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扣除率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就近期纳税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涉税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以下简称“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对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多项个税缴纳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以下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
2、要求,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此次下发的企便函200933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获得的补贴等收入的纳税问题。 按照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
3、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
4、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文件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