预缴税款可直接购买专用发票;如果本次应预缴增值税大于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的,您只需按差额部分预缴就可以继续购买专用发票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行次“分次预缴税额”中填报;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主表第34行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出现负数),可继续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动抵减。对纳税人在辅导期内预缴增值税较大,经上述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附辅导期内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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