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0.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43403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0.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0.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0.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0.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海南国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时限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办税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办理税款申报。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对扣缴义务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正确录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信息。(4)审核无误的,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签属意见后返还一份给扣缴义务人。3反馈符合条件的申报征收岗受理申报,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返还一份给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3、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报送资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业务内容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