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薪酬管理要求1 范围本要求明确了吉林石化企业薪酬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吉林石化企业(一样适适用于吉化集团企业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及所属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劳动法国发198259号 企业职员奖惩条例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要求劳部发1995226号 对相关问题补充要求劳社部发8号 相关职员整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吉石化人字40号 吉林石化企业基础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石化企业基础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吉石化人字38号 吉林石化企业完善基础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吉石化人字11号 相关转发中国石油
2、天然气股份相关生产装置关闭、阶段性停产职员息工期间相关问题暂行要求通知 吉化股人发2号 相关调整职员内部退养政策相关问题暂行要求吉劳安处函字19955号 相关吉化集团企业部分职员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复吉化人字1995第3号 相关部分职员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请示3 管理职责3.1 企业劳资培训处负责企业职员薪酬管理、检验、核实。3.2 企业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员薪酬日常管理、核实、考评。3.3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支付。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薪酬结算4.1.1 结算依据4.1.1.1 计时工资依据职员考勤统计、工作时间和既定薪酬标准结算。4.1.1
3、.2 计件工资依据定额员审查签定任务单或工票,按所完成工作量和要求计件单价进行结算。4.1.1.3 加班及延时工资依据职员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出勤工日,和延长工作时间所发生实际工日,按中国劳动法要求工资酬劳标准进行结算。4.1.1.4 奖金依据企业经济责任及其它考评要求兑现结算。4.1.2 结算方法4.1.2.1 职员薪酬按月薪日给方法结算。凡从薪酬总额中支付固定薪酬(岗位(技)工资,下同)、变动薪酬均需经过工资结算单或奖金明细表结算。4.1.2.2 职员薪酬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结算并开据应付工资支取申请表,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薪酬总额项下全部款项,未经企业人事部门审查同意,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4、4.1.2.3 依据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薪酬发放日期,但标准上不超出当月,并依据上月考勤发放当月薪酬,考勤截至上月最终1天。4.2 薪酬支付4.2.1 职员薪酬标正确实定4.2.1.1 职员薪酬标准由企业人事部门依据中国石油企业相关要求制订。4.2.1.2 实施易岗易薪、岗变薪变动态管理标准,职员岗位(工种)或职务变动后,均从变动下月起实施新聘岗位或新聘职务薪酬标准。4.2.1.3 实施最低劳动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员按吉林省政府要求标准结算。4.2.2 固定薪酬4.2.2.1 日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技)工资除以21天计算,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工资标准除以8计算。4.2.2.2 职员因工作需要加班
5、或延时工作,标准上安排轮休调休,确实不能轮休调休,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按下列要求支付加班或延时薪酬。a)法定节日出勤,实施计时工资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300%支付;实施计件工资制,除按本人当日完成工作量和要求计件单价支付计件工资外,再按本人计件单价100%支付。公休日加班,实施计时工资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200%支付,实施计件工资制,只支付应得计件工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b)职员延长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延时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公休日延时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法定节日延时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c)实施轮班作业操作人员,法定节日出勤按本人日工资标准300%支付;实施四班
6、三运转作业方法操作人员,法定节日轮休按本人日工资标准200%支付。d)实施不定时工作制职员,按劳动部相关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要求通知,不实施加班要求。4.2.2.3 职员因迟到、早退、事假、旷工、拘留等原因缺勤,按缺勤工日停发工资,其中缺勤累计超出4小时按缺勤一个工日计算。4.2.2.4 职员婚假、丧假、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或职业病诊疗及经医疗机构同意休息期间工资照发。4.2.2.5 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工资按以下要求支付a)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岗位(技)工资60%支付。b)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岗位(技)工资70%支付。c)连续工龄满4年不
7、满6年,按本人岗位(技)工资80%支付。d)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岗位(技)工资90%支付。e)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岗位(技)工资100%支付。4.2.2.6 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按职员劳动协议管理要求中职员医疗期协议书相关要求实施。4.2.2.7 哺乳期间女职员,休假期内薪酬按职员劳动协议管理要求中职员培育假协议书相关要求实施。4.2.2.8 内部退养职员,根据吉化股人发199910号文、吉化股人发2号相关调整职员内部退养政策相关问题暂行要求相关要求实施(国家、中油企业等调整发放百分比时,按要求实施),但不得低于吉林省政府要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4.2.2
8、.9 经同意,全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职员,学习期间工资按职员劳动协议管理要求中职员学习培训协议书相关要求实施。4.2.2.10 装置关闭或阶段性停产职员息工期间薪酬待遇 a)装置关闭后从岗位上撤离下来人员,息工期限标准上不超出12个月。息工期间基础生活费,按本人岗位(技)工资60%支付,但不得低于吉林省政府要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b)装置阶段性停产后从岗位上撤离下来人员,其息工期限最长不应超出24个月。息工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按本人岗位(技)工资90%计发生活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按本人岗位(技)工资70%计发生活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本人岗位(技)工资60%计发生活费;
9、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按吉林省政府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c)12月31日以前已关闭淘汰装置职员(未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待遇按原相关要求实施。4.2.2.11 企业新招聘人员,上半月(15日前)报到,按现行薪酬标准支付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按现行薪酬标准支付半个月工资。职员退休、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死亡从下月起停发工资。4.2.2.12 受到留用察看处分职员,在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按吉林省政府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留用查看期满,恢复为正式职员后,重新评定工资。4.2.2.13 职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方法脱离工作岗位期间,停发工资。4.2.3 变动薪酬(奖金)4.2.3.1 变动薪酬实施
10、动态管理,按考评结果给予兑现。4.2.3.2 各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奖金分配制度,当月提取多种奖金,必需当月发放给职员,不得截留或挪用。4.2.3.3 下列人员不享受当月奖金。a)实施计件工资人员。b)因病假、探亲假、脱产学习(不含上级组织安排)等累计出勤不满7个工作日人员。c)停产装置息工休假人员。d)事假累计3个工日及以上人员。e)旷工1个工日及以上人员。4.2.3.4 试用期内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企业外调入人员不享受奖金。4.2.3.5 按职员劳动协议管理要求签署医疗期、哺乳假、长久学习等多种协议人员不享受奖金。4.2.3.6 内部退养人员(含预退)不享受奖金。4.2.3.7
11、借调企业外超出3个月,从第4个月起停发奖金(有上级要求,按要求实施)。4.2.3.8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职员扣罚当月奖金,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职员扣罚3个月奖金,受到免职处分职员,在处分期间停发奖金。4.2.4 津贴4.2.4.1 工龄津贴依据职员本人连续工龄分段确定,其中连续工龄以内(含),每工作十二个月,每个月工龄津贴标准为4元,连续工龄至20年(含20年)部分,每工作十二个月,每个月工龄津贴标准为8元,连续工龄20年以上部分,每工作十二个月,每个月工龄津贴标准为12元;工龄津贴按月支付。4.2.4.2 实施上岗津贴职员,上岗津贴标准按吉石化人字40号文件附表4发给,上岗津贴按上岗工日发放,上岗有,离岗无。4.2.4.3 引进特殊人才,津贴待遇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4.2.4.4 星级操作员、技师津贴,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4.3 奖金单元月标准为50元,按月支付。发生4.2.3.3条要求情况当月奖金单元停发;发生4.2.3.4条、4.2.3.5条、4.2.3.6条、4.2.3.7条和4.2.3.8条要求情况奖金单元停发。4.4 本要求和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为准。5 检验和考评企业职员薪酬管理检验和考评由劳资培训处负责。 附加说明:本要求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企业提出。本要求由企业劳资培训处起草并负责解释。审 核:李树民审 定:李春青批 准:王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