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湖北地税:关于联合发布禁用旧版发票公告的通知.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40359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湖北地税:关于联合发布禁用旧版发票公告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湖北地税:关于联合发布禁用旧版发票公告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地税:关于联合发布禁用旧版发票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经济秩序,强化廉政建设,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决定联合发布关于禁用旧版发票的公告,其内容附后。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刊登,在公共场所和办税服务厅张贴,并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省地方税务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禁用旧版发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92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缴销旧版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全省地税发票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发票(见湖北日报2010年9月28日公告),旧版发票缴销工作已于2011年6月15日结束。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新版发票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旧版发票销毁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公安部门对非法制作、贩卖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加大对“买方市场”使用旧版发票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经济税收秩序。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监管单位票据使用的管理,发现使用旧版发票的在报销时一律不予受理和列支,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财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把用旧版发票报账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凡使用旧版发票报账的一律作为问题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处理,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处理。 全省各级监察部门对利用旧版发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所监察对象故意使用旧版发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后患的要作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